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1910 暹羅國王朱拉隆宮Chulalongkor 開始劃定疆土,成立一中央集權的暹羅國。統一語言, 以曼谷語言為國語, 地方民眾必須接受老師、政府官員與曾在曼谷接受訓練的僧侶,來教導此種語言。
1871-1949 阿姜曼 Ajan Man Phurithat
1888-1985 阿姜汶 Ajan Waen Sujinno、阿姜頓 Ajan Dun Atulo
1898-1977 阿姜範 Ajan Fan Ajaro
1902-1994 阿姜帖 Ajan Thet Thettrangsi
1907-1961 阿姜李 Ajan Li Thammartharo
1911-1996 阿姜拉 Ajan La Khempatato
1918-1992 阿姜查 Ajan Cha Phothiyan
1920-1980 阿姜撰 Ajan Juan Kulachettho
1922-1980 阿姜宛 Ajan Wan Uttamo
19世紀初,在中央平原的暹羅族(Siameae)、東北的寮族(Lao)、北方的原族(Yuan)、西部邊區與撣州為鄰的撣族(Shan),與沿著柬埔寨東北邊區、緊鄰南方的吉蔑族(Khmer),還有分佈於中央平原與北部地區之間的蒙族(Mon),存在著不同型態的佛教,甚至在一個公國之中,王國與王國或村落與村落之間,宗教習俗皆有所不同。在東北的寮族,其佛教習俗不同於普安(Phuan)、拉瓦(Lawa)、宋(Song)、普泰(Phu Thai)與瑤族(Yau)。再者,在蒙族的傳統裡,南噴省蒙族的宗教習俗,也不同於拉武里、堪布里、巴克雷特、巴吞他尼、暖武里或巴南等省。同樣地,在原族的傳統裡,清邁、清來、帕堯、南噴、南邦、難省與帕省地區的佛教習俗也各異。在這裡的每一個佛教傳統,皆或多或少受到當地鬼神信仰形式,和早在十四世紀之前即已盛行的大乘與密教傳統的影響。
1830 曼谷出現了另一類型的佛教宗派,此教派的創始人,是三十三歲的暹羅王子—拉瑪二世(Rama II)之子孟庫(Mongkut)。孟庫早期於暹羅佛教傳統出家,孟庫出家達二十七年之久,直到其胞弟身故才還俗。孟庫出家六年之後,遇見一個位於曼谷河畔的蒙族寺院方丈,蒙族的嚴持戒律令他震懾,於是建立一個嚴持戒律的新教派—「法宗派」(Thammayut),意指奉行「法」的教派。在孟庫的僧團裡,他強調巴利文的學習,特別是要精通戒律。為了持戒精嚴,孟庫堅持在家信眾必須履行一些必要的義務,諸如供養僧伽食物、清掃居住空間、洗滌僧衣與照料僧伽的公有物等。該宗派的僧眾大多來自中上階層的家庭,為了與曼谷寺院所見到的暹羅傳統有所區隔,孟庫改變了若干寺院的修行方式。他引進了新的僧袍穿著方式(一種蒙族遮覆雙肩的著法)、新的出家儀式、新的巴利經典語言的發音、新的作息(包括日常課誦),與新的宗教節日,孟庫堅稱這一切改變是為了讓法宗派更真實。
然而,依欬瑞•雷諾(Craig Reynolds)指出,此一新宗派事實上「引發怨憤、意見不和,造成糾紛,而非團結」。若非有王室的支持,法宗派勢必無法持續下去,因為其引發曼谷寺院暹羅傳統的抵制。孟庫貶抑尊奉「大宗派」(Mahanikai)傳統的僧侶,他認為大宗派是「沿襲舊制」的教派—意指這些僧侶與在家人,只是盲目地遵從父親與祖父所傳下的佛教。孟庫同時極力主張,研習巴利經典與註釋,比修習禪定更為重要。他相信真正的宗教,應是理性的教義與信仰,而輕視一切用來弘法的民間故事與寓言的傳統,以及與佛法結合的當地文化。
1851 孟庫還俗為國王。現代佛教的創始者是孟庫之子瓦契拉央(Wachirayan)王子,他是朱拉隆宮王同父異母的兄弟,也是曼谷布翁尼維(Wat Bowonniwet)寺的住持。瓦契拉央是一位巴利文學者,迫切希望鞏固他認為已經走下坡的佛教,他認為以學術與戒律為主的法宗派,優於遵奉其它佛教常規與習俗的教派,瓦契拉央與孟庫一樣也稱後者為「大宗派」。所以,主要座落於曼谷皇家寺院的法宗派與新設立的中央集權政府,兩者間的關係密不可分,成為現代國教的典範。
1902 通過的法案,建立了一個以暹羅教會長老(由曼谷當局任命)為首的僧伽組織。先前自治、隸屬於不同傳承的佛教僧侶,如今都歸於擁有標準經文與常規的暹羅宗教體制中的一部分, 現今的教制將原本無組織的僧伽,納入平民政府的體制之下,僧伽與政府如今是平行的單位。瓦契拉央同時以他個人對巴利經典、註釋與律藏的詮釋為基礎,成立一個僧伽教育系統,現代佛教奉瓦契拉央所印行的經典為權威法典。此系統至今仍沿用,所依據的是學位、考試與僧伽制度中的層級化。它將模範比丘界定為:嚴守戒律、精通瓦契拉央法典、以曼谷泰語教授、履行行政責任、遵守以曼谷習俗為基準的神聖節日與宗教儀式。
1941 披汶(Phibun)政權時更名為泰國(Thailand), 瑪哈太寺的住持阿薑皮蒙曇與僧伽內政部長在一九四一年的「僧伽法案」中,試圖整合禪修與經典研習,將它們合而為一,以改革並複興現代佛教。
自從泰國成為現代國家後,曼谷政府一直將雲遊僧與村落僧視為目標。他們稱頭陀僧為流浪漢,企圖以中央集權來管理各種佛教傳統的僧侶,在曼谷菁英的眼中,實踐苦修的頭陀僧是毫無價值的。
1949 瑪哈太寺的住持阿薑皮蒙曇從龍蓋、孔敬、柯叻與烏汶等省,邀請當地傳統的禪脩大師到瑪哈太寺,指導比丘與沙彌修習奢摩他。
1950年代, 禪修在都市佛教徒中建立起地位,大宗派高階僧侶阿薑皮蒙曇(Phimon-tham),以曼谷的瑪哈太寺(Wat Mahathat)為中心,開始全國性的禪修課程,並授予幾位教授禪定的老師—包括一些頭陀僧榮譽頭銜。但不長久, 主因是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間,右翼軍人及新政府的國家經濟發展與闢林政策。
1951 瑪哈太寺的住持阿薑皮蒙曇建立毘婆舍那禪修中心, 推廣襌修。
阿薑皮蒙曇的改革受到緬甸宗教復興,以及行政院長烏努(U Nu) 對僧俗禪修的支持所影響。他覺得緬甸式的毘婆舍那禪法,對泰國的都市人來說,既簡單又實用。
法宗派南方領袖邀請阿薑辛(Sing,阿姜曼的資深弟子)到南方的碧武里省,教導僧侶與在家信徒禪修。
1952 阿薑皮蒙曇從東北送一位具有九級巴利文程度,名為瑪哈求度央拿西提(Maha Chodok Yanasithi)的泰寮大宗派比丘,到緬甸修習毘婆舍那。當瑪哈求度回到泰國時,也帶回兩位緬甸禪師(其中一位是他的指導者)到泰國來教授毘婆舍那。
1953-1960 瑪哈求度一直在瑪哈太寺禪修中心指導禪修。這項大宗派行政管理高僧的創舉,引發了法宗派長老對該派禪僧的注意,並善用這些資源。
1957 具有皇家頭銜的「洛恰喀那大師」(Phra Racha Khana)贈予阿姜曼的三位弟子—阿薑辛、阿姜帖與阿姜李(Li), 這是一九○二年建立僧伽官僚制度以來,法宗派長老首度將皇家頭銜,贈予未接受過巴利文考試的僧侶。
阿姜曼的第一代弟子五十九歲的阿姜範,開始定居於沙功那空省帕那尼空縣(Phanna Nikhom)的康穴隱居所(Kham Cave Hermitage),後來稱為帕森康寺(Wat Pa Tham Kham),他在那裡停留了六年。
四十八歲的阿姜拉,定居於麥克打汗省的召卡小山丘隱居所(Jau Kau Hill Hermitage,即普召卡山寺(Wat Phu Jau Kau))。
1958 阿姜撰出發去尋找適合隱居禪修的洞穴,阿姜撰過了四天沒有食物的日子後,他決定走到卡慕族村,如他所預料的,卡慕族村民並不知道供養僧侶的習俗,阿姜撰教導他們,之後他們便定期供養。阿姜撰發現森林獨居有助於他的禪修,因此他停留於珍樹穴(Jan Tree Cave),次年,一位年老的八戒女(mae chi)、一位男性淨人與沙彌,來此與阿姜撰共度雨安居。由於卡慕族村民沒有能力負擔四人的飲食,阿姜撰決定靠水和野菜過日子。
1959 四十歲的阿姜查,在烏汶省他出生村落旁的巴蓬(Phong Pond)森林裡,創立了森林寺。
阿姜誇(Khaw)在烏隆省建立中日鼓穴隱居所(Midday Drum Cave Hermitage)。
阿姜李在位於曼谷南方二十五公里的巴南省,建立了教導禪修的阿梭卡藍寺(Wat Asokaram),於三年後的一九六一年逝世。
1960 阿薑皮蒙曇遭到撤職,頭銜被撤銷,更身陷牢獄,在瑪哈太寺的禪修中心也被拆除。至於兩位緬甸來的禪師,一位回到緬甸,而另一位到春武里省的威維卡松(Wiwekasom)教導禪修。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次的瓦解?一九五○年代末期的政治事件,使泰國產生根本社會性的改變,這個蛻變造成「森林僧團期」的結束。以反共律令來逮捕或拘留他們。阿薑皮蒙曇被認為是共產黨的支持者而遭逮捕的另一原因,是他藉由禪修教育的推廣,而致力於現代宗教改革。唯有理論與實修結合,才有可能證得阿羅漢果。
1961 東北地區的百分之四十二(即泰國的百分之五十一)是森林,到了一九八八年只剩百分之十四了(整個泰國的百分之十九),如今剩下的更少了。
1962 「新僧伽法案」仿照一九○二年的「僧伽法案」而重新制訂僧伽職權,並賦予僧王無上的權力。在軍事戒嚴之下,任何一位不順從的僧侶—不論是城市僧、村落僧或森林僧,也不管其傳承為何,都有被貼上共產黨卷標的危險,也可能在不准保釋或未經審判的情況下遭收押。
七十二歲的阿姜汶,住進清邁省湄龐山(Maipang Mountain)的寺院。
1965 六十二歲的阿姜帖,定居於龍蓋省的巨岩隱居所(Huge Rock Hermitage,後來成為希瑪蓬寺(Wat Hinmakpeng)),並且在兩年後開始建造寺院。
1970年代, 泰國皇室開始在東北地區尋找法宗派的森林僧,皇室夫婦在一九七二年首度拜訪阿姜範,並在一九七五年到阿姜宛的洞穴隱居所拜訪他。
政府稱頭陀僧為流浪漢。
1988年11月,剝蝕丘陵區的大雨造成了大洪與山崩,淹沒了許多南部的村莊,上百位居民因而喪生。這是曼谷政府第一次被迫面對森林無限制開發的後果,為了響應強烈的公共抗議,政府暫停國內的伐木行為,最後甚至全面禁止(3)。
1989年6月, 僧侶普拉甲(Prajak)與四位從沙拉武里省邀請來的僧侶,舉辦了一場佛教剃度法會,以加持樹木,使之神聖,他們恭敬地將像僧侶們身上穿的橘黃色衣,穿在森林裡每一株最老、最大的樹上。普拉甲偶爾會參與監督的工作,伐木者為了要報復而恐嚇僧侶,還對著靜修場所開槍來激怒他;當地的政府官員也來拜訪他,並要求他離開。在一切恐嚇行動都失敗後,政府官員向武里南省僧伽省長投訴,命令他離開,還要他還俗。1994年還俗, 僧獵十七年。
因為多數的森林隱居所是大宗派。
1987 大長老僧伽會下令,除了住在「合法」森林寺院之外的頭陀僧,其它全部都要離開森林。
所謂的「中央集權改革」,對改革者與被改革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對改革者而言,目標是將不同族群的僧伽納歸於曼谷的體制之下,使他們更趨近巴利聖典(由僧伽當局所詮釋的巴利聖典),讓國家脫離他們所認為的迷信,透過實施以曼谷為標準的經典、儀式與戒律,僧伽當局因此認為佛陀的教導是可以有單一的理解與詮釋方式。
在今天的泰國,不同的佛教行為會引起別人懷疑的眼光,這或許是因為學者與名作家—不論過去或現在,均主張外地的佛教常規是腐敗與不純正的。
不同宗派的存在並不一定會使宗教惡化,也並不表示僧侶不夠團結。當各宗派林立時,僧伽會彼此監督,也會盡力擁護他們自己的常規與原則,各宗派會力求自我革新,隨著社會改變而改善,以免遭到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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