星期二, 9月 03, 2013

不能受具足戒的二十種人

1.黃門(paññnako) ——有五種黃門:流精黃門、嫉妒黃門、病發黃門、半月黃門、不男不女黃門。

2.賊住者(theyyasaüvāsako) ——有三種賊住者:形相之賊、共住之賊、俱盜之賊。
假如有人自行出家97後走進寺院,但並沒有計算比丘的僧齡98,沒按照長幼順序接受禮敬,沒有佔據僧座,沒有參加誦戒、自恣等羯磨,而只是盜取出家的形相,稱爲「形相之賊」(liïgatthenako)。若有從比丘處出家的沙馬內拉去到别處後,撒謊說:「我有十個僧齡或二十個僧齡。」然後計算比丘的僧齡,按照長幼順序接受禮敬,佔據僧座,參加誦戒、自恣等,這種盜取比丘共住者,稱爲「共住之賊」(saüvāsatthenako)。當知以計算比丘的僧齡等所有種類的行事,爲這裏「共住」的意思。
假如有人自行出家後走進寺院,計算比丘的僧齡,按照長幼順序接受禮敬,佔據僧座,參加誦戒、自恣等,這種不但盜取形相而且盜取共住者,稱爲「俱盜之賊」(ubhayatthenako)。

3.投外道者(titthiyapakkantako) ——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後來投奔並加入外道者。這種人不但不得再受具足戒,也不得出家。

4.畜生(tiracchānagato) ——龍、金翅鳥等任何一種,乃至包括沙咖天帝(Sakka devānaminda,帝釋天王)。當知一切的非人類在這裏都屬於畜生的意思。它們既不能受具足戒,也不能出家,已經受具足戒者也應滅擯。

5.弑母者(mātughātako) ——故意斷除自己生身母親的生命者。這是一種極惡的重罪 (五無間罪之一),這種人不得受具足戒和出家。

6.弑父者(pitughātako) ——同上。

7.弑阿拉漢者(arahantaghātako) ——當知這裏的阿拉漢是指人類的阿拉漢。只要是人類,即使是未出家而得漏盡的男孩或女孩103,故意斷除其生命者也是弑阿拉漢。

8.污比丘尼者(bhikkhunīdūsako) ——凡污染清淨比庫尼三道的其中任何一道者,稱爲污比庫尼者。

9. 破僧者(saïghabhedako) —— 就像提婆達多(Devadatta)一樣提出邪法、邪律後,舉行羯磨而使僧團分裂。

10.出血者(lohituppādako,出佛身血者) ——在這裏也好像迭瓦達答一樣,以邪惡之心、殺害之心使活著的如來身上流出哪怕只是夠一隻小蒼蠅喝之量的血,即稱爲出佛身血者。

11.兩性人(ubhatovyañjanako) ——既會生起男相又會生起女相,有男女兩種性徵的人。

12.無戒師者(anupajjhāyako) ——沒有求取戒師。這種受具足戒者既不能獲得法義又不能獲得利益,他們只有減損而無增長。

13.以僧團爲戒師者(saïghena upajjhāyena)。

14.以黃門、賊住者、投外道者……兩性人爲戒師者。

15.無缽者(apattako) ——當時有一無缽者於受具足戒後以手行乞,猶如外道一般,故爲世尊所禁。

16.無衣者(acīvarako) ——當時有一無衣者於受具足戒後裸體行乞,猶如外道一般,故爲世尊所禁。

17.無缽衣者(apattacīvarako) ——當時有一個沒有缽衣者
於受具足戒後裸體以手行乞,猶如外道一般,故爲世尊所禁。
18.借缽者(yācitakena pattena)。

19.借衣者(yācitakena cīvarena)。

20.借缽衣者(yācitakena pattacīvarena) ——假如求戒者無缽和衣,其老師、戒師應給與,或其他比丘應考慮捨缽和衣給他。(Mv.109-118; 1.85-91)

在此二十種不能受具足戒者當中,前面的十一種既不能受具足戒,也不能出家,即使是已經
受了具足戒者,也應以形相滅擯而滅擯。而對於後面的九種人,授予他們具足戒的比丘犯惡作。

同時,未滿二十歲者(ūnavīsativasso)105也不能受具足戒。假如明知故犯者,該人選不但不能成爲
比丘,而且做戒師的犯巴吉帝亞,所有參加羯磨的比丘皆犯惡作。(Pc.403; 4.130 / Mv.99; 1.78)

《疑惑度脫》中提到共有十三種人不得受具足戒,即上述的黃門、賊住者等十一種人,再加上未滿二十歲者和最終事的犯罪者兩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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