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9月 15, 2013

慈經註釋

「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這第一首偈頌此句(義)的解釋為:
「應當做(karaṇīyaṃ)」──即應該做、值得做之意 。
「利益(attha)」──即行道,或者一切任何對自己有利益的。
在利益上善巧為「善於利益(atthakusalena)」。
「寂静的境界(santaṃ padaṃ)」。此中,從特相上為「寂靜(santaṃ)」;從可證性為「境界(padaṃ)」,這是涅槃的同義詞。
「證知了(abhisamecca)」──即已被完全地瞭解了〔達到了之後;提昇了之後〕。
能幹為「堪能(sakko)」;即能夠、有能力而說的。
「正直(ujū)」──即與正直(ajjava)相關的。
善正直為「端正(sūjū)」。
對他容易(勸)說〔語〕為「易受勸(suvaco)」。
「assa」──即可能有。
「柔和(mudu)」──即與柔軟相關的。
不過慢為「不驕慢(anatimānī)」。
以下是對該義的解釋:
「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 yantaṃ 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此中,到此有應當做的,也有不應做的。此中,簡要(地說),三學是應當做的;戒失壞、見失壞、行失壞、活命失壞,如此等為不應做的。
同樣地,有善巧於利益,也有不善巧於利益。此中,凡在此教(法)中出家後,不致力使自己端正,毀壞戒,依著二十一種邪求的方式來活命,即︰
1. 送竹子, 2. 送(樹)葉,3. 送花,4. 送(水)果,5. 送齒木〔牙刷〕,7. 送洗臉水,8. 送洗浴(設備),
9. 送(沐浴)粉,10. 送泥土,11. 諂媚,12 豆湯語(喻所說的話半真半假),13. 撫愛(他人的孩子),14. 走使傳訊,
15. 行醫,16. 做使者,作差遣者,(為在家人)送行,17. 以團食換團食、18. 以施望施〔接受食物返送食物,接受布施返送施物〕,
19. 看風水〔宅地明〕,占星宿〔星宿明〕 ,看手相〔肢體明〕;20. 行訪六種非行處〔不宜行訪的地方〕,即︰(到)妓女處,(到)寡婦、大處女、黃門〔閹割者〕、比丘尼、酒家之處;21. 以不適宜(於出家人的方式)與國王、大臣、外道、外道的弟子(等)俗人作交際、交往而住;或者與那些對於比丘、……、伍巴西咖〔在家女居士〕沒有信仰、沒有淨信、不供泉水(如無水之井不能供給所需) 、罵詈讒謗、不想要(他們得)利益、不(想要他們)有益、不(想要他們得)安樂、不(想要他們得)諸軛(yoga-四軛,即:欲貪、有貪、邪見及無明)安穩如此的俗人親近、結交、往來,這是「不善巧於利益」。

凡在此教(法)中出家後,致力使自己端正,捨斷邪求,想要住立於四種遍淨戒,圓滿:
(1)、以信為首的巴帝摩卡律儀(戒),(2)、以(正)念為首的根律儀(戒),(3)、以精進為首的活命遍淨(戒),(4)、以慧為首的資具省察(戒),這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凡以淨化七罪聚的巴帝摩卡律儀(戒);以六(根)門在撞擊所緣時,不使貪等生起的根律儀(戒);以避免邪求,受用智者所讚歎、佛陀及佛弟子所讚歎資具 的活命遍淨(戒);以如所說的來省察而受用資具;並且在變換(行住坐臥)四種姿勢的省察有益(、適宜、行處、不癡)等來淨化正知,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猶如用鹼水之緣來(洗)淨髒衣服,用灰之緣來(擦淨)鏡子,以火爐之緣來(淨化)金子;同樣地,在了知了「以智之緣來淨化戒」之後,即以智水來洗,使戒淨化。並且猶如松鴉鳥(kikī sakuṇikā)護卵,犛牛(護)尾,有獨子的女人(保護其)所愛的獨子,獨眼的人(保護)他的獨眼;同樣地,(他)極不放逸地守護自己的戒蘊,在早晚省察時,即使微小的過失也沒發現,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 (他)建立起戒使無追悔,策勵行道來鎮伏煩惱,策勵了之後做遍(kasiṇa)(禪)的遍作〔準備〕(parikamma),做了遍(禪)的遍作〔準備〕之後生起定(samāpatti),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 從定出來思惟了諸行(無常等)而證得阿羅漢的境界,這是最上的「善巧於利益」。
此中,這些善巧於利益是在讚歎了乃至建立起戒使無追悔,或者乃至策勵行道來鎮伏煩惱,(或者乃至證得)道果 ,此義即是「善巧於利益」的意趣,而那些比丘就是如此的類型。
因此,雖然是關於那些比丘(而做的開示),但世尊以一人(單數)的用詞來開示,而說:「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
接著,當他們生起疑惑(說)︰「應當做什麼呢?」(世尊則回答他們)說︰「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此是這裡 的意趣︰凡想要通達、證知、住於寂靜的涅槃境界所應當做的,是諸佛及隨覺者所讚歎的。
或者以聽說等(對)「證知了寂静的境界(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而言),以世間慧來了知涅槃的境界是「寂靜的」;由想要證得來從增上行實踐「其應當做的」;當知在其「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如此的意趣。
或者對所說的「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而(比丘們)想說:「是指什麼呢?」(世尊)說︰「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yantaṃ 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當知其意趣如下:以世間慧證知了寂靜的境界是應當做、應該做的;而那應當做的即是那是值得做而說的。然而那是指什麼呢?【239】還有什麼其他證得該(寂靜)的方法嗎?值得做的涵義為闡明三學,這在開頭的句子就已經說過了;同樣的,在「該義的解釋」,我們也說到了︰有應當做的,(及)有不應做的。此中(pg. 204),簡要地(說),三學是應當做的。由於開示得太簡要了,那些比丘(當中)有些明白,有些則不明白。因此,為了使那些不明白的人瞭解,尤其特別是阿蘭若比丘所應當做的,(世尊)詳細地開示了:「堪能、正直與端正,易受勸、柔和、不驕慢(sakko ujū ca sūjū ca, suvaco c'assa mudu anatimānī)」這下半首偈誦。
所說的是什麼意思呢?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以世間慧證知它、證得它而修行時,即擁有第二、第四精勤支 ,對身體及生命沒有期待〔即對自己的身體與生命不執著〕,能夠為通達諸聖諦而修行,為有「堪能(sakko)」。同樣地,對遍(禪)的遍作〔準備〕、從事義務行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及對修補自己的缽、衣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及對諸同梵行者種種所應當做的事(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以及在其他如此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
並且在有堪能時,由擁有第三精勤支而有「正直(uju)」。並且在有正直時,並不是一次的正直或在年少時的正直 就滿足的,而是由終身〔盡形壽〕一再地保持不鬆弛,為有更佳的正直〔即端正〕。或者由不奸詐為「正直」,由不欺瞞〔誑〕為「端正(sūjū)」;或者由捨斷身、語的諂曲為「正直」,由捨斷意的歪曲為「端正」;或者不透露無有之德〔自己所沒有證得的禪那等德〕為「正直」,不承認所得的(被認為)已經生起了無有之德為「端正」。如此觀照所緣及特相(的無常、苦、無我),以(三增上學的)前二(學-戒、定)及第三(慧)學來清淨方法及所依為有「正直」及「端正」 。
不只要有正直與端正,而且也要有「易受勸(suvaco)」。當有人在勸告:「這是不應當做的。」(他就回答)說:「你看到什麼?」「你聽到什麼?」「(你)是誰,為什麼(要你)來說我?〔是誰聽到我(的事)而告訴你的? 〕」「(你是我的)戒師、老師〔阿闍梨;依止師〕、朋友、同伴嗎?」或者他以沉默來困擾對方,或者他接受(該勸告)後,但不做那件事,如此一來,他對證得殊勝即離得很遠了。然而當(有人)在勸誡時,他說:「善哉,尊者,說得好!自己的過失是很難發現的,假如您再看到我如此過失的話,請憐愍地告訴我,願我長久能得到您的教誡!」並且依著勸告來奉行,他對證得殊勝即不遠了。因此,在接受了他人的勸告後,(照著)去做,就是有「易受勸」。
並且,猶如易受勸,同樣地,也要有「柔和(mudu)」。「柔和」──當諸在家人迫使(自己)從事使者、差遣等之時,(他)並不是處於柔軟的狀態,而是堅持(不做)的(因為比丘不能當在家人的差遣者);並且在整個梵行從事義務時,是有柔和的,猶如善提煉的黃金,能夠〔堪忍〕運用於各處。或者「柔和」是:不皺眉、和藹可親、容易交談、受歡迎的,猶如淺灘一般,容易上岸。
並且,不只要有柔和,而且也要有「不驕慢(anatimānī)」;不應以出生、種姓等驕慢事來輕視他人,猶如舍利弗長老一般,應當以平等心來對待〔住於〕賤民〔旃陀羅〕及王子。

(解釋第二偈)
(”Santussako ca subharo ca, appakicco ca sallahukavutti;
santindriyo ca nipako ca, appagabbho kulesu ananugiddho.”
知足與容易護持,少事務與生活簡樸,
寂静諸根與明智,不魯莽與不貪著諸俗人家。)
如此世尊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要證得它而修行時所應當做的一部分後,在想要再更說該(所應當做的)時說了:「知足(santussako ca)」(等)的第二首偈頌。
此中,滿足於在(《吉祥經註》的)「知足與知恩」那裡所說分為十二種知足為「知足(santussako ca)」。或者他滿足為「滿足者」;以自己的而滿足者(sakena tussako),以現有的而滿足者(santena tussako),以平等而滿足者(samena tussako),為「知足(santussako)」。此中,「自己的(sakaṃ)」是指:「(出家者)依托缽的團食 」如此在受具足戒的戒壇所指出,且經自己所接受的(衣食住藥)四資具,無論那些是好的或不好的,以恭敬來布施或不恭敬來布施,在接受及受用時,不顯現其差別來維持生活〔活命〕,稱為「以自己的而滿足者」。「現有的(santaṃ)」是指對自己所獲得而現有的,以該現有的感到滿足而不願望其他的,捨斷該希求,稱為「以現有的而滿足者」。「以平等(samaṃ)」是指對於好的或不好的,捨斷貪愛及厭惡,以平等對一切所緣,並感到滿足,稱為「以平等而滿足者」。
由容易護持為「容易護持(subharo)」;即容易養而說的。即使人們以沙利米(sāli)、肉、飯等裝滿缽而供養給比丘,比丘也現出愁眉苦臉,不歡喜的表情,或在施主的面前對該缽食責備說:「你們布施了什麼東西?」並交給沙彌或居士等,這即是難護持。當人們看到這件事時,會避得遠遠的說:「難護持的比丘是不能護持的。」 對所獲得的無論是粗劣的或勝妙的,少的或多的,即歡喜、面懷喜色,用以維持生活,這即是容易護持。當人們看到這件事時,會非常讚歎的說:「我們的尊者是容易護持的,即使少許的物品就滿足了,我們將護持他。」即宣稱後護持他。如此即在此容易護持的意趣。

少有事務為「少事務(appakicco)」;即不忙在樂於工作、樂於交談、樂於聚會等各種事務,或者沒有忙於整座寺院的新建築、僧團物品、教導沙彌、教導寺院居士等工作而說的 ;然而應當在做了剃髮、剪指甲、修補〔準備〕衣缽等事務之後,再行沙門法。

簡樸的生活為「生活簡樸(sallahukavutti)」。就像有些(擁有)很多物品的比丘,在出發遊方之時,須由大眾的頭、腰背負很多的缽、衣、敷具、油、糖等才出發;而(生活簡樸的比丘)則不如此,只有少許的必需品,他只帶缽、衣等八種沙門的必需品 ,在出發遊方之時,如鳥伴翼一般,只帶(這些)就出發了,如此即是在此「生活簡樸」的意趣。

有寂靜的諸根為「寂静諸根(santindriyo)」;即在可意的所緣等,不被貪等來擾亂諸根(門)而說的。
「明智(nipako)」──為有知識、明智、有慧的;即擁有保護戒的慧,省察衣(、食、住處、藥品)等的慧,以及遍知住處(行境、談話、人、食物、氣候及威儀)等七適宜的慧之意趣。

沒有魯莽為「不魯莽(appagabbho)」;即沒有八種〔處〕身體的粗魯、四種〔處〕語言的粗魯及多種〔處〕意的粗魯之意。
八種〔處〕身體的粗魯是指︰在僧團中、在眾中、對個人、在食堂、在熱澡堂、在沐浴場、在行乞道上、在進入俗人家時身體不適當的行為,即是:
(1)、在此有人在僧團中以手抱膝而坐,或伸腳〔放腳〕(而坐),如此等。
(2)、同樣地,在眾中、在(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居士及在家女居士)四眾集會當中(以手抱膝而坐等)。
(3)、同樣地,在戒齡較年長的個人前(以手抱膝而坐等)。
(4)、在食堂不讓位給諸戒齡較年長比丘的座位,擋住諸新學比丘的座位。
(5)、同樣地,在熱澡堂沒有徵詢諸戒齡較年長比丘的同意即燃火等。
(6)、在沐浴場,即︰「不必衡量是『年少的比丘,還是年長的比丘』,應當以來到的順序而沐浴」所說的,不取那樣,後面才來先行下水,干擾戒齡年長的及新學的比丘。
(7)、在行乞道上,為了搶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而走在戒齡較年長的比丘前面,以臂擠碰他們的臂。
(8)、在進入俗人家時,比戒齡較年長的比丘先進去,或與俗家的兒童玩身體的遊戲,如此等。
四種〔處〕語言的粗魯是指:在僧團中、在眾中、對個人、在俗人家說出不適當的語言,即是:
(1)、在此有人在僧團中,未徵求許可即說法。
(2)、同樣地,以如前面所說的方式在眾中(未徵求許可即說法);
(3)、及對戒齡較年長的個人比丘,當人們在問問題時,未徵求戒齡較年長的比丘許可,即回答問題。
(4)、在俗人家中,說︰「某某人,有什麼東西嗎〔有某某東西嗎〕?」「有粥、副食〔非正食;嚼食;硬食〕或主食〔正食;噉食;軟食〕嗎?」「你將供養我什麼?」「今天我將嚼什麼(副食)?」「(今天)我將吃什麼? 」「(今天)我 將喝什麼?」如此等(不適當的語言)。
多種〔處〕意的粗魯是指︰即使在各處未以身語來犯下過失,而只是以意念有著欲尋等各種不適當的念頭〔尋〕。
「不貪著諸俗人家(kulesu ananugiddho)」──當前往諸俗人家時,不因貪愛他們的資具或不隨順法的與在家人交往而貪著;不同憂,不同喜,不因其樂而樂,不因其苦而苦;即對於未生起所應作的事,只是自己去從事而說的。
而且在這首偈頌,凡在「易受勸(suvaco cassa)」那裡所說的「assa(有)」字,應當與所有〔一切〕詞相結合:「而且是知足(santussako ca assa)」、「而且是容易護持(subharo ca assa)」如此等。

(解釋第三偈)
(”Na ca khuddaṃ samācare kiñci, 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
sukhino vā khemino hontu, sabbe 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即使是小事也不做。
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願﹙他們﹚自得其樂!)
世尊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證得它而修行〔行道〕時所更應當做的後,現在想說不應當做的時說了:「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即使是小事也不做(na ca khuddaṃ samācare kiñci, 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的這半首偈誦。
其義如下:當在做此應當做的事時,凡稱為「惡劣的」──小的身、語、意惡行,即不做該小事,而且不只粗惡的才不做,即凡任何(有過失的)都不做;即是即使是小的、微細的過失也不做而說的。
接著在顯示做此事所現見的危害時說了︰「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並且在此由於其他無智者是沒有準則〔尺量〕的,即使是無罪的或有罪的,小罪的或大罪的,他們是都會做的。智者則是有準則〔尺量〕的,他們在審察、深入了解後,批評〔不稱讚〕不值得讚歎的,稱讚值得讚歎的;因此說成「其他智者(viññū pare)」。
如此世尊以這兩首半偈誦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要證得它而修行〔行道〕,以及以住阿蘭若者為首的一切禪修者學習業處,想要證得住者分為所應當做及不應當做的業處近行後,現在為了那些比丘去除對那些(樹)神怖畏的護衛,以及作為毘婆舍那基礎禪那的業處,開始開示以「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 khemino hontu)」等方式的慈愛開示。
此中,「快樂(sukhino)」──即具有快樂。
「安穩(khemino)」──為有安穩;即沒有怖畏、沒有災難而說的。
「一切(sabbe)」──即沒有剩餘。
「有情(sattā)」──即有呼吸者〔生物;眾生〕。
「自得其樂(sukhitattā)」──即快樂的心。
並且此中,當知以身體的快樂為快樂(sukhino);以意的(快樂)為自得其樂(sukhitattā);而以該兩者,或離去一切怖畏與災難的消失為安穩(khemino)。然而為什麼如此說呢?為了顯示修慈的(各種)行相〔方式〕之緣故;可以如此修慈:「願一切有情快樂(sabbe sattā sukhino hontu)!」「願(一切有情)安穩(khemino hontu)!」或「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sukhitattā hontu)!」

(解釋第四偈)
(”Ye keci pāṇabhūt'atthi, tasā vā thāvarā vā anavasesā;
dīghā vā ye mahantā vā, majjhimā rassakāṇukathūlā.”
凡是有息的生類,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
長的、大的或中的,短的、小的或粗的。)
如此(世尊)顯示了以簡要地修慈方法從近行(定)到安止(定)為邊際後,現在為了顯示詳細地該(修慈方法)時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最初的心已經習慣在各種所緣〔對象〕而無法安定於專一,但將所緣〔對象〕分類後,(心)即能隨順而逐漸地安定下來,因此為了使(心)隨順而逐漸地安定下來,就對該所緣〔對象〕分為脆弱的及穩固的等二法及三法,而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或者,對於其所緣〔對象〕已經清楚者,由於他的心易於安定,因此對於所緣〔對象〕已經清楚的那些比丘,想要使心安定者,在闡明所緣〔對象〕分為脆弱的及穩固的等二法及三法時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此中,「凡是(ye keci)」──即沒有剩餘之詞。
只是呼吸〔生物〕的眾生〔已生者〕為「有息的生類(pāṇabhūtā)」;或者有呼吸者為有息者,以此來取繫有入息、出息的五蘊有情;有生成為生類〔已生者〕,以此來取一蘊及四蘊的有情。
「atthi(有;存在-未譯出)」──即存續、存在。
如此以「凡是有息的生類」之詞來顯示把一切有情以二法及三法攝在一起後,現在則以「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此語來顯示把一切(有情)攝為二法。
此中,他們渴愛為「脆弱的(tasā)」;此是有渴愛、有怖畏的同義詞。
他們住立為「穩固的(thāvarā)」;此是斷除了諸渴愛與怖畏 的阿羅漢之同義詞。
他們當中沒有剩餘為「盡無遺(anavasesā)」;乃就一切(有情)而說的。
在第二偈結尾所說的(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該一切應當以二法及三法來相結合,即:「凡是有息的生類,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願這一切有情自得其樂!」如此乃至「已生的或尋求出生的,願這一切有情自得其樂!」
現在在闡明長的、短的、中的等三組三法的「長的」等六字中:「長的(dīghā vā)」──即是有長的身體之龍、魚、大蜥蜴等。在大海中有身體數百尋大小的龍,有身體數由旬大小的魚、大蜥蜴等。
「大的(mahantā)」──即有大的身體,在水中,如:魚 、大海龜等;在陸地,如:象、龍等;在非人,如:達那瓦(Dānava)(阿修羅)等,如說:「在有身體的當中,羅睺(Rāhu-拉呼)(阿修羅王)是最上的 」。他的身體高有四千八百由旬,手臂有一千兩百由旬的大小,眉間有五十由旬,同樣地,(手腳)指頭的間隔(也有五十由旬),手掌則有二百由旬。
「中的(majjhimā)」──即馬、牛、水牛、豬等的身體。
「短的(rassakā)」──即在各處生長的侏儒等,(其)大小比長的、中的還矮〔小〕的諸有情。
「小的(āṇuka)」──為非肉眼(所能看見)的領域,而是天眼(所能看見)的領域,在水中生長有微小身體的諸有情,或者蝨子等。而且當知那是在各處所生,比大的、中的及粗的、中的還小的有情,他們是小的。
「粗的(thūlā)」──為有圓的身體〔自體〕,如:魚、龜 、牡蠣、貝類等有情。

(解釋第五偈)
(”Diṭṭhā vā yeva addiṭṭhā, ye ca dūre vasanti avidūre;
bhūtā vā sambhavesī vā, sabbe 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無論已見或未見的,住在遠的或近的,
已生的或尋求出生的,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
如此(世尊)以三組三法顯示了沒有剩餘的有情後,現在以「無論已見的或未見的(diṭṭhā vā yeva addiṭṭhā)」(等)三組二法,來顯示含攝他們(一切有情)。
此中,「已見的(diṭṭhā)」──即曾來到視域,以自己的眼睛先前所見過的。
「未見的(addiṭṭhā)」──即凡處在大海的另一邊,山的另一邊,世界〔輪圍界〕另一邊等(的有情)。
以「住在遠的或近的(ye ca dūre vasanti avidūre)」這二法來顯示住在自己身體〔自體〕遠的及近的有情,當知他們為無腳的及兩隻腳的(等)。住在自己身體的有情是「近的(avidūre)」,住在(自己)身體之外的有情是「遠的(dūre)」;同樣地,住在(自己)附近之內的(有情)是「近的」,住在(自己)附近之外的(有情)是「遠的」;住在自己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界〕的有情(稱為)「近的」,住在(自己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界〕之外的有情稱為「遠的」。
「已生的(bhūtā)」──即已出生、已生成的;他們被稱為:「凡已生的,將不再有(生死輪迴)」,此即是那些諸漏已盡(的阿羅漢)之同義詞。
尋覓出生的為「尋求出生的(sambhavesī)」;此即未斷有結,還尋求未來出生的諸有學及凡夫的同義詞。或者,在四生 中的卵生及胎生有情,直到他們尚未破卵殼及胎膜之時,即稱為「尋求出生的」;當他們破了卵殼及胎膜出來外面之時,則稱為「已生的」(pg. 211)。濕生及化生的(有情),在第一個心剎那稱為「尋求出生的」;從第二個心剎那開始稱為「已生的」。或者,從出生直到還沒有改變到(投生時的)其他姿勢〔威儀〕,稱為「尋求出生的」;從此之後,(在改變了投生時的姿勢),(稱為)「已生的」。

(解釋第六偈)
(”Na paro paraṃ nikubbetha, nātimaññetha katthaci naṃ kañci;
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 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
當不要有人欺騙他人,不要輕視任何地方的任何人;
當不要以憤怒與厭惡想,而彼此希望對方受苦。)
如此世尊以:「(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等的兩首半偈誦來顯示那些比丘以各種方式對諸有情修習慈,以祈願(他們)帶來利益與快樂後,現在在顯示祈願(他們)不利與痛苦的不降臨時說了︰「當不要有人欺騙他人(na paro paraṃ nikubbetha)」(等)。這是古代的誦法,現在(有人)把(paraṃ ni-)誦成「paraṃ hi」,但這(種誦法)並不優美。
此中,「有人(paro-他人)」──即他人。
「他人(paraṃ)」──即其他人(受格)。
「當不要欺騙(na nikubbetha)」──即應當不要欺瞞。
「不要輕視(nātimaññetha)」──即應當不要在超越〔征服〕後輕視(對方)。
「任何地方(katthaci)」──在某個處所,即:在村莊、在村 田、在親戚之中,或在社團之中等。
「naṃ(那人-未譯出)」──即那個(人)。
「任何人(kañci)」──即任何剎帝利或婆羅門,在家人或出家人,快樂者或痛苦者 等。
「以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即以身、語的變化來憤怒及以(心)意的變化來厭惡想。本應說「由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ya paṭighasaññāya)」的,但說成「以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就像本應說「以正智(完全智)解脫」的,(但說成)「正智(完全智)解脫」;並且就像本應說「以次第學、次第做、次第行道」的,(但說成)「次第學、次第做、次第行道」。
「當不要彼此希望對方受苦(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即應當不要互相希望(對方)痛苦。所說的是什麼(涵義)呢?不應只以作意:「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等來修慈,(而且)也應當以:「的確,應當不要有人以欺瞞、欺詐來欺騙其他人,也不要以出生等九慢事〔九種輕慢的事〕 在任何地方輕視其他人,以及應當不要透過憤怒與厭惡想來互相希望對方受苦」如此作意來修(慈)。

(解釋第七偈)
(”Mātā yathā niyaṃ puttaṃ, āyusā ekaputtamanurakkhe;
evam'pi sabbabhūtesu, mānasaṃ bhāvaye aparimāṇaṃ.”
正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會以生命來保護唯一的兒子;
應當如此對一切生類,修習無量的心。)
如此(世尊)在顯示祈願(他們)不利與痛苦不降臨之義來修慈後,現在以譬喻來顯示該(義)時說了:「正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mātā yathā niyaṃ puttaṃ)」(等)。
其義如下:猶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所親生的兒子那樣,會以生命來保護唯一的兒子,為了抵抗痛苦的降臨,即使捨棄自己的生命也會保護該(獨子)的;同樣地,應當對一切生類修習此慈心〔意〕,應當一再地生起、增長,並且應當以無量的有情為所緣,或者對一有情以無餘遍滿(的方式)來修習無量(的慈心)。

(解釋第八偈)
(”Mettañca sabbalokasmiṃ, mānasaṃ bhāvaye aparimāṇaṃ;
uddhaṃ adho ca tiriyañca, asambādhaṃ averaṃ asapattaṃ.”
應當以慈愛對一切世界,修習無量的心,
上方、下方及横方,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
如此(世尊)在顯示以一切行相〔方式〕來修慈後,現在在顯示其增長時說了:「應當以慈愛對一切世界(mettañca sabbalokasmiṃ)」(等)。
此中,增胖與養成為「朋友(mitta)」;即滋潤傾向利益,及保護使不利不降臨之意。朋友的狀態為「慈(mettaṃ)」。
「對一切世界(sabbalokasmiṃ)」──即在沒有剩餘〔沒有遺餘;所有〕的有情世間 。
在有心〔意〕的(狀態)為「心(mānasaṃ-意)」;即對該心相應性而如此說的。
「應當修習(bhāvaye)」──即應當增長。
沒有限量為「無量的(aparimāṇaṃ)」;即以無量的有情為所緣〔對象〕而如此說的。
「上方(uddhaṃ)」──上面;以此取無色有〔無色界的有情〕。
「下方(adho)」──下面;以此取欲有〔欲界的有情〕。
「橫方(tiriyaṃ)」──中間;以此取色有〔色界的有情〕。
「無障礙(asambādhaṃ)」──沒有障礙;即破除界限而說的。界限是指稱為怨敵,即使對那(怨敵)也(以他為對象)而轉起(修慈)之意。
「無怨恨(averaṃ)」──沒有怨恨;即使偶爾的怨恨之心也沒有顯現之意 。
「無敵對(asapattaṃ)」──沒有〔離去〕怨敵;住於慈之人愛人類、愛非人,沒有任何怨敵,由於其心沒有〔離去〕怨敵,所以稱為「無敵對」;而這是以方便之詞(來說)怨敵為敵對者的。此是句義的解釋。
以下是闡明此義的意趣:即「應當如此對一切生類修習無量的心」所說的,他應當對此一切世間來修習、增長、成長、長養、廣大、證得無量的慈心。是如何呢?即上方、下方與横方。上方乃至有頂天,下方乃至無間地獄,橫方乃至其餘〔沒有剩餘〕的方位(無餘的遍滿);或者上方為無色(界),下方為欲界,橫方為色界無餘的遍滿。如此修習之時,猶如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同樣的,也應當修習沒有障礙、怨恨(與)敵對。或者,當達到修習成就,一切處以器〔空間〕世間 而無障礙;由他人已經降伏對自己的瞋害而無怨恨;由自己已經降伏對他人的瞋害而無敵對;該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應當對分為上方、下方與橫方三種界限的一切世間修習、增長無量的慈心。

(解釋第九偈)
(”Tiṭṭhañcaraṃ nisinno vā, sayāno vā yāvat'assa vigatamiddho;
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 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
無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
都能決意此﹙慈﹚念,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
如此(世尊)顯示了修慈的增長後,現在顯示在安住致力於修習該(慈)沒有固定的威儀〔姿勢〕時說了:「無論站著、行走……都能決意(此慈念)(tiṭṭhaṃ caraṃ ... pe ... adhiṭṭheyya)」(等)。
其涵義為:如此當在修習此慈心之時,他並不像在:「盤腿而坐〔結跏趺坐〕,身體保持正直 」等保持固定的姿勢,而是隨其所樂,為了使除去其中一種姿勢的痛苦,以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應當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
或者,如此(世尊)顯示了修慈的增長後,現在在顯示自在的狀態時說了:「無論站著、行走(tiṭṭhaṃ caraṃ)」(等)。即得了(慈禪的)自在者,想要以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 的姿勢來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
或者,對於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 是沒有站著等障礙的;而且,只要想要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即(可)決意到他還没有睡著,(並且)他也沒有遲滯性,因此說:「無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都能決意此(慈)念(tiṭṭhañcaraṃ nisinno vā, sayāno vā yāvat'assa vigatamiddho;
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
其意趣為︰當依「而且應當對一切世間,修習慈心(mettañca sabbalokasmi, mānasaṃ bhāvaye)」所說的而修習時,可以依站著等姿勢,或者不取站著等,在想要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時,直到他還没有睡著 ,都能決意此(慈)念。
如此(世尊)在顯示修慈自在的情況時,以「都能決意此(慈)念(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來勸導該慈住後,現在在稱讚該(慈)住時說了︰「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
其涵義為:以「願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 khemino vā hontu)」為始乃至「都能決意此(慈)念(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來解釋了慈住。在天(住)、梵(住)、聖(住)、威儀住四種(住當)中,這(慈住)是沒有過失,而且對自己與他人都有利益的,在這聖法律中,被稱為梵住、被稱為殊勝住;由於是經常、相續不斷的,所以只要他離開睡眠,能在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時決意此(慈)念。

(解釋第十偈)
(”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 sīlavā, dassanena sampanno;
kāmesu vineyya gedhaṃ, na hi jātu gabbhaseyyaṃ punaretī'ti.”
以及不墮入邪見,持戒,具足﹙智﹚見,
調伏對諸欲的貪愛,確定不再卧母胎中。)
如此世尊顯示了這些比丘以各種方式修慈後,現在由於慈是以有情為所緣〔對象〕而接近我見,因此在顯示以對治執取邪見之門,這些比丘以慈禪為基礎來證得聖地時,以:「以及不墮入邪見(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等)這首偈誦做為開示的終結。
其涵義為:從所讚歎「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的住於慈禪出定後,辨識〔把持〕那裡的尋、伺等法,以及它的所依等隨行的色法之後,以此確定名色而(了知):「純綷只是諸行之聚,在此沒有有情可得 」,如此即「以及不墮入邪見(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逐漸地以出世間戒而「持戒(sīlavā)」,以出世間戒相應而稱為索答巴帝〔(sotāpatti)須陀洹;預流〕道正見的「具足(智)見(dassanena sampanno)」;從此之後,其對事〔對象〕欲的貪(及)煩惱欲未斷除,但該(事欲與煩惱欲)以薩咖達嘎彌〔斯陀含;一來〕(道)使薄弱,以阿那嘎彌〔阿那含;不還〕道使斷除無餘而調伏、止息了「調伏對諸欲的貪愛(kāmesu gedhaṃ vineyya)」後,「確定不再卧母胎中(na hi jātu gabbhaseyyaṃ punareti)」,決對不會再來卧在母胎中了,只會投生在淨居天,就在那裡證得阿羅漢後般涅槃。
如此世尊開示結束後,對那些比丘說︰「諸比丘,你們回去〔前往〕那座叢林住。在每個月第八(天)的聽法日,打板(集眾)之後,誦這部經、說法、討論並迴向。習行、修習、多作(修習)這(慈)業處,你們將不會見到那些非人恐怖的所緣,並且(他們)將希求(你們獲得)利益、希求(你們獲得)益利。」他們回答世尊︰「善哉」後,從座而起,禮敬世尊,右繞而前往(所來的)那裡。
諸(樹)神(想說)︰「尊者們希求我們利益、希求(我們)益利」而生起喜與喜悅。(諸樹神)自己掃(比丘們的)住處,準備熱水,作背部的調理,腳部的調理,(及)安排護衛。那些比丘修習該慈,並以該(慈禪)為基礎,致力於毘缽舍那,在那三個月之內,所有〔一切〕(的比丘)都證得最上的阿羅漢果。在(雨安居後的)大自恣,(他們)以清淨自恣來自恣。
如此法自在者〔世尊〕所開示的,
對善巧於利益的善於法者所應當做的利益 ;
做了即體驗最上心的寂靜,
以完全慧證知寂靜的境界。
因此想要住於證知聖者所喜愛、
不死、稀有的寂靜境界,
智者應當以分為無垢〔清淨〕的戒、定、慧,
持續地做所應當做的利益。


《慈經》的解釋已結束
《小誦經》的註釋──《闡明勝義》
覓寂比丘 2009年中譯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