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18, 2013

(戒)律藏目錄

律藏 

驅擯巴利 Pārājikapāḷi

維蘭渣章 Verañjakaṇḍaṃ
1. 驅擯章 Pārājikakaṇḍaṃ 
2. 僧殘章 Saṅghādisesakaṇḍaṃ
3. 不定章 Aniyatakaṇḍaṃ
4. 尼捨提懺悔章 Nissaggiyakaṇḍaṃ

懺悔巴利 Pācittiyapāḷi
5. 懺悔章 Pācittiyakaṇḍaṃ
6. 心懺悔章 Pāṭidesanīyakaṇḍaṃ
7. 學處章 Sekhiyakaṇḍaṃ
8. 附加 Adhikaraṇasamathā
1. 驅擯章(比丘尼分別) Pārājik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2. 僧殘章(比丘尼分別) Saṅghādises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3. 尼捨提懺悔章(比丘尼分別) Nissaggiy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4. 懺悔章(比丘尼分別) Pācittiy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5. 心懺悔章(比丘尼分別) Pāṭidesanīy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6. 學處章(比丘尼分別) Sekhiyakaṇḍaṃ (bhikkhunīvibhaṅgo) 
7. 附加(比丘尼分別) Adhikaraṇasamathā (bhikkhunīvibhaṅgo) 

大品巴利Mahāvaggapāḷi
1. 大犍度Mahākhandhako: 有關出家及受戒的規定
2. 布薩犍度Uposathakkhandhako : 有關每半個月誦戒及懺悔規定
3. 雨安居犍度Vassūpanāyikakkhandhako: 有關每年雨季安居修行的規定
4. 自恣犍度Pavāraṇākkhandhako: 有關每年雨安居結束時, 僧眾自揭犯戒及懺悔的規定
5. 皮革犍度Cammakkhandhako : 有關穿鞋和使用皮革的規定
6. 葯犍度Bhesajjakkhandhako : 有關葯物及食物的規定
7. 迦絺那衣犍度Kathinakkhandhako : 有關雨安居結束後, 僧眾接受迦絺那衣的規定
8. 衣犍度Cīvarakkhandhako : 有關比丘所穿袈裟的規定
9. 尖波犍度Campeyyakkhandhako : 有關僧團活動合法或非法的規定
10. 憍賞彌犍度Kosambakakkhandhako: 有關比丘分裂和合的規定

小品巴利 Cūḷavaggapāḷi
1. 羯磨犍度Kammakkhandhakaṃ: 有關責駡與處分犯戒比丘的規定
2. 別位犍度Pārivāsikakkhandhakaṃ: 有關比丘接受別住處分的規定
3. 集犍度Samuccayakkhandhakaṃ: 有關處分犯僧殘比丘的規定
4. 滅淨犍度Samathakkhandhakaṃ : 有關平息比丘紛爭的規定
5.小犍度Khuddakavatthukkhandhakaṃ: 有關比丘日常生活用品的規定
6. 臥坐具犍度Senāsanakkhandhakaṃ : 有關房舍和臥坐具的規定
7. 破僧犍度Saṅghabhedakakkhandhakaṃ : 有關提婆達多叛逆的判定
8. 儀法犍度Vattakkhandhakaṃ : 有關各類比丘的威儀規定
9.遮說戒犍度Pātimokkhaṭṭha​​panakkhandhakaṃ : 有關犯戒比丘不參加布薩的規定
10. 比丘尼犍度Bhikkhunikkhandhakaṃ: 有關比丘尼的規定
11. 五百結集犍度Pañcasatikakkhandhakaṃ: 有關佛教第一次結集的事
12. 七百結集犍度Sattasatikakkhandhakaṃ: 有關佛教第二次結集的事

附加
1 十六章Soḷasamahāvāro
2. 等起攝頌Samuṭṭhānasīsasaṅkhepo : 關於比丘、比丘尼兩部的各戒, 其罪依如何的等起法
3. 無間省略Antarapeyyālaṃ
4. 問犍度章Khandhakapucchāvāro : 問關於犍度二十二章之罪數
5. 增一法Ekuttarikanayo : 依增一法, 說明律藏中所說的諸事項
6. 布薩初中後解答章Uposathādipucchāvissajjanā
7. 偈集Gāthāsaṅgaṇikaṃ : 制戒處七城, 於各城所說戒的數及其他事項
8. 諍事分解Adhikaraṇabhedo : 四種諍事, 由各方解說
9. 別偈集Aparagāthāsaṅgaṇikaṃ: 主要說明呵責及檢問
10. 呵責品Codanākaṇḍaṃ : 說明呵責及檢問
11. 小諍Cūḷasaṅgāmo: 關於僧伽諍論, 裁決者的注意
12. 大諍Mahāsaṅgāmo : 敘述裁決者的儀法
13. 迦絺那衣分解Kathinabhedo : 說明迦絺那衣之受持、捨棄等法
14. 優婆離問五法Upālipañcakaṃ : 佛陀答優婆離關於戒律的問題, 有十四品
15. 等起Atthāpattisamuṭṭhānaṃ : 關於比丘戒之各條, 說明犯罪等起法
16. 偈集第二Dutiyagāthāsaṅgaṇikaṃ: 問關於戒律上事項的數
17. 發汗偈Sedamocanagāthā : 集問難的偈而不提出解答
18. 五品Pañcavaggo : 1. 羯磨品2. 義利品3. 制戒品4. 所製品5. 九聚會品 
大品篇
第一大品犍度

1. 菩提樹下因緣- 2. 阿闍波羅榕樹下因緣- 3. 目渣連達說- 4. 闊葉山檨子說- 5. 梵乞說- 6.五比丘說
7. 出家說(耶舍出家)- 8. 魔說(耶舍母及其妻皈依佛)- 9. 出家受具足戒說- 10. 魔說之二(五十人出家)- 11. 好友群說- 12. 優樓頻螺奇跡說- 13. 頻婆娑羅王集會說- 14. 舍利弗目犍連出家說
15. 戒師職責說- 16. 弟子職責說- 17. 驅逐說- 18. 教授師的職責說- 19. 內住者的職責說- 20. 驅逐悔過- 21. 熾然品
22. 摩竭陀頻婆梳羅王皈依佛- 23. 舍利弗出家因緣- 24. 目犍連出家因緣
 25. 奉事和尚品- 26. 承事同修品- 27. 弟子規- 28-29 依白四羯磨授戒- 30. 出家四依
31. 法臘十歲及其他- 32. 奉事阿闍梨品- 33. 承事侍者
34. 侍者之規則- 35. 愚癡的阿闍梨- 36. 授具足戒之五分十六事品- 37. 授具足戒之六分十六事品- 38. 舊外道因緣
39-50. 不得令出家者- 51. 前項之例外- 52. 不得畜二沙彌- 53. 須依止比丘及不須依止比丘
54. 餘財- 55. 五一之例外- 56. 沙彌十戒- 57-58. 罰沙彌事- 59. 不得帶走所餘會眾- 60. 擯滅沙彌- 61-70. 不得授戒者- 71.不得令出家之三十二種人品
72. 無恥者- 73. 無依止而住- 74. 授戒與二三人- 75. 從入胎至二十歲受具足戒- 76. 具足戒羯磨- 77. 四依品- 78. 四非事品- 79. 被舉而還俗者 

第二佈薩犍度
誦品一外道
1. 布薩起源- 2. 布薩說法- 3. 布薩羯磨- 4. 布薩日- 5. 布薩界- 6-7. 布薩界之選定- 8.布薩堂- 9. 布薩場- 10. 長老比丘及新參比丘- 11. 布薩之住處- 12. 不離衣- 13. 二佈薩界- 14. 布薩種類- 15-16. 讀誦波羅提木叉
誦品二週多那雅睹
17. 續讀誦波羅提木叉- 18. 日數與比丘數- 19. 布薩之告示- 20. 莊嚴布薩堂- 21. 愚癡比丘- 22. 與清淨- 23. 與清淨欲- 24 . 布薩日被捕比丘- 25. 狂比丘- 26. 四及至一比丘- 27. 罪
誦品三 
28. 無罪十五事- 29. 以別眾為別眾十五事- 30. 疑惑十五事- 31. 惡作性十五事- 32. 願不和十五事- 33. 上項詳說- 34. 主比丘與客比丘- 35. 布薩日遷居- 36. 不得讀誦波羅提木叉事

第三入雨安居犍度
誦品一雨安居誦品
1. 雨安居起源- 2. 入雨安居時期- 3. 安居中不得遊行- 4. 不得不入安居- 5-8. 三例外
誦品二
9-11. 續三例外- 12. 安居之處- 13. 安居中出家- 14. 安居之約

第四自恣犍度
誦品一
1. 自恣起源- 2. 自恣時應蹲踞- 3. 自恣日- 4. 自恣被捕之比丘- 5. 五乃至一比丘- 6. 罪
誦品二
7. 無罪十五事- 8. 以別眾為別眾十五事- 9. 疑惑十五事- 10. 惡作性十五事- 11. 願不和十五事- 12. 上項詳說- 13. 主比丘與客比丘- 14. 不得行自恣- 15. 自恣危害- 16. 禁自恣事- 17. 諍訟比丘- 18. 和合比丘 

第五皮革犍度
1. 首樓那二十億之出家及許履- 2. 禁種種履- 3. 許舊履- 4. 禁履- 5. 傷足比丘- 6. 禁木履- 7-8. 禁種種履- 9. 禁戲牛、車- 10 乘車及獸皮牀具- 11. 皮革之使用- 12. 著履入村- 13. 首樓那億耳

第六藥犍度
誦品一藥法
1. 五種藥- 2-8. 種種藥- 9. 藥粉- 10. 藥粉及生肉生血- 11. 塗藥香料- 12. 塗藥筐- 14-15. 畢鄰陀婆蹉
誦品二厘車人
16. 疑離越- 17. 藏於屋內等- 18. 新胡麻蜜- 19. 跋難陀- 20. 蓮根- 21. 果實- 22. 刀法- 23. 蘇卑供養及肉食- 24. 粥與蜜丸- 25. 粥食- 26. 毗羅吒迦旃供養砂糖- 27. 砂糖- 28. 巴連弗邑居士及摩竭國之二大臣- 29. 拘利村- 30. 婬女菴婆波梨與厘車人
誦品三二十四事
31. 私呵將軍- 32. 廢止17-20 - 33. 相應地
誦品四
34. 旼荼居士- 35. 翅逸- 36. 盧夷- 37. 老出家- 38. 果實- 39. 種子- 40. 許不許及時分藥等

第七迦絺那衣犍度
誦品一所持
1. 波利邑比丘與迦絺那衣之製定- 2. 持七事- 3. 受持七事- 4. 持六事- 5. 受持六事- 6-7. 捨迦絺那衣
誦品二
8. 非望十二事- 9. 望十二事- 10. 有事十二事- 11. 儲藏九事- 12. 安樂住處五事- 13. 迦絺那衣之執受

第八衣犍度
誦品一
1. 受衣
誦品二毘舍離
2-3. 受衣- 4. 糞掃衣- 5. 衣之受納人- 6. 衣之收藏人- 7. 衣庫- 8. 守庫人- 9. 衣之分配- 10. 染料- 11 . 染法- 12. 三衣製法- 13. 三衣制定- 14. 縫補- 15. 毘舍離鹿母之供養
誦品三
16. 夢- 17. 覆瘡布- 18. 摖面巾- 19. 委託- 20. 個人所有與僧伽所有- 21. 說三衣製法- 22. 與父母- 23. 說脫三衣1 - 24.施僧伽- 25. 跋難陀- 26. 病比丘與看病比丘- 27. 往生比丘之衣缽- 28. 裸形及種種衣- 29. 種種衣- 30. 說衣之分配- 31. 親厚意- 32. 與衣

第九瞻波犍度
誦品一婆沙婆村
1. 迦葉姓比丘- 2-3. 非法別眾等羯磨- 4. 五種僧伽羯磨 
誦品二優波離所問
5. 不見罪等羯磨- 6. 優波離所問
誦品三
7. 非法別眾等羯磨之種種情形

第十憍賞彌犍度
誦品一長生王子
1-2. 憍賞彌比丘之分裂
誦品二
3. 佛偈- 4. 婆疚等- 5. 憍賞彌比丘之和合- 6. 優婆離所問

小品篇
第一羯磨犍度
誦品一呵責羯磨
1. 因緣- 2. 非法羯磨十二事- 3. 如法羯磨十二事- 4. 若欲者六事- 5. 呵責羯磨十八事- 6. 不解十八事- 7. 可解十八事- 8. 解除
誦品二依止羯磨
9. 因緣- 10. 依止羯磨十八事- 11. 可解十八事- 12. 解除
誦品三驅出羯磨
13. 因緣- 14. 非法羯磨乃至若欲者- 15. 驅出羯磨十八事- 16. 不得解十八事- 17. 解除
誦品四下意羯磨
18. 因緣- 19. 非法羯磨乃至若欲者- 20. 若欲者二十事- 21. 下意羯磨十八事- 22. 同伴比丘- 23. 可解十八事- 24. 解除
誦品五依不見罪之舉罪羯磨
25. 因緣- 26. 非法羯磨乃至若欲者六事- 27. 舉罪羯磨四十三事- 28. 不得解四十三事- 29. 可解四十三事- 30. 解除
誦品六依不懺悔罪之舉罪羯磨
誦品七 依不捨惡見之舉罪羯磨
32. 因緣- 33. 十八事- 34. 可解十八事- 35. 解除

第二別住犍度
1-3. 別住行法- 4. 應受本日治比丘之行法- 5. 當受摩那埵比丘之行法- 6-8. 受摩那埵比丘之行法- 9. 當受出罪比丘之行法

第三集犍度
1. 摩那埵- 2. 出罪- 3. 別住- 4. 摩那埵- 5. 出罪- 6. 別住- 7-8. 本日治- 9. 摩那埵- 10-11. 本日治和摩那埵- 12. 出罪- 13. 覆藏半月- 14-15. 本日治和合一別住- 16. 摩那埵- 17-18. 本日治、合一別住和摩那埵- 19. 出罪- 20 -21. 合一別住- 22-23 二月別住- 24-25. 第二月別住- 26. 清淨邊別住- 27. 四十事- 28. 三十六事- 29-30. 摩那埵百事

第四滅諍犍度
1. 六群比丘之非法羯磨- 2. 黑分九事- 3. 白分九事- 4. 憶念戒律- 5-6. 不癡戒律- 7-8. 自言- 9. 多覓戒律- 10 . 行籌之非法與如法- 11-12. 覓罪相羯磨- 13. 如草覆地法- 14. 諍事之種種情況

第五小事犍度
誦品一及誦品二
1. 沐浴之資具- 2. 裝飾身- 3. 讀誦- 4. 毛衣- 5. 芒果- 6. 對蛇之護咒- 7. 斷男根- 8. 栴檀木缽- 9. 缽- 10.瓠壺- 11. 衣- 12. 袋- 13. 濾水囊及其他- 14. 經行及溫浴- 15. 裸形- 16. 浴用暖房- 17. 沐浴- 18. 六群比丘- 19. 氈巾、枕及其他- 20. 覆缽- 21. 踏布
誦品三
22. 毘舍離鹿母- 23. 蚊拂及其他- 24. 杖與網袋- 25. 反芻- 26. 落食- 27. 爪髮及其他- 28. 金屬器及其他- 29. 腰帶- 30 . 天秤棒- 31. 楊枝- 32. 草木- 33. 雅語及其他- 34. 蒜- 35. 大小便所- 36. 非行- 37. 器物

第六臥坐具犍度
誦品一
1. 建立精舍之因緣- 2. 精舍之家具- 3. 壁牀及其他 
誦品二
4. 給孤獨居士之皈依- 5. 營事- 6. 第一座第一水及第一食- 7. 為僧伽所調之廷堂- 8. 高牀大牀- 9. 祗樹林- 10 . 僧次食之座- 11. 分臥坐具人
誦品三
12. 一人取二臥坐具- 13. 優婆離持律- 14. 殿樓與不相應物- 15. 不可捨物- 16. 不可分物- 17. 與營事- 18. 移臥坐具- 19.臥坐具之資具- 20. 踏臥坐具- 21. 食事及其他之差配

第七破僧犍度
誦品一
1. 釋種諸童子出家- 2. 提婆達多與阿闍世王
誦品二
3. 提婆達多之暴戾
誦品三
4. 提婆達多之破僧- 5. 優婆離所聞

第八儀法犍度
誦品一
1. 客比丘- 2. 主比丘- 3. 遠行比丘- 4. 食堂
誦品二
5. 乞食比丘- 6. 阿蘭若比丘- 7. 臥坐具- 8. 浴用暖房- 9. 洗淨- 10. 大小便- 11. 弟子- 12. 和尚
誦品三
13. 侍者- 14. 阿闍梨

第九遮說戒犍度
誦品一
誦品二優婆離所問

第十比丘尼犍度
誦品一
1. 比丘尼八敬法- 2. 諸釋女之出家- 3. 對女人敬禮等- 4. 比丘尼之學處- 5. 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所問- 6. 說戒及其他- 7 .滅諍- 8. 蓮華色比丘尼
誦品二
9. 比丘與比丘尼- 10. 裝飾身- 11. 資具- 12. 摩羅女- 13. 缽中之胎兒- 14. 男根- 15. 飲食- 16. 臥坐具
誦品三
17. 二十四障法- 18. 座之次序- 19. 自恣- 20. 比丘與比丘尼- 21. 車乘- 22. 受使比丘尼- 23. 林林- 24. 小屋及其他- 25. 隨伴比丘尼- 26. 還俗及其他- 27. 雜法

第十一五百結集犍度

第十二七百結集犍度
誦品一
誦品二

附隨篇

長部
巴利聖典- 長部目錄Dighanikaya
長部尼迦耶共有三品,三十四部經, 長阿含經有三十經, 當中二十七部相同。中譯阿含經有二十二卷,共三十部經。而相等於長部尼迦耶的大善見王經,中譯經典記載於中阿含經第十四卷,而三十二相經的中譯記載於中阿含經第十一卷。
長阿含以中古印度語為主。考古學者在巴基斯坦找到有部的長阿含經, 以梵語書寫, 亦有回鶻語長阿含。
中譯阿含經譯自法藏部,法藏部是在佛滅三百年中從上座部的化地部分出。漢譯的經還有小緣經、散陀那經、眾集經、增一經、三聚經、阿少/免夷經、善生經、梵動經、形梵志經對不著巴利經。
等於只是等於經名,而非其內容。
I Sīlakkhandha Vagga 戒蘊品
1. Brahmajāla Sutta 梵網經= 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正1.264)=21梵動經(大正1.88)
2. Sāmaññaphala Sutta 沙門果經= 27沙門果經(大正1.107)=增一阿含43.7經(大正2.762)=寂志果經(大正1.270)
3. Ambattha Sutta 阿摩晝經= 20阿摩晝經(大正1.82)=佛開解梵志阿摩經(大正1.259a)
4. Sonadanna Sutta 種德經本經=22種德經(大正1.9.4)
5. Kūtadanta Sutta 究羅檀頭經= 23究羅檀頭經(大正1.96)
6. Mahāli Sutta 摩訶梨經
7. Jāliya Sutta 闍利經= 闍尼沙經
8. Mahāsīhanāda Sutta 迦葉獅子吼經=25倮形梵志經(大正1.102)
9. Potthapāda Sutta 布吒婆樓經= 28布吒婆樓經(大正1.109)
10. Subha Sutta 須婆經,在中部第五品的婆羅門品中也有一編須婆經。
11. Kevatta Sutta 堅固經= 24堅固經(大正1.101)
12. Lohicca Sutta 露遮經= 29露遮經(大正1.112)
13. Tevijja Sutta 三明經= 26三明經(大正1.104)
II Mahā Vagga 大品
1. Mahāpadāna Sutta 大本經=1大本經(大正1.1)=2七佛經(大正1.150), 此經提及釋迦佛之前的六佛。=:3毘婆屍佛經(大正1.540)=4七佛父母姓字經(大正1.159)=增一阿含48.4經(大正2.790a)
2. Mahānidāna Sutta 大緣經= 13大緣方便經(大正1.60), 討論因緣法= 中阿含97大因經(大正1.578)=人本欲生經(大正1.241)=52大生義經(大正1.844)
3. Mahāparinibbāna Sutta 大般涅槃經(=相應部6梵天相應2.5) = 2遊行經(大正1.11)=5佛般泥洹經(大正1.160)=6般泥洹經(大正1.176)=7大般涅槃經(大正1.191)=1451說一切有部根本毗奈耶雜事(大正24.382)=中阿含142雨勢經=中阿含3城喻經=中阿含33經侍者經=增一阿含19.11經(大正2.596a)=增一阿含28.5經(大正2.652b)=45大正句王經(大正1.831a)=雜阿含1197經=別譯雜阿含110經
4. Mahāsudassana Sutta 大善見王經= 2遊行經第二中(大正1.21)=中阿含68大善見王經(大正1.515)=6般泥洹經卷下(大正1.176)=大般涅槃經卷中及下(大正1.196)=本生經95=行藏第四
5. Janavasabha Sutta 闍尼沙經= 4闍尼沙經(大正1.34)=9人仙經(大正1.213)
6. Mahāgovinda Sutta 大典尊經= 3典尊經(大正1.30)=8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大正1.207)
7. Mahāsamaya Sutta 大會經=19大會經(大正1.79)
8. Sakkapañha Sutta 帝釋所問經=大正藏帝釋所問經=釋提桓因問經, 帝釋派樂神往佛陀處問一些問題,樂神在佛陀面前奏愛情音樂
9. Mahāsatipatthāna Sutta 大念處經,在中部根本五十經第一品的根本法門品中有一編大念處經;中部後分五十經第二品不斷品中也有一編入出息念經。
10. Pāyāsi Sutta 弊宿經= 大正藏弊宿經
III. Pāthika Vagga 地品
1. Pāthika Sutta 波梨經
2. Udumbarika Sutta 優曇婆羅經
3. Cakkavatti Sutta 轉輪聖王經=大正藏轉輪聖王修行經
4. Aggañña Sutta 起世因緣經=大正藏世紀經, 提供種性及宇宙觀
5. Sampasādanīya Sutta 自歡喜經= 大正藏自歡喜經
6. Pāsādika Sutta 清淨經=大正藏清淨經
7. Lakkhana Sutta 三十二相經= 大正藏中阿含經第十一卷
8. Singāla Sutta 教授屍迦羅越經
9. Ātānātiya Sutta 阿吒曩胝經
10. Sangīti Sutta 等誦經
11. Dasuttara Sutta 十上經=大正藏十上經


七覺支襌營

七覺支襌營 一


分乖藍的至寶林,

挽糧推車迂迴徑,

襌者先後到門柵,

下華嚴閣上迴蘭。



華嚴地廣女眾宿,

迴蘭法師男眾住,

供僧午食在華嚴,

靜坐迴蘭山後傘。



華嚴林樹竹葉群,

三層平台行襌優,

舊橋溪流兩樹旁,

自成一角小參處。



鳥鳴水潺自然樂,

風嘯葉曳心怡然,

身輕觸感知內外,

心靜覺受修襌悅。



迴蘭山後傘連連,

棗紅紗網防虫蟻,

傘下獨坐一天地,

無我無人無眾生。



迴蘭地堂晚開示,

法師活示七覺支,

言句生動眾生歡,

笑語連連開心門。



時刻用法不知佛,

法師示法連生活,

佛法深淺非思辯,

隨力運用方知處。



各方願力緣聚現,

隨緣參與功無量,

恒持法護積善業,

三界眾生喜讚歎。

破身見

我見=身見=薩迦耶見=認為我在五蘊中或五蘊在我之中或認為色是我的, 名是我或認為色是我, 名是我所=二十種邪見。

當坐襌或行路時, 認為是我在坐襌或我在行路, 就是邪見。實況, 坐的是身體而非我在坐, 行路的是雙腳, 非我在行路, 它們是它們, 與你無關的, 五蘊各自在運作, 而非我在坐或我在行, 若未見到五蘊各自的運作, 而認為我在坐或我在行, 這就連概念上都未破身見。

幾時會知自己破了身見呢? 若非意外傷身事件, 就是病到快死時, 就會知自己破了身見未。或者身體痛苦不堪, 但因需要用身體, 故痛是它的事, 身體繼續去做事。
苦分身的苦與心的苦, 滅苦滅的只是心的苦, 不包身的。只是若能入襌定, 身苦就可透過入襌定而暫時平息, 或者就是以觀智分開痛是身的事, 與心無關。

透過內觀, 可以見到每一個動作都有作意, 而作意的生起, 就因六根對六境生六識而起, 持續觀察這連串過程, 從概念轉化成經驗, 既推動更精進於修行, 亦在實際生活中有實質性的效用, 諸如身體痛到流汗, 心依然可以很平靜, 或者身體痛到寸步難行, 但依然可以借此身而做該做的事, 或者就是遇意外而面對死亡時, 心依然平靜。

南傳佛教的臨終關懷

<<南傳佛教的臨終關懷---慈悲的教育>>
[坦尼沙羅尊者]

你若有親友罹病或不久於世,我識得的人士中,當無人勸你寡情處之。 人人同意,你應盡慈悲之心。 問題是,如何把慈悲轉為具體行動,此中少有共識。 對某些人來說,慈悲意味著盡可能延續生命;對另一些人來說,意味著當生存品質低於某個水準時,由輔助自殺或安樂死終結生命。 這兩個群體並不承認對方以慈悲為懷。 前者謂後者有殺生之罪;後者視前者冷酷無情。

對我們這些在兩極間的混沌域界裡摸索的人來說,可靠的指南並不多。 我們的文化對疾病與死亡無思考之意趣,結果是,面對病者與瀕死者,我們一籌莫展。 會有人建議你只管順著感覺走,不過感覺這事有不可靠、易走偏的傾向。 有些事感覺對頭,只因它令你舒適,無關乎真正裨益他人。 延長生命的願望,也許掩藏著你對自身死亡的深度恐懼;終結悲慘的生命,或僅是你不堪目睹苦難的藉口。 即便有人建議以正念為本,你也許會發現,那些貌似自發的靈感,實際上仍受制於你的潛在而未經檢驗的生死先見。

這就是面對病者與臨終者,何以單一句心存慈悲或正念的薦言是不夠的。 我們的慈悲心需要經受教育:目睹生死,如何思考自身行為之後果,我們需要忠告;借鑒以往悟透此道者如何行事,我們需要範例。

帶著這個想法,我查閱了巴厘經典──佛陀教說現存的最早記載──看一看從佛陀的親身典範中能夠學到什麼。 畢竟,佛陀常自喻醫者,稱其法為對治世間之苦的良藥。 在他看來,我們在某個微妙層次上皆陷於病患或瀕死之態,盡當慈悲以待。 不過,這位醫者面對疾病與死亡的血肉之苦,曾給予何等忠告?面對生理上的病者與臨終者,又曾如何處之?

你或許瞭解佛陀與阿難尊者遇見一位比丘病臥于污穢中無人照顧的故事。 世尊在洗濯這位弟子後,召集起眾比丘,呵責他們不該離棄兄弟,並以“凡願瞻視我者,當瞻視病者”之語,大力敦促弟子效仿其道 。 他制定戒律,使瞻病者另有僧食,減輕負擔以資鼓勵。 然而,佛陀並不贊同醫學應不惜一切代價延續生命之說。 佛制比丘律對拒絕看護病中與臨終同伴者,或在其康復或過世前棄之而去者,僅罰以小過;對不採納或中斷某項療法者並無懲戒。 因此據比丘律,放棄延長生命之舉不屬破戒。 然而,刻意終止病人性命者,即便出於慈悲動機,亦將被逐出僧團,此生再不許出家;因此安樂死或輔助自殺是絕無許可餘地的。

這就意味著兩者之間的域界乃是真正的慈悲當施行之地。 佛陀對理想護理的定義可資借鑒:你有資格照料病者,如果(1)你懂得如何調製藥物;(2)你懂得如何有益於病人的痊癒,揚益祛害;(3)你的動機出自慈悲而非物質利益;(4)你對清洗屎尿唾嘔等穢物無不適之感;(5)你勝任適時說法。

上述五條件之中,巴厘經典裡最常討論的是第五項:如何說法,對病者與臨終者方可謂有益與慈悲?如何說法算不得慈悲?

此處仍由反例界定正解之域。 毗尼律的範例中,有若干比丘相信死亡勝於悲慘地苟活,於是建議病人一心求死;病人依言死去,佛陀將比丘逐出僧團。 因此,在佛陀看來,說服病人放鬆對生命的執取、放棄求生意志,算不得慈悲。 一反勸病人接受死亡,佛陀重視的是助病人領悟苦與苦滅的洞見。

這是因為,佛陀視生命的每時每刻為修法並從中得益的機緣。 各個修道傳統中普遍存在的一項原則是,對當下苦痛升起片刻的洞見,遠勝於以瞋心面對當下、轉寄希望于來世。 這個原則既適於命終,也適於生命的任何時刻。 實際上,佛陀鼓勵比丘即便健康無恙,也應隨時觀想死亡每時每刻的潛在迫近,以修持的緊迫感,全然專注於當下。 你若學會視每時每刻為生命的最後一瞬,當命終時分真正來臨時,必能有備以對。

不過,最常見的情形是,病者與臨終者向未生活於精進修持的警寤感之下,對這些人,初步建議的目標是,掃清任何妨礙從當下學法的情感障礙。 巴厘經文中提到過兩類障礙:一為身後之憂,二為怖畏死亡。 在一篇感人的經文中,某男子病似將死,其妻慰之:他過世後,她會養活自己與子女;她不再嫁;她會繼續修習佛法。 每個承諾之後,她重複以下疊句:“因此你死時勿需擔憂。憂患者死得痛苦。世尊告誡不可懷憂而死。”該男子病情意外好轉,雖未痊癒,仍往詣世尊告以妻之慰語。 佛陀評論說,有此明智慈悲之妻何其有幸。

至於對死亡的怖畏,佛陀提示說,這類怖畏的主因乃是對以往傷害與酷行的回憶。 因此在毗尼律中,比丘們為安慰臨終的同伴,常囑其憶念某個正面事件──譬如他最高的禪定成就──將心念定駐其中。 亞洲佛教國家中與此一脈相承的常見做法是,提醒臨終者此生所修的佈施與戒行。 即便他積聚不了透視當下所必要的正念與警醒,任何有助於緩解憂慮、阻擋恐懼的法義開示,方為真正的慈悲之道。

不過,佛陀評論說,怖畏死亡另有三個原因:執取色身、執取感官之樂、對無緣起的涅磐缺乏直觀洞見。 他對病者與臨終者的進一步教導,便著重於如何根除這些怖畏之因。 他曾在走訪病房時教導病中的比丘,臨近死亡時保持正念與警醒。 與其心系康復,不若觀照當下所體驗的覺受──痛受、樂受、不痛不樂受──之動態。 譬如,觀察某處痛受時,應專注其無常,接著專注一切痛受的反復消解。 接下來把同樣的專意警覺用於觀察樂受與不痛不樂受。 這等專注的穩定性會帶來一股獨立於感官覺受的自在之意,從這個獨立點出發,可培養對色身與任何覺受的無欲與舍離。 隨著舍離,會升起對法的真正洞見,因其為不死之法,故將止息對死亡的一切怖畏。

另有一次,舍利弗尊者探望佛陀的一位著名護持者──臨終的給孤獨。 聞長者病勢沉重,建議他自我修練:“我不執取眼;我的意識不依賴於眼。我不執取耳;我的意識不依賴於耳。”同理類推於六根、六塵[直譯為六類感官媒介與物件]及任何有賴於它們的心理事件。 儘管給孤獨未能按舍利弗的指點升起這類獨立的覺知,他請求把這段教導傳給其他居士,理由是,其中會有人領悟受益。

以上薦言顯然皆成型於佛陀對心智如何影響死亡與重生的教導,不過,這不等於它們僅對自稱佛教徒者有益。 無論宗教信仰為何,面對明顯的苦痛時,必然重視任何借觀照痛受減輕苦痛的教導。 有精力跟隨這些步驟時,必願一試。 若在精進中證得涅磐,他是不會計較是否當冠以佛教之名的。

這一點可由另一個故事來說明,主人公是舍利弗與一位臨終的婆羅門長者。 舍利弗因考慮婆羅門嚮往與梵天合一,於是傳此人四梵住──無量的慈悲喜舍之心。 遵從這些教導,那位婆羅門死後重生為一位梵天。 不過,佛陀後來卻責備舍利弗未教他把定力聚焦於痛受,因他若修習此道,本可經歷涅磐,毋需重生。

這些教導的突出之處在於,佛陀眼中,臨終之法與他傳予常人之法無異。 苦因在每一種情形下是相同的,滅苦之道亦然:理解苦、棄絕苦因、實現苦的止息、長養止息的心理素質。 唯一區別是,死亡的迫近使傳法既易又難──傳法之易在於,病人無雜務牽累,對了悟與解脫苦的必要性有切身之見;難的是,病人身心可能過於衰弱,又因恐懼憂慮,難以把教導付諸實修。 不管怎樣,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死亡的瞬間,佛陀寧可你少耽於情勢的困窘,盡可能關注解脫的契機。 即便在痛苦中瞥得瞬間的洞見,也勝於百年無恙。

以我來說,綜觀師長與個人對上述指南的實用,主要經驗有兩條。 首先,病中與臨終時從佛法中得益最大者,是那些不受以往酷行與傷害回憶所困者,以及那些病前已作禪定或靜心修持者。 即便那種修持非屬佛教,他們對佛陀的苦集滅道之說會有直覺的回應,從中得益、減輕苦痛。 此中一課:只要你懂得自己不免一死,那麼避免酷行、自修禪定、對病痛與死亡有備以對,實屬良策。 正如我的導師阿姜放曾言,你修禪定時,正是在練習死亡──如何維持正念與警醒、如何忍受痛苦、如何制服雜念、甚至證得涅磐──當死亡迫臨時,你能夠善巧而行。

經驗之二是,你若想助他人克服對死亡的恐懼,也必須棄絕對色身與感官欲樂的執取、避免酷行、證得涅磐的直觀洞見,借此克服你自己對死亡的恐懼。 隨著怖畏的消解,你對臨終者說法的成效將大有增長。 你會鎮定面對死亡的生理恐怖,與臨終者的需求直接溝通。 你的言辭更有份量,因為它們來自實證。 你的慈悲心所受的教育,非來自書本與感覺,而來自對什麼死、什麼不死的明確洞見。

這兩條經驗歸結為:以禪修為對己對人的慈悲之道,哪怕死亡看似遙遠。 如此,臨終時你能夠減輕護理者的負擔。 若有瞻病送終之需時,你的慈悲有真助益,你的說法也更有效。

星期二, 9月 17, 2013

學佛清單


1. 住樹下
2. 住墓地
3. 住空地
4. 托缽乞食
5. 證入初襌
6. 證入二襌
7. 證入三襌
8. 證入四襌
9. 證入空無邊處定
10. 證入識無邊處定
11. 證入無所有處定
12. 證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13. 證前世智
14. 證天眼通
15. 證漏盡通
16. 證他心通
17. 證天耳通
18. 證神變通
19. 得蛇及動物保護
20. 切斷貪
21. 切斷瞋
22. 切斷癡
23. 切斷慢
24. 切斷十種邪見
25. 切斷疑
26. 切斷懶散
27. 切斷不安
28. 切斷無慚
29. 切斷無愧
30. 切斷憂悲苦惱
31. 切斷無明
32. 恭敬聖法
33. 能令證聖果業報者, 得證聖果
34. 佛陀建立比丘僧團及比丘尼僧團
35. 令外道皈依佛法
36. 將親戚朋友渡出家 修行 證果
37. 令國王皈依佛法僧
38. 敢與反對者作鬥爭
39. 敢抨擊外道及其追隨者
40. 佛陀能住屋裡, 亦能住荒山野嶺
41. 能被惡夜叉叫進叫出達三次
42. 能渡化惡夜叉為護法
43. 佛陀念誦三寶經而俴一條村的瘟疫滅除
44. 佛陀知道那些人的善業成熟, 去渡化這些人以證聖果
45. 佛陀每日只睡一至兩小時
46. 佛陀右睡, 稱獅子卧
47. 佛陀能以大慈悲的心照耀眾生
48. 佛陀能以法眼觀世界, 看看能為眾生做些什麼
49. 佛陀不論在襌定或生活上, 己斷除五蓋
50. 佛陀全時間住於四念處, 開發七覺支
51. 佛陀以法為皈依, 恒常正念身受心法, 不外求依止
52. 佛陀熄滅了情欲
53. 佛陀在生時證入涅槃, 滅時般涅槃
54. 關於解脫的問題, 佛陀都能解答
55. 佛陀證阿羅漢, 般涅槃前對信眾說要精進努力, 佛在世時的大眾, 至低己證初果。

魔羅的十大魔眾

1. 色欲 kama
2. 瞋恨 arati
3. 渴愛 khuppipasa
4. 貪愛 tanha
5. 懶惰昏沈 thina-middha
6. 恐懼 bhiru
7. 疑惑 vicikiccha
8. 偽善與頑固 makkha-thambha
9. 獲取 labha、奉承 siloka、榮譽 sakkara、非正名聲 yasa
10. 貢高我慢 attukkam-sanaparavambhana

這些是魔羅的魔眾, 不善的人的信徒。懦夫是魔羅的奴隸, 但戰勝的人會得到快樂。只有智慧能摧毀這些天人群無法攻破取勝的魔軍。
學佛就該致心一處, 善立正念, 精進實踐正法, 達到樂境。

擊敗魔軍唯有實踐中道, 即八正道:
1. 正見: 知道四聖諦
2. 正思惟: 厭離的思惟, 無惡意的思惟, 不願傷害他人的思惟
3. 正語: 不妄語, 不以言傷人, 不出惡語, 不說髒話
4. 正業: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5. 正命: 這裡的聖弟子, 斷絶邪惡的生活, 遵守正確的出家生活
6. 正精進: 己生惡令速斷, 未生惡令不生; 未生善令生起, 己生善令增長
7. 正念: 觀照身受心法, 專心勤奮, 熱忱小心理智地觀察, 克服世間的貪婪, 憂慮, 將之拔除
8. 正定: 拋棄慾望及不善五蓋, 被某境引誘時, 心生掛慮, 思維, 樂於遠離它, 心不被境所轉, 因能遠離它而喜悅, 進入初襌。被某境引誘的心已平靜下來, 進入及住於二襌, 內心爽朗, 三昧定生起, 心無掛慮, 思維, 心不再被任何事物引誘, 只有樂與喜悅, 住於捨離, 只有正念與正知, 得到以身體為樂的境界, 這就是聖者稱讚的, 既有捨又有念, 處於正念, 喜樂的境地, 二襌具足。進入第三襌, 捨棄樂與苦, 早已消滅喜悅和憂慮, 進入第四襌, 不苦不樂, 到達既有捨又有念的大自然清淨境界。

依據清淨道論
正見=如實智=法住智=遍知智=度疑清淨
把握名色的緣, 越過了對三世的疑惑所建立的智慧, 名為度疑清淨。
以剎那而觀生, 覺了生苦, 故得明白苦諦; 以緣及剎那剎那的觀生起的因, 是以明白集諦; 以剎那而觀緣若不生起, 則果不生起, 如此而觀而明白滅諦; 生滅觀是世間之道, 能除此道的癡, 得明白道諦。
以修止觀而明白四聖諦, 即是具有正見, 得正見經過戒清淨, 居士守好五戒或八戒; 修習定, 至少得近行定而得心清淨; 修習觀, 可觀四界、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或簡單的精神與身體, 達到分別名與色, 得名色分別智, 即完成見清淨, 在這階段證苦諦; 接着把握名色的緣, 即是緣攝受智, 證集諦; 分得開此是道, 此非道的道非道智見清淨, 在思惟智階段, 證道諦。
證得四聖諦就是得正見。能斷三結: 疑, 我見(=身見), 戒禁見
打敗魔羅的疑軍吧了, 但斷了落三惡道的路。

斷了十六種對三世的疑:
1. 我於過去世存在嗎?
2. 我於過去世不存在嗎?
3. 我於過去世是什麼?
4. 我於過去世是怎樣的狀態?
5. 我於過去世從什麼至什麼?
6. 我於未來世存在嗎?
7. 我於未來世不存在嗎?
8. 我於未來世將是什麼?
9. 我於未來世是怎樣的狀態?
10. 我於未來世將從什麼至什麼?
11. 我是存在嗎?
12. 我是不存在麼?
13. 我是什麼?
14. 我是怎樣的狀態?
15. 我是從那裡來?
16. 將至何處去?

斷關於疑師的八種疑惑
1. 對佛陀的疑惑
2. 對佛法的疑惑
3. 對僧伽的疑惑
4. 對有學的疑惑
5. 對前際的疑惑
6. 對後際的疑惑
7. 對前後際的疑惑
8. 對此緣性緣生法的疑惑

鎮伏六十二種惡見

星期一, 9月 16, 2013

佛陀食轉輪王藥

有一次, 佛陀病了, 告訴阿難說有需要服些藥, 阿難找來有生醫師, 醫師趕緊調配藥物給阿難。有生醫師心想佛陀食粗糙的藥是不宜的, 給他配個轉輪聖王的高級藥吧。那個藥方如下:
熏烤三朵青蓮花, 只要聞一下香氣就能止瀉。

有生醫師對佛陀說: " 世尊, 你聞一下第一朵青蓮花的香, 也許會肚瀉十次, 之後, 再聞第二朵青蓮花, 或許也會肚瀉十次, 最後再聞第三朵青蓮花, 肚瀉十次, 如此病才會好。"

佛陀照做, 果然就好了。

醫師也勸佛陀吃些補品, 一些稀粥, 對病人有益。

中國佛教早餐吃粥, 說對身體好, 除了中國人的養生觀念歷來認為吃粥對身體好外, 也受到佛教這個故事的影響。

在中國, 粥有很長的歷史, 在六七千年前, 粥成為祖先的糧食。《周書》己載: "黃帝始烹谷為粥。" 粥曾是達官貴人的食品, 唐穆宗時,白居易因才華出眾,皇帝御賜他“防風粥”。宋元時,宮中會賜粥與百官。清朝時,雍和宮中仍保留制臘八粥。臘八粥相傳就始於中國佛教臘月初八的浴佛會。這是中國敬佛傳統, 印度佛世時是沒有的。

佛陀對葷食的見解

佛陀對葷食的見解
達摩悟陀長老
禮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
簡介
葷食是一項非常敏感的課題。世上有很多對於葷食不同的見解,它們或許都有可取之處,卻未必涵蓋智慧。關於此,我們應該先放下個人的主觀論點而以豁達的態度去嘗試瞭解佛陀的見解。這是非常關鍵的,因為如來擁有智見(完美的知識 Nanadassana)。
我們將引據經藏 (Suttas) 及律藏 (Vinaya) 來討論這項問題。因為佛陀在《增支部 4.180經》裏說,倘若有僧侶斷言某言論為佛陀所述說時,我們應該將這些言論與經藏(佛陀的教法)及律藏(出家眾戒律)對照。唯有當那些言論之內容符合經藏及律藏裏的記載時,我們方能接受它們為佛陀所闡述的教義。
另一項需考量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引據那些經藏及律藏呢?雖然在佛教不同的派系裏,對於佛陀的教法有著不一樣的詮釋,然而他們一般都贊同四部尼柯耶 (Nikayas),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及幾本小部為最早期以及最有權威之佛教經典。 此外,這些最早期的彙集本之內容都貫徹一致,並充斥導向解脫的意味,而較後所流傳的書籍卻存有著矛盾之教法。


佛陀對葷食的見解
關於律藏,佛教各個不同派系之律藏都與南傳佛教的律藏相近。因此,我們選擇引據最早期的經藏及南傳律藏為此項討論之根據。
經藏參考
中部 第55經
這是一部特別重要的經文,因為佛陀于此清楚地闡述了他對葷食的立場。
有一位名為耆婆迦 (Jivaka Komarabhacca) 的御醫前來拜見佛陀。當他向佛陀頂禮之後便請示佛陀:“尊者,我曾聽聞這樣的說法:‘他們屠宰動物以供養僧侶喬達摩(即佛陀);僧侶喬達摩雖知曉卻仍然食用專為他宰殺的動物’ ......”;有關於此,他向佛陀請示這些傳聞是否屬實。
佛陀否認此項指責,並說:“耆婆迦, 我宣說在三種情況之下的肉是不應該食用的: 當某人看見、聽聞、或懷疑 (那只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 ...... 我宣說在三種情況之下的肉是可以食用的:當某人沒有看見、聽聞、或者懷疑(那只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 ......”
佛陀補充說: “倘若有任何人為了如來 (即佛陀)或其弟子而宰殺動物,他將於五種情況之下造就過失......(i)當他說:‘去把那只動物捉來’...... (ii)當那只動物被繩子套在頸上牽著走時承受著痛苦及憂傷......(iii)當他說:‘把那只動物宰殺’...... (iv)當

佛陀對葷食的見解
那只動物遭受宰殺時承受痛苦及憂傷......(v)當他把那些不被允許食用的食物供養如來或其弟子......”
於此,我們能夠瞭解佛陀以三項準繩來辨別被允許食用1及不被允許食用之肉類。這是有關葷食最為重要之條件。
增支部 第8.12經
原本是尼犍 (Nigantha) 之弟子的師子 (Siha) 將軍,在聽聞了佛陀的教法之後便改宗為佛教徒。
他邀請佛陀及比丘們於翌日到他家裏接受供養,並以肉類及其他食物款待。尼犍之弟子們由於妒忌佛陀使一位即有名望又有權威的人歸依其門下,便製造謠言指師子將軍宰殺了一隻體型巨大的動物來烹煮,以供養僧侶喬達摩,“......而僧侶喬達摩雖知曉那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那殺業是專為他而造的,卻將食用那些肉。”
當這謠言傳到將軍的耳朵時,他否認這項指責,並說:“......這些可敬者(尼犍之弟子)已長久以來貶損佛陀......佛法......僧團;但他們是不能以惡毒、虛無、謊騙及不實之誹謗來傷害世尊的。我們是不會為了維持生命而故意剝奪任何生物之性命的。”
1 有十種肉類是僧眾禁止食用的:人肉、象肉、馬肉、狗肉、鬣狗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及豹肉。參考律藏第四部之大品(Mahavagga),第298頁-300頁。該本律藏是由英國巴厘課本中心從巴厘語翻譯為英語本的。
這是其中一部明確地講述佛陀及其弟子是有食用葷食之佛經。 此外,我們也能夠理解,購買巳死的動物之肉是允許被食用的,但卻並非購買活生生的動物來宰殺。

增支部 第5.44經
這是有關一位在家眾,鬱伽 (Ugga) 供養了幾樣優良的物品給佛陀;其中就包括了一種以棗子果實烹煮的豬肉, 而佛陀也接受了他的供養。這再次證明佛陀與其弟子食用葷食。

經集 第2.2經
於此,佛陀敍述了自己的過去世,即迦葉佛 (Buddha Kassapa) 時代的一段事故。迦葉佛為他當 時的 老師。
有一位外道修行者遇見迦葉佛並辱駡他食用葷食,因為對他而言,與素食比較,葷食是絕對腥臭的。
迦葉佛回復:“殺生......傷害......偷竊、說謊、欺騙......邪淫,這些才是腥臭的,而並非因食用葷食。
......那些粗魯無禮的、傲慢、背後誹謗他人,險惡,不懷好意......吝嗇......,這些才是腥臭,而並非因食用葷食。
......憤怒、驕傲、固執、含敵意、欺騙、妒嫉、炫耀......,這些才是腥臭,而並非因食用葷食。
......那些道德敗壞的,......誹謗的......虛誇的......他們是人類中最惡毒的,所作的都為惡業;這些才是腥臭的,而並非因食用葷食......”

律藏參考
波羅提木叉 (Patimokkha) : 波逸提 (Pacittiya) 39
在僧團之戒律裏,一位僧侶是不允許要求自己所偏好之食物的。然而,依據波羅提木叉(僧侶之戒律),倘若該僧侶身體不適,是可以破例的。在前述的情形之下,該僧侶可以要求乳類品、油、蜜糖、糖、魚、肉......。這裏明顯地注明,僧侶是允許食用魚及肉的。
律藏:第四部2
在大品 (Mahavagga) 裏,有十種肉是禁止僧侶食用的:人肉、象肉、馬肉、狗肉、鬣狗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及豹肉。於此,我們可以如此推論,只要遵從“被允許食用之肉類”的三項規則,我們是可以食用其他動物之肉的。
律藏:第四部3
生病之僧侶可以飲食過濾之肉類湯。
2 第298-300頁
3 第281頁

律藏:第一部4
有一次,當一些僧侶從靈鷲山斜坡走下時,看見一些獅子所吃剩的獵物。他們把這些剩餘的肉類帶回去吩咐他人烹煮後食用。還有幾回,其他的僧侶看見一些老虎所吃剩的獵物...... 看見一些豹所吃剩的獵物......等...... 帶回去吩咐他人烹煮後食用。
後來那些僧侶無法確定,他們如此的做法是否違犯了向獅子、老虎、豹等偷竊的罪行。佛陀寬恕他們並說明拾取屬於動物的東西並沒有違犯偷竊戒。從這些例子裏,我們能再次理解到僧侶是有食用葷食的,而佛陀並沒有非議或反對他們的做法。
律藏:第二部5
有一次,阿羅漢蓮華色 (Uppalavanna) 比丘尼獲得烹調後的肉類之供養。翌日早晨,她於尼眾寺院裏把這些肉類準備妥當後,帶去佛陀之住處以供養佛陀。有一位僧侶代表佛陀接受了她的供養,並說佛陀嘉許她的行為。
這裏清楚顯示佛陀也是食用葷食的,否則那位阿羅漢比丘尼將不會把肉類供養給佛陀。
4 第98頁
5 第36-38頁

律藏:第五部6
提婆達多比丘要求佛陀實施五項戒條,以圖謀離間僧團。其中一項戒條,便是僧眾不應被允許食用魚類及肉類。
佛陀拒絕他並說道:“只要遵從三項規則:當某人沒有看見、聽聞、或者懷疑(那只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魚類及肉類是完全清淨的。
佛陀教授一位比丘應該容易地被供養。倘若一位比丘拒絕食用某一些食物(無論是肉類或素菜),那麼他將不被列為易於供養。
佛陀允許葷食之理由
無直接之殺業
佛陀說:“魚類及肉類是完全清淨的(parisuddha) ......7”,意思是說倘若某人沒有看見、聽聞、或懷疑那只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 那他就沒有涉及直接之殺業8(有意圖之行為)。 于這三項規則以外的肉類是被禁止食用的,因為它將造就不善之業果。
雖然佛陀允許食用葷食,然而他於《增支部4.261經》裏闡明,倘若我們直接鼓勵、同意或讚揚屠宰的話,我們將造就惡業。因此,於《增支部5.177
6 第276-277頁
7 律藏第五部,第276頁-277頁。
8 有關業果 (Kamma) 之解說,請查閱作者之著作“命運由自己掌握”。 - 7 -
佛陀對葷食的見解
經》裏,佛陀教授在家眾不應該從事買賣肉類之貿易。這於注釋裏解釋為飼養並販賣豬、鹿(、牛、雞)等(以供屠宰)。 做預先之訂購 ,比方說預訂十隻雞明日拿取,倘若這意味那同等數量的畜牲將會為其而宰殺的話,那也是不被允許的。
素食主義並不適宜僧侶之生活方式
一位僧侶,除非是(i)被信眾邀請至居家接受供養、(ii)食物被送至寺院、或(iii)由他人於寺院裏烹煮食物;他是應該過托缽之生活的。僧侶本身是不允許烹煮、貯存隔夜之糧食或從事農耕以養活自己的。因此,行乞是佛教僧侶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
我們可以從佛教國(例如泰國)裏得知,僧侶們能獲得自由及供養以便全心全意地依照佛陀的教導修行。這不僅只森林裏修行的僧侶每日出來托缽,甚至是市鎮或城市裏的僧侶也一樣。
既然常言道:‘一位乞丐是一位別無選擇者’,那麼持素並不適宜僧侶之生活方式。這也可能是之前所提及佛陀拒絕提婆達多所提出之持素戒條的另一個理由。
無論如何,佛陀也曾說明,倘若一位僧侶于某一個地方得不到充分或有營養之食物,那麼他應該離開那個地方。
需求與供應之辯論
有些人認為縱然遵從以上所述之三項規則,一位元食用葷食者依然是可咎責的,因為由於他食用葷食,製造

了需求,所以造就了屠宰以供應之。換句話說,無論在怎樣的情形下,葷食仍然是鼓勵了動物之屠宰。
我們必須清楚,世上有兩種因和果:(i)世間之因果,即沒有涉及意圖的;及(ii)佛教所教導之業果(kamma-vipaka) 或稱為有意圖之行動及其帶來之後果。所以,食用遵從三項規則所允許之肉類只涉及世間之因果,而並不違犯殺業。然而,食用不被允許之肉類將牽涉不善之業,並聯帶其果報。所以,我們必須清楚地鑒定這兩種葷食之分類。
需求與供應之辯論是沒有確實根據的。在這地球上,每天有無數之人類及難以計數之動物死於車輪下9。僅僅是駕駛或甚至只是乘用交通工具,我們即鼓勵了汽車行業製造更多的車輛。倘若我們依據需求與供應之辯論,那麼單是使用汽車,我們每日便造就了無數動物及人類喪命。這遠比食用葷食嚴重!
無可否認地,我們的確是間接地牽涉在動物之屠宰,但誠如以上所述,這並沒有涉及殺生之業果。無論我們是否食用葷食,動物還是會被間接性屠宰的,有時候更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將於以下作討論。
持素也同樣鼓勵殺生
即使是持素,我們仍然鼓勵殺生。每一日,果農們為了保護他們的果樹,以便不被猴子、松鼠、狐狸、狐蝠及其他害蟲所侵害而殺害之。菜農們也殺害毛蟲、蝸牛、蚯蚓、蚱蜢、螞蟻及其他昆蟲等。同樣地,例
9 根據某報章之報導,每日約兩千人死於車禍。
如在澳洲,袋鼠及野兔由於破壞農作物而每日遭受殺害。
許多幾乎每個人都使用的日常用品,都是以動物的生命來換取的。例如,絲綢犧牲了無數之蠶的生命、白蟲膠10則是由數不盡之蟲膠生命而製成的。
化妝品裏含有大量源自動物的物質。許多食品之添加物,例如顏料、調味料、甜料,亦同樣是取自動物之物質。商業化的乳酪使用從小牛腹部抽出之凝乳酶來使牛奶凝固。
皮革及毛製品當然是剝下動物之皮所造成的。通常那些動物僅僅只是為了這個理由而被屠宰。攝影菲林所使用的骨膠是通過煮沸動物之皮、腱及骨所獲得的。
即使是蔬菜及果樹之肥料,一般上也添加了磨碎的幹魚骨及其他魚的殘餘物。還有我們所食用的牛奶及蜜糖也都牽涉於殘酷對待該動物或昆蟲之方法而取得。
這意味著要完全不涉及傷害或殘酷對待動物是非常困難的。
假使某人真的成為一位素食者的話,他應該省思以上所述而避免過度地批評那些食用葷食者。
10 蟲膠用以生產許多產品,包括食物。
即使所有人持素,動物還是難免被殺害
即使所有人都成為素食者,動物仍然還是會被殺害的。這是因為動物比人類更迅速地繁殖,而這將對人類的生存造成威脅。
譬如多年以前,在非洲國家的某些部落,野象屬於被受保護之動物。如今,由於它們迅速地充分繁殖而造成了對人類的威脅,當局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必得放鬆保護制度,以減少它們的數量。
有些國家把那些沒有執照的狗只毀滅以避免它們變成狂犬而攻擊人類。 甚至是防虐畜協會,由於沒有充足的範圍,他們每年必須毀滅數百萬隻狗和貓――在美國,每年有一千四百萬隻貓狗,在被人道團體拯救之後的一星期內遭受毀滅。
所以,認為持素能阻止動物被屠宰的信念是不正確的。雖然如此,如果由於憐憫而實行素食,還是值得贊許的,但必須避免對此表現得過度極端。

每個人都間接地牽涉到殺害動物
無論我們是否持素,我們仍然間接地涉及殺害動物。
為了建造並提供房屋供我們居住,廣闊的森林必須被開劈。這造就了許多野生動物之死亡。由於我們需要使用種種家庭用品及其他現代化的便利品,廣闊的森林再次成為開劈的對象,以便建設工廠及工業區。也因為我們需要電源,河流被攔阻以獲得水力發電動力。這致使大片的森林地帶氾濫,而造成許多動物之死亡。
由於我們使用交通工具,每一天有難以計數的動
物及無數的人類于道路上喪命。
再者,為了我們的安全,流浪狗被射殺以防狂犬病的侵襲。在製造各類日用品的當兒,例如食物、藥物、絲綢、化妝品、菲林等,因為我們需要源自動物身體的物質,它們便成為了犧牲品。
倘若我們運用上述的需求與供應之辯論,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居住於住宅區、使用由工廠所生產的家庭用品或使用電源等。
連續作案的謀殺犯之譬喻
比方說在某個城市,有一個連續作案的謀殺犯,經已姦污及謀殺 許多 女士,以致沒有女士敢於夜晚冒險出外。整個城市裏的市民發出喧囂,並要求有關當局執行責任以緝捕這個謀殺犯。經過了幾個月的艱辛及努力,警方終於逮捕了這個殺人犯。再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審判後,法官宣判他死刑之罪。於受刑日當天,這謀殺犯被帶到絞架後,行刑者拉動操縱杆以終止其生命。
如今,這引來了一項提問:“到底誰牽涉於殺害他人(即那個連續作案的謀殺犯)之惡業呢?”依據業果之定律,那位行刑者將承擔最為嚴重的罪行,因為他是有意圖去實行這項殺生的。其次則為宣告該謀殺犯死刑的法官。對於那個謀殺犯的死刑,他們兩位涉及了直接殺生之業。員警只是間接性牽涉而並不需要為那死刑負責。市民們又如何呢?誠然,那個連續作案的謀殺犯會被處決,是為了保護市民們,即是說他是因為市民們的緣故而被處決的、或說市民們是這項處決中的受益人。那麼,市民們需要負上殺生之業的責任嗎?這是否定性的,因為他們並沒有要求處決這個殺人犯。然而,倘若他們有要求此項處決,則需對殺生之業負責。
這個情節與宰殺動物作為食物是相似的。宰殺動物者將承擔最為重之殺業。飼養動物以供宰殺者,亦牽涉於殺業之內。他們就如那位宣告殺人犯有罪的法官。
然而,那些購買已被宰殺之動物的肉類的人,是沒有牽涉在於殺生業之內的,雖然亦如那些市民們,他們是主要的受益人。但是,倘若某人指示宰殺一隻活生生的動物以購買其肉的話,那麼他便牽涉於殺業內了。

持齋而並非持素
許多華裔佛教徒誤解地認為北傳 (Mahayana) 佛教教導實踐持素,也同時對持素(素食主義)及持齋(過午不食直至翌日破曉)有著含糊的認識。在早期的經典裏,持素被認為是外道苦行者沒有利益之修行。持素為漢傳佛教之教導,而並非北傳佛教,因為諸如西藏及日本佛教徒都不是持素的。只因中國唐朝之梁武帝下令佛教僧侶及尼姑必須持素。
從字面上,‘齋’字的意思為于某些時段不進食,即禁食。所以,穆斯林的齋戒月被通稱為‘開齋’。佛陀教導其弟子持齋,即從午後直至翌日黎明破曉前(於馬來西亞為下午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禁食(除藥性允許品)。然而,在漢傳佛教裏,持齋卻被同義於持素。
結論佛陀並沒有鼓勵我們吃葷或持素。我們有絕對的自由去選擇。關鍵的是認真看待佛陀於《中部第55經》裏所指導關於那三項被允許及不被允許食用的肉類之規則。
一位僧侶是被禁止煮食而必須完全依賴在家眾之供養的。他也被訓示應該易於供養及照顧。既然一位僧侶不被允許要求自己所偏好之食物(除身體不適以外),那麼他即不能選擇自己所要的食物。所以,他應當接受任何所供養的食物。
在家眾有更多的自由去選擇他們的食物。所以,他們有絕對的自由去選擇吃葷或持素。基於以上的理由,無論某人的飲食偏好為何,都應該避免偏激地批評他人。
最為實際能減少世間的殺害及殘酷行為之方法就是教導人們明白佛陀的教義。誠然,苦 (dukkha) 為生命之實相,而終結苦的途徑就是依照佛陀所闡述之八正道修行,以脫離輪回。

世上有七種人

<中部.70.基多山經>世尊說: 世上有七種人:

1. 俱解脫的人: 一些人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安住在證悟之中, 及有慧見而得漏盡。

2. 慧解脫的人: 一些人不能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但有慧見而得漏盡。

3. 身證的人: 一些人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安住在證悟之中, 他們有慧見, 盡除了一些漏。

4. 得正見的人: 一些人不能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但他們有慧見, 盡除了一些漏; 對於如來講授的法, 能以智慧透徹了解和深入觀察。

5. 信解脫的人: 一些人不能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但他們有慧見, 盡除了一些漏;他們對如來建立根基鞏固的信心

6. 隨法行的人: 一些人不能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不能以慧見盡除各種漏, 他們智慧雖然不銳利, 但對如來講授的法能清楚理解, 因此他們將會有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7. 隨信行的人: 一些人不能親身觸證各種寂靜的無色界解脫, 不能以慧見盡除各種漏, 但對如來有一定程度的信心, 敬重, 因此他們將會有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佛陀為弟子宣說修行的途徑

<中部.77.大沙俱邏.優陀夷經>

1. 教他們修習四念處

2. 教他們修習四正勤

3. 教他們修習四神足

4. 教他們修習五根

5. 教他們修習五力

6. 教他們修習七覺支

7. 教他們修習八正道

8. 教他們修習八解脫

9. 教他們修習八勝處

10. 教他們修習十遍處

11. 教他們修習四襌

12. 教他們修習覺知身體是物質性, 由四大組合

13. 教他們修習從自己身體化出另一身體

14. 教他們修習神變通

15. 教他們修習天耳通

16. 教他們修習他心通

17. 教他們修習宿命通

18. 教他們修習天眼通

19. 教他們修習清除各種漏

什麼是身見

1. 我擁有色

2. 色在我之中

3. 我在色之中

4. 我擁有受

5. 受在我之中

6. 我在受之中

7. 我擁有想

8. 想在我之中

9. 我在想之中

10. 我擁有行

11. 我在行之中

12. 行在我之中

13. 我擁有識

14. 識在我之中

15. 我在識之中

中部.44. 小廣解經

對治恐懼驚慌

地點: 舍衛城袛樹給孤獨園
對象: 吒奴蘇尼婆羅門Janussonin
話題: 在偏僻樹林居住, 過遠離的生活是很難的, 很難樂於獨處的, 樹林會取去一個沒有得定的比丘的心

佛陀承認是好難的, 佛陀對婆羅門說:
當我還是菩薩, 我這樣想: 在偏僻樹林居住, 過遠離生活是很難的, 很難樂於獨處, 樹林肯定會取去一個沒有得定的比丘的心。

一些身業不淨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身業不淨的人, 我跟其他身業清淨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口業不淨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口業不淨的人, 我跟其他口業清淨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意業不淨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意業不淨的人, 我跟其他意業清淨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不正當謀生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不正當謀生的人, 我跟其他正當謀生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有貪欲及強烈貪欲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貪欲及強烈貪欲的人, 我跟其他沒有貪欲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有瞋恚惡意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有瞋恚惡意的人, 我跟其他沒有瞋恚惡意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充滿昏睡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充滿昏睡的人, 我跟其他沒有昏睡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內心掉舉, 忐忑不安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內心掉舉, 忐忑不安的人, 我跟其他內心沒有掉舉, 忐忑不安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疑惑不定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疑惑不定的人, 我跟其他超越疑惑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抬高自己, 眨低他人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抬高自己, 貶低他人的人, 我跟其他不抬高自己, 不貶低他人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容易受驚, 怯懦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容易受驚怯懦的人, 我跟其他清除了恐懼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渴望取得尊敬, 得到名聲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渴望取得尊敬, 得到名聲的人, 我跟其他沒有欲望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懈怠, 缺乏精進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懈怠缺乏精進的人, 我跟其他堅強精進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失念沒有覺知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失念沒有覺知的人, 我跟其他保持念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沒有定, 內心猶豫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沒有定, 內心猶豫的人, 我跟其他有定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一些智慧薄弱, 愚昧的人會招來不善的驚懼, 但我不是一個智慧薄弱, 愚昧的人, 我跟其他具有智慧的聖者一樣, 如此想便帶來一份很大的鎮定;

當時我這樣想: 我在上半月第八, 十四, 十五及下半月第八, 十四, 十五天六齋日的夜晚, 到森林逗留, 看看可否遇令人驚懼的事吧。
所遇到的只是動物及孔雀弄斷樹枝或大風吹下樹葉吧了。
為什麼我一直在期待恐懼到來呢? 讓我在恐懼如實到來時, 便把那如實到來的恐懼和驚慌清除吧。
當我在行走時, 若有驚懼生起, 我會一直行走, 不站坐卧, 直到把驚懼清除為止。
當我在站立時, 若有驚懼生起, 我會一直站立, 不行坐卧, 直到把驚懼清除為止。
當我在坐下時, 若有驚懼生起, 我會一直坐下, 不行站卧, 直到把驚懼清除為止。
當我在躺卧時, 若有驚懼生起, 我會一直躺臥, 不行站坐, 直到把驚懼清除為止。

中部 4. 恐懼驚慌經 Bhayabherava suttam

初果的正見

地點: 舍衛城袛樹給孤獨園
說法者: 舍利弗
對象: 比丘

正見所包的內容是什麼呢?
1. 一位聖弟子知道什麼是不善
2. 知道什麼是不善的根源
3. 知道什麼是善
4. 知道什麼是善的根源
這就是聖弟子的正見

什麼是不善?
1. 殺生是不善的
2. 偷盜是不善的
3. 邪淫是不善的
4. 妄語是不善的
5. 兩舌是不善的
6. 惡口是不善的
7. 綺語是不善的
8. 貪欲是不善的
9. 瞋恚是不善的
10. 邪見是不善的

什麼是不善的根源?
貪瞋癡是不善的根源

什麼是善?
1. 不殺生
2. 不偷盜
3. 不邪淫
4. 不妄語
5. 不兩舌
6. 不惡口
7. 不綺語
8. 不貪欲
9. 不瞋恚
10. 正見

什麼是善的根源?
不貪不瞋不癡

一位聖弟子知道這些是不善, 知道這些是不善的根源, 知道這些是善, 知道這些是善的根源的時候, 能斷除所有貪著的性向, 清除所有厭惡的性向, 截斷我見和我慢, 斷除無明而生起明, 當下將苦終結。

聖弟子的正見, 能使人正直地生活, 帶來對佛法僧戒不壞失的淨信。

中部.9. 正見經

那些越過了水流、安穩的到達對岸的幼牛, 好比那些斷除三結, 成為須陀洹, 不會墮落惡道, 肯定會得到覺悟的。

中部 34 小牧牛人經

如何證初果

點證初果呢? 具有七種智, 依法的本質, 能證入流果:
1. 沒有五蓋的污染, 如實知, 如實見, 內心有覺悟真理的能力, 得第一種智。
2. 反覆修習, 常修習(沒有五蓋的污染), 得到止息, 寂滅, 得第二種智。
3. 沒有外道有這樣的見解, 得第三種智。
4. 依法的本質而行, 無論犯了任何戒, 都會立即向導師或智者同修懺悔, 說出自己的過失, 好讓將來約束自己, 不再毁犯, 得第四種智。
5. 即使要為同修做各種辛勞的工作, 自己也不會忽略戒增上學, 心增上學, 慧增上學, 得第五種智。
6.當如來講授法和律時, 會求取義理, 思維作意, 全心全意地聆聽法義, 得第六種智。
7. 當如來講授法和律時, 會得到一份由法義所帶來的樂受, 會得到一份聞法的歡悅, 得第七種智。
中部.48.憍賞彌經 (增一阿含16-8經)

How to attain sotapanna?
1. I haven't undispelled hindrances on account of which my mind would not see it, as it really is. These things are thoroughly dispelled from my mind and it is ready for realising the truth. This is the first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not of the world and not shared by the ordinary.
2.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When I practise and develop this view much, I experience internal appeasement, and internal extinction.This is the second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3. Again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This view I have gained is it also the view of the recluses and brahmins of other sects. Then he knows, this view with which I am endowed, is not shared by recluses and brahmins of other sects. This is the third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4.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unique characteristic of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or view: When he does any wrong, it becomes manifest to him, and he instantly goes to the Teacher or a wise co-associate in the holy life and declares and makes it manifest and makes amends for future restrain. This is the fourth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5.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It is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 of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view, to be greatly intent in completing any work high or low that has to be done for the co-associates in the holy life. Mindful of the high virtues, training, and high wisdom.This is the fifth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6.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of view listens to the Teaching attending carefully to take the essential with the mind well concentrated. Then he knows, I'm endowed with the power of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of view. This is the sixth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7. the noble disciple reflects It is the power of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of view to listen to the Teaching taught by the Blessed One and gain the meanings, experience the Teaching and experience the joy. Then he knows, with whatever power the one, come to righteousness of view is endowed, I too share that power. This is the seventh noble knowledge attained.
When the noble disciple is endowed with these seven characteristics, he is ready to realise the fruits of the entry into the stream of the Teaching.
(M48 Kosambiya Sutta)
  

關於襌定的巴利經譯文

當他觀察自己捨離了五蓋時, 生起愉悅; 當生起愉悅時, 喜便生起; 當心有喜時, 身體便放鬆下來; 當身體放鬆下來便體驗樂; 有樂的人, 心會定。
忚內心離開了五欲, 離開不善法, 有尋求目標, 有伺察目標, 有由離開五欲及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他的身體注滿了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及。
一位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他的身體充滿喜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及。
這就是沙門現生的果, 比前更美妙優勝。
一位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他的身體充滿離喜的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離喜的樂所遍及。
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他的身體注滿了清淨、明淨的心坐著,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清淨明淨的心所遍及。
這就是沙門現生的果, 比前更美妙優勝。
(沙門果經)

世尊住在....村時, 常對比丘說的是有關戒定慧的教法---戒成熟時便得定, 是大果報, 大利益; 定成熟時便得慧, 慧成熟時心解脫欲漏, 有漏, 見漏, 無明漏。
世尊進入初襌, 從初襌出, 後進入二襌, 從二襌出, 進入三襌, 從三襌出, 進入四襌, 從四襌出, 進入空無邊處; 從空無邊處正受出, 進入識無邊處; 從識無邊處正受出, 進入無所有處; 從無所有處正受出, 進入非想非非想處; 從非想非非想處正受出, 進入想受滅盡定。
從滅盡定正受出, 進入非想非非想處; 從非想非非想處正受出, 進入無所有處; 從無所有處正受出, 進入識無邊處; 從識無邊處正受出, 進入空無邊處; 從空無邊處正受出, 進入四襌; 從四襌出, 進入三襌; 從三襌出, 進入二襌; 從二襌出, 進入初襌; 從初襌出, 進入二襌; 從二襌出, 進入三襌; 從三襌出, 進入四襌; 從四襌出, 立刻入滅。
(大般涅槃經)

什麼是正定?
比丘棄除愛欲, 遠離不善法, 進入並安住在尋求及考察目標, 由遠離欲望和不善法而生歡喜快樂的初襌。平息了尋求考察目標, 平伏內心, 獲得清淨, 安住一境, 沒有尋求考察目標, 但有由定而生的歡喜快樂, 進入了二襌。他捨離喜後, 保持平靜心, 有念, 有覺知, 體驗快樂遍滿身體內外, 聖者說: '他捨離了苦樂, 喜惱在先前已棄除, 沒苦沒樂, 只有捨, 念, 清淨, 他進入並安住在四襌。
(長部大念處經、中部大念處經)

舍利弗, 如來如實知怎樣生起襌定、解脫、正受及什麼是當中的污染和淨化。
(中部 12 大獅吼經)

什麼是感受的味?
一位比丘內心離開了五欲、
離開不善法, 有尋求目標, 有伺察目標, 有由離開五欲及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這時, 他不會想到惱害自己, 他人及自他; 他領受一種不受惱害的感受。我說不惱害的感受是最高的味。
一位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這時, 他不會想到惱害自己, 他人及自他; 他領受一種不受惱害的感受。我說不惱害的感受是最高的味。
一位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這時, 他不會想到惱害自己, 他人及自他; 他領受一種不受惱害的感受。我說不惱害的感受是最高的味。
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這時, 他不會想到惱害自己, 他人及自他; 他領受一種不受惱害的感受。我說不惱害的感受是最高的味。
(中部 13 大苦蘊經)

(佛陀說): 我精進, 不懈怠; 專一心念, 沒忘失; 身體放鬆, 沒有倉卒; 內心平伏, 安住一境。我內心離開了五欲
、 離開不善法, 有尋求目標, 有伺察目標, 有由離開五欲及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我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我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我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中部 19 兩類想經)

什麼是魔羅及魔羅眾去不到的地方呢?

比丘內心離開了五欲、 離開不善法, 有尋求目標, 有伺察目標, 有由離開五欲及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中部 25 誘餌經)

佛陀去到阿羅羅迦藍及優陀迦羅摩子那裡學習無上寂靜的方法, 佛陀很快便能掌握那法義, 佛陀是親身以特殊智來體證他宣說的法義, 然後安住在證悟之中。佛陀說那時他心想: '這法義不能帶來厭離、無欲、寂滅、寧靜、特殊智、正覺、涅槃, 只是帶來投生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佛陀感到不足, 後便離開那些法義。
到優樓頻螺附近的樹林, 有河流, 有渡口, 有村落, 是一個很好的條件給人精勤修習。

五欲是什麼?
眼認知色時、耳認知聲時、鼻認知香時、舌認知味時、身認知觸時所生起的悅樂歡喜、鐘愛貪欲及執取。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這位比丘可稱為是一位令魔羅眼盲, 令邪惡者魔羅看不見自己蹤跡的比丘。
(中部 26 尋法經)

他棄除了令內心污穢、令智慧無力的五蓋,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婆羅門, 這稱為如來留下的大腳印、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擦損的痕跡、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象牙刮損的痕跡了。但聖弟子是不會在這時作出世尊是等正覺, 法義已由世尊完善宣說出來, 僧團能善隨修習這結論的。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婆羅門, 這稱為如來留下的大腳印、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擦損的痕跡、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象牙刮損的痕跡了。但聖弟子是不會在這時作出世尊是等正覺, 法義已由世尊完善宣說出來, 僧團能善隨修習這結論的。
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婆羅門, 這稱為如來留下的大腳印、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擦損的痕跡、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象牙刮損的痕跡了。但聖弟子是不會在這時作出世尊是等正覺, 法義已由世尊完善宣說出來, 僧團能善隨修習這結論的。
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婆羅門, 這稱為如來留下的大腳印、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擦損的痕跡、如來留下的高處樹木被象牙刮損的痕跡了。但聖弟子是不會在這時作出世尊是等正覺, 法義已由世尊完善宣說出來, 僧團能善隨修習這結論的。
(中部 27 小象跡喻經)

他修習定, 有了定時, 內心便高興, 但不會自滿。 有了定時, 內心不會自大, 不會看不起別人。他對比定更高更勝的法有意欲, 精進取證; 他不迷失, 不懶散。他修習智和見。
什麼是比智和見更高更勝的法呢?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帶有慧而得漏盡的定)這就是比智和見更高更勝的法了。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帶有慧而得漏盡的定)這就是比智和見更高更勝的法了。
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帶有慧而得漏盡的定)這就是比智和見更高更勝的法了。
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帶有慧而得漏盡的定)這就是比智和見更高更勝的法了。
(中部 30 心材喻小經)

阿那律陀尊者、難提尊者、金毗羅尊者住在牛角梳羅園。
阿那律陀尊者向世尊報告: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我們就是這樣保持不放逸, 勤奮, 堅定, 得到這些高出常人的法, 聖者的知見與修證, 安住在證悟之中。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我們就是這樣保持不放逸, 勤奮, 堅定, 得到這些高出常人的法, 聖者的知見與修證, 安住在證悟之中。
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我們就是這樣保持不放逸, 勤奮, 堅定, 得到這些高出常人的法, 聖者的知見與修證, 安住在證悟之中。
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我們就是這樣保持不放逸, 勤奮, 堅定, 得到這些高出常人的法, 聖者的知見與修證, 安住在證悟之中。
(中部 31 小牛角經)

佛陀對火種說, 我吃回粗食物, 得到氣力後,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即使這樣, 我的內心也不會受生起的樂受所操控。
我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即使這樣, 我的內心也不會受生起的樂受所操控。
我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即使這樣, 我的內心也不會受生起的樂受所操控。
我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即使這樣, 我的內心也不會受生起的樂受所操控。
(中部 36 大薩遮經)

具有聖者的戒、根律儀、念和覺知, 居住在樹林、樹下、深山、山谷、岩洞、墓地、森林、曠野、草堆等遠離住處之中。他乞食及食完後, 盤腿坐下來, 豎直腰身, 把念保持安放在要繫念的地方。
他捨棄世上的貪欲, 超越貪欲; 內心清除了貪欲。
他捨棄瞋恚, 心中沒有瞋恚; 只有利益和悲憫所有眾生; 內心清除了瞋恚。
他捨棄昏睡, 超越昏睡, 有光明想, 有念和覺知; 內心清除了昏睡。
他捨棄掉悔, 沒有激盪, 有一個內裡平靜的心; 內心清除了掉悔。
他捨棄疑惑, 超越疑惑, 沒有疑惑; 內心清除了對善法的疑惑。
他捨棄令內心污穢、令智慧無力的五蓋,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當他眼看到鐘愛的色、耳聽到鐘愛的聲、鼻嗅到鐘愛的香、舌嚐到鐘愛的味、身感到鐘愛的觸、意想到鐘愛的法之後不會染著; 看到不鐘愛的色之後不會瞋恚。他保持身念, 內心高質素, 能如實知道可徹底息滅惡不善法的心解脫和慧解脫。他對各種感受---不論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受---捨棄了滿足或不滿, 持續對感受沒有喜貪、沒有喜歡、沒有愛著; 因為持續對感受沒有喜貪
、沒有喜歡、沒有愛著 , 對感受的愛喜便會息滅下來; 愛喜息滅, 帶來取的息滅, 取的息滅帶來有的息滅, 有的息滅帶來生的息滅, 生的息滅帶來老死的息滅, 及憂悲苦惱哀的息滅。大苦蘊息滅。
(中部 38 大愛盡經)

保持覺醒, 在白天時, 以行襌和坐襌來淨化內心, 清除五蓋; 在初夜時, 以行襌和坐襌來淨化內心, 清除內心的五蓋; 在中夜時, 右側獅子卧睡, 有念和覺知, 心裡知道什麼時候要起來; 在後夜時, 以行襌和坐襌來淨化內心, 清除五蓋。
居住在樹林、樹下、深山、山谷、岩洞、墓地、森林、曠野、草堆等遠離住處之中。他乞食及食完後, 盤腿坐下來, 豎直腰身, 把念保持安放在要繫念的地方。
他捨棄世上的貪欲, 超越貪欲; 內心清除了貪欲。
他捨棄瞋恚, 心中沒有瞋恚; 只有利益和悲憫所有眾生; 內心清除了瞋恚。
他捨棄昏睡, 超越昏睡, 有光明想, 有念和覺知; 內心清除了昏睡。
他捨棄掉悔, 沒有激盪, 有一個內裡平靜的心; 內心清除了掉悔。
他捨棄疑惑, 超越疑惑, 沒有疑惑; 內心清除了對善法的疑惑。
他捨棄令內心污穢、令智慧無力的五蓋,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他的身體注滿了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滿。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他的身體注滿了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滿。
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他的身體注滿了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滿。
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他的身體注滿了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全身沒有任何一處地方不被喜和樂所遍滿。
(中部 39 大馬城經)

什麼是初襌?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初襌有多少支?
初襌有五支: 尋 伺 喜 樂 一心
初襌捨棄多少東西, 具有多少東西?
初襌捨棄貪 瞋 昏睡 掉悔 疑, 有尋伺喜樂一心
有四種條件, 可得不苦不樂心解脫正受。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有這四種條件, 可得不苦不樂心解脫正受。
(中部 43 有明大經/大廣解經)

法施比丘尼對毗舍迦男居士說法
不是在所有樂受之中都要捨離貪著的性向的, 不是在所有苦受之中都要捨棄厭惡的性向的, 不是在所有不苦不樂受之中都要捨棄無明的性向的。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這時因他捨棄了貪欲, 所以貪著的性向是不在那裡的。一位比丘這樣反思: '我什麼時候才能進入聖者的境界呢!' 他生起了一個追求無上解脫的欲望, 以這欲望為條件帶來苦惱。這時因他捨棄了厭惡, 所以厭惡的性向是不在那裡的。
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這時因他捨棄了無明, 所以無明的性向是不在那裡的。
(中部 44 有明小經/小廣解經)

什麼是在著手實行時現在樂, 也為將來帶來樂報的法呢? 一些本性貪瞋癡不強的人, 很少為他們帶來苦惱。他們的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他們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他們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他們在身壞命終後投生善起、天界之中。
(中部 45 小行法經/ 得法小經)

一位居士問阿難尊者
阿難答:
一位比丘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他這樣觀察: '初襌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他這樣觀察: '二襌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他這樣觀察: '三襌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他這樣觀察: '四襌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的內心帶著慈心, 向一個方向擴散開去, 向四方擴散開去; 向上下橫向擴散開去; 向每處及所有地方、整個世間擴散開去。他的內心帶著慈心, 心量寬廣, 無限量, 心沒怨恨瞋恚。
他這樣觀察: '慈心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的內心帶著悲心, 向一個方向擴散開去, 向四方擴散開去; 向上下橫向擴散開去; 向每處及所有地方、整個世間擴散開去。他的內心帶著悲心, 心量寬廣, 無限量, 心沒怨恨瞋恚。 他這樣觀察: '悲心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的內心帶著喜心, 向一個方向擴散開去, 向四方擴散開去; 向上下橫向擴散開去; 向每處及所有地方、整個世間擴散開去。他的內心帶著喜心, 心量寬廣, 無限量, 心沒怨恨瞋恚。 他這樣觀察: '喜心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的內心帶著捨心, 向一個方向擴散開去, 向四方擴散開去; 向上下橫向擴散開去; 向每處及所有地方、整個世間擴散開去。他的內心帶著捨心, 心量寬廣, 無限量, 心沒怨恨瞋恚。 他這樣觀察: '捨心是最勝的行, 是最勝的意識, 但我知道任何最勝的行及意識都是無常法、滅盡法。' 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 在那裡進入涅槃, 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居士, 這就是一種法義, 能令比丘保持不放逸、勤奮、堅定, 得到之前沒有得到的心解脫。
一位比丘內心想著無邊的虛空.....無邊的心識....識無邊處。
達沙摩居士為阿難建造一座價值五百錢的寺院。
(中部 52 八城經)

什麼是一位聖弟子很容易便能得到四禪增上心學, 當下體會當中的快樂呢?
一位聖弟子的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中部 53 學人經)

什麼是更優勝
、更細妙的樂 ?
一位比丘的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這就是更優勝、更細妙的樂了。
一位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這就是更優勝、更細妙的樂了。
一位比丘保息,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這就是更優勝、更細妙的樂了。
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這就是更優勝、更細妙的樂了。
(中部 59 多種受經)

具有聖者的戒、根律儀、念和覺知, 居住在樹林、樹下、深山、山谷、岩洞、墓地、森林、曠野、草堆等遠離住處之中。他乞食及食完後, 盤腿坐下來, 豎直腰身, 把念保持安放在要繫念的地方。
他捨棄世上的貪欲, 超越貪欲; 內心清除了貪欲。
他捨棄瞋恚, 心中沒有瞋恚; 只有利益和悲憫所有眾生; 內心清除了瞋恚。
他捨棄昏睡, 超越昏睡, 有光明想, 有念和覺知; 內心清除了昏睡。
他捨棄掉悔, 沒有激盪, 有一個內裡平靜的心; 內心清除了掉悔。
他捨棄疑惑, 超越疑惑, 沒有疑惑; 內心清除了對善法的疑惑。
他捨棄令內心污穢、令智慧無力的五蓋, 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中部 51 緊達羅迦經) (中部 60 無諍經)(中部 94 瞿弓戈

什麼是斷除五下分結的道路和途徑呢?
一位比丘離開了依止, 捨棄了不善法, 止息了所有不恰當的身行, 內心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他視任何由色受想行識所組成的東西為無常、苦、侵害、中箭、不幸、病、敵人、破滅、空、無我, 內心背離這些東西, 心傾向寂靜、平息所有行、捨棄所有依止、盡除渴愛、無欲、寂滅、涅槃的甘露界。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也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及入滅, 不會回世間。
一位比丘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他視任何由色受想行識所組成的東西為無常、苦、侵害、中箭、不幸、病、敵人、破滅、空、無我, 內心背離這些東西, 心傾向寂靜、平息所有行、捨棄所有依止、盡除渴愛、無欲、寂滅、涅槃的甘露界。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也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及入滅, 不會回世間。
一位比丘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他視任何由色受想行識所組成的東西為無常、苦、侵害、中箭、不幸、病、敵人、破滅、空、無我, 內心背離這些東西, 心傾向寂靜、平息所有行、捨棄所有依止、盡除渴愛、無欲、寂滅、涅槃的甘露界。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也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及入滅, 不會回世間。
一位比丘 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他視任何由色受想行識所組成的東西為無常、苦、侵害、中箭、不幸、病、敵人、破滅、空、無我, 內心背離這些東西, 心傾向寂靜、平息所有行、捨棄所有依止、盡除渴愛、無欲、寂滅、涅槃的甘露界。他確立了這種觀察後, 便能把漏盡除; 如果不能把漏盡除, 也能以這種法欲法喜來斷除五下分結, 在上界化生及入滅, 不會回世間。
(中部 64 大摩倫迦經)

對象是跋陀離
他內心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 因他遵從導師的教導, 完滿學處。
他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因他遵從導師的教導, 完滿學處。
他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因他遵從導師的教導, 完滿學處。
他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四襌。
因他遵從導師的教導, 完滿學處。
(中部 65 跋陀離經)

對象: 優陀夷
一位比丘的內心離開五欲、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初襌 。他平息了尋與伺, 內裡平伏, 安住一境, 沒有尋伺, 有由定所生起的喜和樂; 進入二襌。 他保持捨心, 對喜沒有貪著, 有念和覺知, 通過身體來體會樂----聖者說: '這人有捨, 念, 安住在樂之中。'----他進入三襌 。 他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 沒有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了四禪。這是一種出離之樂、遠離之樂、平息之樂、正覺之樂。佛陀說應尋求這種樂, 應培育這種樂, 應勤修這種樂; 不應對這種樂心生佈畏。

一位比丘內心離開了五欲、離開了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了初襌.....二襌......三襌。優陀夷, 我說, 這還是在動搖之中的。一位比丘滅除了苦和樂, 喜和惱在之前已經消失, 沒有苦、沒有樂, 有捨、念、清淨; 他進入了四襌, 這是沒有動搖的。
一位比丘
內心離開了五欲、離開了不善法, 有尋有伺, 有由離開五欲和不善法所生起的喜和樂; 他進入了初襌.....二襌......三襌。 優陀夷, 我說, 單是這樣還是不足夠的, 要捨棄及超越它。點超越它呢? 進入二襌......四襌。
(中部 66 鵪鶉喻經)

大獅子吼經

Majjhima Nikaya中部大獅子吼經,漢譯沒有等同經文,相關經文有<身毛喜堅經><增一阿含31.8經、46.4經、50.6經><雜阿含684經><信解知力經>

世尊住在毗舍離西面樹林。

這時,善星是個剛還俗的人,他還俗後對大眾說:「雖然喬達摩宣說的法義能令實踐的人滅除苦,但喬達摩沒有聖者的智見與修證,他所說的話都只是出於辯解、分析及個人才智。」

舍利弗聽到這些話後,前往告訴世尊。
世尊說那愚痴的善星對世尊沒有如下的信心:

1. 世尊是阿羅漢‧等正覺‧明行具足‧善說‧世間解‧無上士‧調御者‧天人師‧佛‧世尊

2. 世尊具有無數的神變;能隨意顯現及隱身;能穿越空間;能行走水上;能盤坐升天;手掌能觸月;身體能走向梵天。

3. 世尊有天耳通,能聽到天和人的聲音,能聽遠近之聲

4. 世尊能清楚知道眾生的心:有沒有貪欲、瞋恚、愚痴;有沒有將心集中;心是不是廣大;心是不是高尚;心有沒有定;心有沒有解脫。

5. 如來有十力:
1. 如實知事件有沒有可能
2. 如實知業在過去現在未來的因果關係
3. 如實知所有的修證途徑
4. 如實知身心的各種界及它們的分別
5. 如實知眾生的各種性向
6. 如實知眾生的根器
7. 如實知怎樣生起禪定、解脫及什麼是當中的污染與淨化
8. 能憶起過去無數生的事情:那一生姓什麼、什麼人種、吃些什麼、有什麼的苦樂經歷、幾長命、死後投生何處
9. 能以天眼看見眾生無數生的事情
10 體證無漏、心解脫、慧解脫

6. 如來有四無畏:
1. 如來沒有一處地方能給天、魔、梵、沙門、婆羅門或世上任何人根據法義來責難:「你宣示是正覺,但還有些未覺悟!」
2. 如來沒有一處......「你宣示滅除各種煩惱,但還有些煩惱未除去!」
3. 如來沒有一處......「你說有一些事情會障礙修行,但其他人做那些事情並不障礙修行!」
4. 如來沒有一處......「你說的法義不能令實踐者將苦滅除!」


佛陀說:「舍利弗,一個人若不捨棄「喬達摩沒有聖者的知見與修證,他所說的只是出於辯解、分析及個人才智」說這種話、這種心、這種見,他一定會落地獄。」


什麼是正見?

中部柅柯耶 - 九 - 正見經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在舍衛城袛樹給孤獨園。在那裡,舍利弗尊者對比丘開示正見。


正見的第一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什麼是善及不善,知道什麼是是及不善的根源。


什麼是善及不善?什麼是善及不善的根源?


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是不善的。


貪欲、瞋恚、愚痴是不善的根源。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欲、不瞋恚、正見是善的。


不貪欲、不瞋恚、不愚痴是善的根源。


正見的第二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什麼是食、食集、食滅、食滅之道。


有四種食能令己投生的眾生得到持續,能助將要投生的眾生得到投生:


1. 粗摶食


2. 觸食


3. 意思食


4. 識食


渴愛是食集,渴愛滅是食滅,八正道是食滅之道。


正見的第三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苦、集、滅、道。


苦:生是苦、老是苦、病是苦、死是苦,憂、悲、苦、惱、哀是苦,求不得是苦、五取蘊是苦。


集:欲愛、有愛、無有愛是帶來後有的原因,渴愛與喜貪連結,使人對各種事物產生喜愛,就是苦集。


滅:對渴愛徹底無欲、滅盡、放棄、捨去、解脫、遠離、不執著,這就是苦滅。


道:八正道 - 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就是苦滅之道。


正見的第四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滅之道。


老死:各種形式及各類眾生年老、衰弱、牙落、髮白、面皺、命減、身心退化,這稱為老。各種形式及各類眾生身壞、命終、逝世、死亡、五蘊散壞、屍骸被棄,這稱為死。


老死集:生集


老死滅:生滅


老死滅之道:八正道


正見的第五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生、生集、生滅、生滅之道。


生:各種形式及各類眾生投生、入胎、成形、出生,五蘊出現,取得六處,這稱為生。


有集是生集。有滅是生滅。八正道是生滅之道。


正見的第六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有、有集、有滅、有滅之道。


有:欲有、色有、無色有


取集是有集。取滅是有滅。八正道是有滅之道。


正見的第七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取、取集、取滅、取滅之道。


取:有四種:欲取、見取、戒取、我見取。


愛集是取集。愛滅是取滅。八正道是取滅之道。


正見的第八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愛、愛集、愛滅、愛滅之道。


愛:有六種愛:色聲香味觸法。


受集是愛集。受滅是愛滅。八正道是愛滅之道。


正見的第九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受、受集、受滅、受滅之道。


受:有六種受:由眼觸所生的受、由耳觸所生的受、由鼻觸所生的受、由舌觸所生的受、由身觸所生的受、由意觸所生的受。


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八正道是受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觸、觸集、觸滅、觸滅之道。


觸:有六種觸:眼耳鼻舌身意。


六入集是觸集。六入滅是觸滅。八正道是觸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一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六入、六入集、六入滅、六入滅之道。


六入: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


名色集是六入集。名色滅是六入滅。八正道是六入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二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名色、名色集、名色滅、名色滅之道。


名色:名:受想思觸作意;色:四大和由四大衍生出來的色身。


識集是名色集。識滅是名色滅。八正道是名色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三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識、識集、識滅、識滅之道。


識:眼耳鼻舌身意。


行集是識集。行滅是識滅。八正道是識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四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行、行集、行滅、行滅之道。


行:有三種行:身口意


無明集是行集。無明滅是行滅。八正道是行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五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無明、無明集、無明滅、無明滅之道。


無明:不知苦、不知苦集、不知苦滅、不知苦滅之道。


漏集是無明集。漏滅是無明滅。八正道是無明滅之道。


正見的第十六種法義


聖弟子知道漏、漏集、漏滅、漏滅之道。


漏:有三種漏:欲漏、有漏、無明漏。


無明集是漏集。無明滅是漏滅。八正道是漏滅之道。


正見能使人正直地生活,能帶來對法具有一種不會壞失的淨信,能使人得到正法。

星期日, 9月 15, 2013

發趣論

發趣論是阿毗達摩七部論中最後一步,是佛陀在忉利天宮為母說法。當佛陀證覺後, 第四個七日思維阿毘達磨, 巴利經典有七部:《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論事》、《法集論》、《發趣論》。
佛陀選擇天上說法,主要是為他的母親摩耶夫人說法。在雨安居三個月中,佛陀日夜為天人說法,佛陀選擇在天界開示的原因是天人一坐便可將阿毗達摩聽完。佛陀在天上說法,為了維持色身,佛陀每天到人間托缽,當時舍利弗為佛陀的侍者,佛陀為舍利弗說發趣法。

(1) Paccayuddeso 緣

1. Hetupaccayo , 因緣
2. ārammaṇapaccayo, 所緣緣
3. adhipatipaccayo, 增上緣
4. anantarapaccayo, 俱生緣
5. samanantarapaccayo, 等無間緣
6. sahajātapaccayo, 俱生緣
7. aññamaññapaccayo, 相互緣
8. nissayapaccayo, 依止緣
9. upanissayapaccayo, 親依止緣
10. purejātapaccayo, 前生緣
11.pacchājātapaccayo,後生緣
12 āsevanapaccayo, 追求緣
13 kammapaccayo, 業緣
14.vipākapaccayo,果報緣
15. āhārapaccayo, 食緣
16.indriyapaccayo,根緣
17. jhānapaccayo,襌緣
18. maggapaccayo, 道緣
19. sampayuttapaccayo, 相應緣
20. vippayuttapaccayo, 不相應緣
21. atthipaccayo, 有緣
22. natthipaccayo, 沒有緣
23. vigatapaccayo, 離去緣
24. avigatapaccayoti 不離去緣

1.Hetupaccayoti – hetū hetu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hetupaccayena paccayo
因緣 - 以因緣力支助與其相應的法, 與有因心相應的色法。

2. 2.Ārammaṇapaccayoti – rūpāyatanaṃ cakkhu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Saddāyatanaṃ
sota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Gandhāyatanaṃ ghāna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Rasāyatanaṃ
jivhā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Phoṭṭhabbāyatanaṃ kāya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Rūpāyatanaṃ saddāyatanaṃ gandhāyatanaṃ rasāyatanaṃ
phoṭṭhabbāyatanaṃ mano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Sabbe dhammā manoviññāṇadhātuyā taṃsampayuttakānañca dhammānaṃ
ārammaṇapaccayena paccayo.

所緣緣-

色所緣,以所緣緣支助眼識界與其相應之法
聲所緣,以所緣緣支助耳識界與其相應之法
香所緣,以所緣緣支助鼻識界與其相應之法
味所緣,以所緣緣支助舌識界與其相應之法
觸所緣,以所緣緣支助身識界與其相應之法
法所緣,以所緣緣支助意識界及其相應之法

3.Adhipatipaccayoti – chandādhipati chanda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adhipatipaccayena paccayo. Vīriyādhipati
vīriya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adhipatipaccayena
paccayo. Cittādhipati citta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adhipatipaccayena paccayo. Vīmaṃsādhipati vīmaṃsa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adhipatipaccayena paccayo.

增上緣 -
欲增上緣支助與欲相應的法, 與其相應的色法。
欲增上緣支助與精進相應的法, 與其相應的色法。
欲增上緣支助與心增上相應的法, 與其相應的色法。
欲增上緣支助與慧增上相應的法, 與其相應的色法。

慈經註釋

「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這第一首偈頌此句(義)的解釋為:
「應當做(karaṇīyaṃ)」──即應該做、值得做之意 。
「利益(attha)」──即行道,或者一切任何對自己有利益的。
在利益上善巧為「善於利益(atthakusalena)」。
「寂静的境界(santaṃ padaṃ)」。此中,從特相上為「寂靜(santaṃ)」;從可證性為「境界(padaṃ)」,這是涅槃的同義詞。
「證知了(abhisamecca)」──即已被完全地瞭解了〔達到了之後;提昇了之後〕。
能幹為「堪能(sakko)」;即能夠、有能力而說的。
「正直(ujū)」──即與正直(ajjava)相關的。
善正直為「端正(sūjū)」。
對他容易(勸)說〔語〕為「易受勸(suvaco)」。
「assa」──即可能有。
「柔和(mudu)」──即與柔軟相關的。
不過慢為「不驕慢(anatimānī)」。
以下是對該義的解釋:
「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 yantaṃ 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此中,到此有應當做的,也有不應做的。此中,簡要(地說),三學是應當做的;戒失壞、見失壞、行失壞、活命失壞,如此等為不應做的。
同樣地,有善巧於利益,也有不善巧於利益。此中,凡在此教(法)中出家後,不致力使自己端正,毀壞戒,依著二十一種邪求的方式來活命,即︰
1. 送竹子, 2. 送(樹)葉,3. 送花,4. 送(水)果,5. 送齒木〔牙刷〕,7. 送洗臉水,8. 送洗浴(設備),
9. 送(沐浴)粉,10. 送泥土,11. 諂媚,12 豆湯語(喻所說的話半真半假),13. 撫愛(他人的孩子),14. 走使傳訊,
15. 行醫,16. 做使者,作差遣者,(為在家人)送行,17. 以團食換團食、18. 以施望施〔接受食物返送食物,接受布施返送施物〕,
19. 看風水〔宅地明〕,占星宿〔星宿明〕 ,看手相〔肢體明〕;20. 行訪六種非行處〔不宜行訪的地方〕,即︰(到)妓女處,(到)寡婦、大處女、黃門〔閹割者〕、比丘尼、酒家之處;21. 以不適宜(於出家人的方式)與國王、大臣、外道、外道的弟子(等)俗人作交際、交往而住;或者與那些對於比丘、……、伍巴西咖〔在家女居士〕沒有信仰、沒有淨信、不供泉水(如無水之井不能供給所需) 、罵詈讒謗、不想要(他們得)利益、不(想要他們)有益、不(想要他們得)安樂、不(想要他們得)諸軛(yoga-四軛,即:欲貪、有貪、邪見及無明)安穩如此的俗人親近、結交、往來,這是「不善巧於利益」。

凡在此教(法)中出家後,致力使自己端正,捨斷邪求,想要住立於四種遍淨戒,圓滿:
(1)、以信為首的巴帝摩卡律儀(戒),(2)、以(正)念為首的根律儀(戒),(3)、以精進為首的活命遍淨(戒),(4)、以慧為首的資具省察(戒),這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凡以淨化七罪聚的巴帝摩卡律儀(戒);以六(根)門在撞擊所緣時,不使貪等生起的根律儀(戒);以避免邪求,受用智者所讚歎、佛陀及佛弟子所讚歎資具 的活命遍淨(戒);以如所說的來省察而受用資具;並且在變換(行住坐臥)四種姿勢的省察有益(、適宜、行處、不癡)等來淨化正知,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猶如用鹼水之緣來(洗)淨髒衣服,用灰之緣來(擦淨)鏡子,以火爐之緣來(淨化)金子;同樣地,在了知了「以智之緣來淨化戒」之後,即以智水來洗,使戒淨化。並且猶如松鴉鳥(kikī sakuṇikā)護卵,犛牛(護)尾,有獨子的女人(保護其)所愛的獨子,獨眼的人(保護)他的獨眼;同樣地,(他)極不放逸地守護自己的戒蘊,在早晚省察時,即使微小的過失也沒發現,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 (他)建立起戒使無追悔,策勵行道來鎮伏煩惱,策勵了之後做遍(kasiṇa)(禪)的遍作〔準備〕(parikamma),做了遍(禪)的遍作〔準備〕之後生起定(samāpatti),這也是「善巧於利益」。
或者 從定出來思惟了諸行(無常等)而證得阿羅漢的境界,這是最上的「善巧於利益」。
此中,這些善巧於利益是在讚歎了乃至建立起戒使無追悔,或者乃至策勵行道來鎮伏煩惱,(或者乃至證得)道果 ,此義即是「善巧於利益」的意趣,而那些比丘就是如此的類型。
因此,雖然是關於那些比丘(而做的開示),但世尊以一人(單數)的用詞來開示,而說:「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
接著,當他們生起疑惑(說)︰「應當做什麼呢?」(世尊則回答他們)說︰「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此是這裡 的意趣︰凡想要通達、證知、住於寂靜的涅槃境界所應當做的,是諸佛及隨覺者所讚歎的。
或者以聽說等(對)「證知了寂静的境界(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而言),以世間慧來了知涅槃的境界是「寂靜的」;由想要證得來從增上行實踐「其應當做的」;當知在其「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如此的意趣。
或者對所說的「善於利益者應當做的是(karaṇīyamatthakusalena)」,而(比丘們)想說:「是指什麼呢?」(世尊)說︰「對於證知了寂静的境界(yantaṃ santaṃ padaṃ abhisamecca)」。當知其意趣如下:以世間慧證知了寂靜的境界是應當做、應該做的;而那應當做的即是那是值得做而說的。然而那是指什麼呢?【239】還有什麼其他證得該(寂靜)的方法嗎?值得做的涵義為闡明三學,這在開頭的句子就已經說過了;同樣的,在「該義的解釋」,我們也說到了︰有應當做的,(及)有不應做的。此中(pg. 204),簡要地(說),三學是應當做的。由於開示得太簡要了,那些比丘(當中)有些明白,有些則不明白。因此,為了使那些不明白的人瞭解,尤其特別是阿蘭若比丘所應當做的,(世尊)詳細地開示了:「堪能、正直與端正,易受勸、柔和、不驕慢(sakko ujū ca sūjū ca, suvaco c'assa mudu anatimānī)」這下半首偈誦。
所說的是什麼意思呢?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以世間慧證知它、證得它而修行時,即擁有第二、第四精勤支 ,對身體及生命沒有期待〔即對自己的身體與生命不執著〕,能夠為通達諸聖諦而修行,為有「堪能(sakko)」。同樣地,對遍(禪)的遍作〔準備〕、從事義務行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及對修補自己的缽、衣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及對諸同梵行者種種所應當做的事(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以及在其他如此等有堪能、熟練、不懶惰、有能力。
並且在有堪能時,由擁有第三精勤支而有「正直(uju)」。並且在有正直時,並不是一次的正直或在年少時的正直 就滿足的,而是由終身〔盡形壽〕一再地保持不鬆弛,為有更佳的正直〔即端正〕。或者由不奸詐為「正直」,由不欺瞞〔誑〕為「端正(sūjū)」;或者由捨斷身、語的諂曲為「正直」,由捨斷意的歪曲為「端正」;或者不透露無有之德〔自己所沒有證得的禪那等德〕為「正直」,不承認所得的(被認為)已經生起了無有之德為「端正」。如此觀照所緣及特相(的無常、苦、無我),以(三增上學的)前二(學-戒、定)及第三(慧)學來清淨方法及所依為有「正直」及「端正」 。
不只要有正直與端正,而且也要有「易受勸(suvaco)」。當有人在勸告:「這是不應當做的。」(他就回答)說:「你看到什麼?」「你聽到什麼?」「(你)是誰,為什麼(要你)來說我?〔是誰聽到我(的事)而告訴你的? 〕」「(你是我的)戒師、老師〔阿闍梨;依止師〕、朋友、同伴嗎?」或者他以沉默來困擾對方,或者他接受(該勸告)後,但不做那件事,如此一來,他對證得殊勝即離得很遠了。然而當(有人)在勸誡時,他說:「善哉,尊者,說得好!自己的過失是很難發現的,假如您再看到我如此過失的話,請憐愍地告訴我,願我長久能得到您的教誡!」並且依著勸告來奉行,他對證得殊勝即不遠了。因此,在接受了他人的勸告後,(照著)去做,就是有「易受勸」。
並且,猶如易受勸,同樣地,也要有「柔和(mudu)」。「柔和」──當諸在家人迫使(自己)從事使者、差遣等之時,(他)並不是處於柔軟的狀態,而是堅持(不做)的(因為比丘不能當在家人的差遣者);並且在整個梵行從事義務時,是有柔和的,猶如善提煉的黃金,能夠〔堪忍〕運用於各處。或者「柔和」是:不皺眉、和藹可親、容易交談、受歡迎的,猶如淺灘一般,容易上岸。
並且,不只要有柔和,而且也要有「不驕慢(anatimānī)」;不應以出生、種姓等驕慢事來輕視他人,猶如舍利弗長老一般,應當以平等心來對待〔住於〕賤民〔旃陀羅〕及王子。

(解釋第二偈)
(”Santussako ca subharo ca, appakicco ca sallahukavutti;
santindriyo ca nipako ca, appagabbho kulesu ananugiddho.”
知足與容易護持,少事務與生活簡樸,
寂静諸根與明智,不魯莽與不貪著諸俗人家。)
如此世尊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要證得它而修行時所應當做的一部分後,在想要再更說該(所應當做的)時說了:「知足(santussako ca)」(等)的第二首偈頌。
此中,滿足於在(《吉祥經註》的)「知足與知恩」那裡所說分為十二種知足為「知足(santussako ca)」。或者他滿足為「滿足者」;以自己的而滿足者(sakena tussako),以現有的而滿足者(santena tussako),以平等而滿足者(samena tussako),為「知足(santussako)」。此中,「自己的(sakaṃ)」是指:「(出家者)依托缽的團食 」如此在受具足戒的戒壇所指出,且經自己所接受的(衣食住藥)四資具,無論那些是好的或不好的,以恭敬來布施或不恭敬來布施,在接受及受用時,不顯現其差別來維持生活〔活命〕,稱為「以自己的而滿足者」。「現有的(santaṃ)」是指對自己所獲得而現有的,以該現有的感到滿足而不願望其他的,捨斷該希求,稱為「以現有的而滿足者」。「以平等(samaṃ)」是指對於好的或不好的,捨斷貪愛及厭惡,以平等對一切所緣,並感到滿足,稱為「以平等而滿足者」。
由容易護持為「容易護持(subharo)」;即容易養而說的。即使人們以沙利米(sāli)、肉、飯等裝滿缽而供養給比丘,比丘也現出愁眉苦臉,不歡喜的表情,或在施主的面前對該缽食責備說:「你們布施了什麼東西?」並交給沙彌或居士等,這即是難護持。當人們看到這件事時,會避得遠遠的說:「難護持的比丘是不能護持的。」 對所獲得的無論是粗劣的或勝妙的,少的或多的,即歡喜、面懷喜色,用以維持生活,這即是容易護持。當人們看到這件事時,會非常讚歎的說:「我們的尊者是容易護持的,即使少許的物品就滿足了,我們將護持他。」即宣稱後護持他。如此即在此容易護持的意趣。

少有事務為「少事務(appakicco)」;即不忙在樂於工作、樂於交談、樂於聚會等各種事務,或者沒有忙於整座寺院的新建築、僧團物品、教導沙彌、教導寺院居士等工作而說的 ;然而應當在做了剃髮、剪指甲、修補〔準備〕衣缽等事務之後,再行沙門法。

簡樸的生活為「生活簡樸(sallahukavutti)」。就像有些(擁有)很多物品的比丘,在出發遊方之時,須由大眾的頭、腰背負很多的缽、衣、敷具、油、糖等才出發;而(生活簡樸的比丘)則不如此,只有少許的必需品,他只帶缽、衣等八種沙門的必需品 ,在出發遊方之時,如鳥伴翼一般,只帶(這些)就出發了,如此即是在此「生活簡樸」的意趣。

有寂靜的諸根為「寂静諸根(santindriyo)」;即在可意的所緣等,不被貪等來擾亂諸根(門)而說的。
「明智(nipako)」──為有知識、明智、有慧的;即擁有保護戒的慧,省察衣(、食、住處、藥品)等的慧,以及遍知住處(行境、談話、人、食物、氣候及威儀)等七適宜的慧之意趣。

沒有魯莽為「不魯莽(appagabbho)」;即沒有八種〔處〕身體的粗魯、四種〔處〕語言的粗魯及多種〔處〕意的粗魯之意。
八種〔處〕身體的粗魯是指︰在僧團中、在眾中、對個人、在食堂、在熱澡堂、在沐浴場、在行乞道上、在進入俗人家時身體不適當的行為,即是:
(1)、在此有人在僧團中以手抱膝而坐,或伸腳〔放腳〕(而坐),如此等。
(2)、同樣地,在眾中、在(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居士及在家女居士)四眾集會當中(以手抱膝而坐等)。
(3)、同樣地,在戒齡較年長的個人前(以手抱膝而坐等)。
(4)、在食堂不讓位給諸戒齡較年長比丘的座位,擋住諸新學比丘的座位。
(5)、同樣地,在熱澡堂沒有徵詢諸戒齡較年長比丘的同意即燃火等。
(6)、在沐浴場,即︰「不必衡量是『年少的比丘,還是年長的比丘』,應當以來到的順序而沐浴」所說的,不取那樣,後面才來先行下水,干擾戒齡年長的及新學的比丘。
(7)、在行乞道上,為了搶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而走在戒齡較年長的比丘前面,以臂擠碰他們的臂。
(8)、在進入俗人家時,比戒齡較年長的比丘先進去,或與俗家的兒童玩身體的遊戲,如此等。
四種〔處〕語言的粗魯是指:在僧團中、在眾中、對個人、在俗人家說出不適當的語言,即是:
(1)、在此有人在僧團中,未徵求許可即說法。
(2)、同樣地,以如前面所說的方式在眾中(未徵求許可即說法);
(3)、及對戒齡較年長的個人比丘,當人們在問問題時,未徵求戒齡較年長的比丘許可,即回答問題。
(4)、在俗人家中,說︰「某某人,有什麼東西嗎〔有某某東西嗎〕?」「有粥、副食〔非正食;嚼食;硬食〕或主食〔正食;噉食;軟食〕嗎?」「你將供養我什麼?」「今天我將嚼什麼(副食)?」「(今天)我將吃什麼? 」「(今天)我 將喝什麼?」如此等(不適當的語言)。
多種〔處〕意的粗魯是指︰即使在各處未以身語來犯下過失,而只是以意念有著欲尋等各種不適當的念頭〔尋〕。
「不貪著諸俗人家(kulesu ananugiddho)」──當前往諸俗人家時,不因貪愛他們的資具或不隨順法的與在家人交往而貪著;不同憂,不同喜,不因其樂而樂,不因其苦而苦;即對於未生起所應作的事,只是自己去從事而說的。
而且在這首偈頌,凡在「易受勸(suvaco cassa)」那裡所說的「assa(有)」字,應當與所有〔一切〕詞相結合:「而且是知足(santussako ca assa)」、「而且是容易護持(subharo ca assa)」如此等。

(解釋第三偈)
(”Na ca khuddaṃ samācare kiñci, 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
sukhino vā khemino hontu, sabbe 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即使是小事也不做。
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願﹙他們﹚自得其樂!)
世尊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證得它而修行〔行道〕時所更應當做的後,現在想說不應當做的時說了:「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即使是小事也不做(na ca khuddaṃ samācare kiñci, 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的這半首偈誦。
其義如下:當在做此應當做的事時,凡稱為「惡劣的」──小的身、語、意惡行,即不做該小事,而且不只粗惡的才不做,即凡任何(有過失的)都不做;即是即使是小的、微細的過失也不做而說的。
接著在顯示做此事所現見的危害時說了︰「凡其他智者會指責的(yena viññū pare upavadeyyuṃ)」。並且在此由於其他無智者是沒有準則〔尺量〕的,即使是無罪的或有罪的,小罪的或大罪的,他們是都會做的。智者則是有準則〔尺量〕的,他們在審察、深入了解後,批評〔不稱讚〕不值得讚歎的,稱讚值得讚歎的;因此說成「其他智者(viññū pare)」。
如此世尊以這兩首半偈誦開示了特別是住阿蘭若的比丘,想要住於證知寂靜的境界,或者想要證得它而修行〔行道〕,以及以住阿蘭若者為首的一切禪修者學習業處,想要證得住者分為所應當做及不應當做的業處近行後,現在為了那些比丘去除對那些(樹)神怖畏的護衛,以及作為毘婆舍那基礎禪那的業處,開始開示以「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 khemino hontu)」等方式的慈愛開示。
此中,「快樂(sukhino)」──即具有快樂。
「安穩(khemino)」──為有安穩;即沒有怖畏、沒有災難而說的。
「一切(sabbe)」──即沒有剩餘。
「有情(sattā)」──即有呼吸者〔生物;眾生〕。
「自得其樂(sukhitattā)」──即快樂的心。
並且此中,當知以身體的快樂為快樂(sukhino);以意的(快樂)為自得其樂(sukhitattā);而以該兩者,或離去一切怖畏與災難的消失為安穩(khemino)。然而為什麼如此說呢?為了顯示修慈的(各種)行相〔方式〕之緣故;可以如此修慈:「願一切有情快樂(sabbe sattā sukhino hontu)!」「願(一切有情)安穩(khemino hontu)!」或「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sukhitattā hontu)!」

(解釋第四偈)
(”Ye keci pāṇabhūt'atthi, tasā vā thāvarā vā anavasesā;
dīghā vā ye mahantā vā, majjhimā rassakāṇukathūlā.”
凡是有息的生類,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
長的、大的或中的,短的、小的或粗的。)
如此(世尊)顯示了以簡要地修慈方法從近行(定)到安止(定)為邊際後,現在為了顯示詳細地該(修慈方法)時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最初的心已經習慣在各種所緣〔對象〕而無法安定於專一,但將所緣〔對象〕分類後,(心)即能隨順而逐漸地安定下來,因此為了使(心)隨順而逐漸地安定下來,就對該所緣〔對象〕分為脆弱的及穩固的等二法及三法,而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或者,對於其所緣〔對象〕已經清楚者,由於他的心易於安定,因此對於所緣〔對象〕已經清楚的那些比丘,想要使心安定者,在闡明所緣〔對象〕分為脆弱的及穩固的等二法及三法時說了:「凡是(ye keci)」等的兩首偈誦。

此中,「凡是(ye keci)」──即沒有剩餘之詞。
只是呼吸〔生物〕的眾生〔已生者〕為「有息的生類(pāṇabhūtā)」;或者有呼吸者為有息者,以此來取繫有入息、出息的五蘊有情;有生成為生類〔已生者〕,以此來取一蘊及四蘊的有情。
「atthi(有;存在-未譯出)」──即存續、存在。
如此以「凡是有息的生類」之詞來顯示把一切有情以二法及三法攝在一起後,現在則以「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此語來顯示把一切(有情)攝為二法。
此中,他們渴愛為「脆弱的(tasā)」;此是有渴愛、有怖畏的同義詞。
他們住立為「穩固的(thāvarā)」;此是斷除了諸渴愛與怖畏 的阿羅漢之同義詞。
他們當中沒有剩餘為「盡無遺(anavasesā)」;乃就一切(有情)而說的。
在第二偈結尾所說的(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該一切應當以二法及三法來相結合,即:「凡是有息的生類,脆弱的或穩固的盡無遺,願這一切有情自得其樂!」如此乃至「已生的或尋求出生的,願這一切有情自得其樂!」
現在在闡明長的、短的、中的等三組三法的「長的」等六字中:「長的(dīghā vā)」──即是有長的身體之龍、魚、大蜥蜴等。在大海中有身體數百尋大小的龍,有身體數由旬大小的魚、大蜥蜴等。
「大的(mahantā)」──即有大的身體,在水中,如:魚 、大海龜等;在陸地,如:象、龍等;在非人,如:達那瓦(Dānava)(阿修羅)等,如說:「在有身體的當中,羅睺(Rāhu-拉呼)(阿修羅王)是最上的 」。他的身體高有四千八百由旬,手臂有一千兩百由旬的大小,眉間有五十由旬,同樣地,(手腳)指頭的間隔(也有五十由旬),手掌則有二百由旬。
「中的(majjhimā)」──即馬、牛、水牛、豬等的身體。
「短的(rassakā)」──即在各處生長的侏儒等,(其)大小比長的、中的還矮〔小〕的諸有情。
「小的(āṇuka)」──為非肉眼(所能看見)的領域,而是天眼(所能看見)的領域,在水中生長有微小身體的諸有情,或者蝨子等。而且當知那是在各處所生,比大的、中的及粗的、中的還小的有情,他們是小的。
「粗的(thūlā)」──為有圓的身體〔自體〕,如:魚、龜 、牡蠣、貝類等有情。

(解釋第五偈)
(”Diṭṭhā vā yeva addiṭṭhā, ye ca dūre vasanti avidūre;
bhūtā vā sambhavesī vā, sabbe sattā bhavantu sukhitattā.”
無論已見或未見的,住在遠的或近的,
已生的或尋求出生的,願一切有情自得其樂!)
如此(世尊)以三組三法顯示了沒有剩餘的有情後,現在以「無論已見的或未見的(diṭṭhā vā yeva addiṭṭhā)」(等)三組二法,來顯示含攝他們(一切有情)。
此中,「已見的(diṭṭhā)」──即曾來到視域,以自己的眼睛先前所見過的。
「未見的(addiṭṭhā)」──即凡處在大海的另一邊,山的另一邊,世界〔輪圍界〕另一邊等(的有情)。
以「住在遠的或近的(ye ca dūre vasanti avidūre)」這二法來顯示住在自己身體〔自體〕遠的及近的有情,當知他們為無腳的及兩隻腳的(等)。住在自己身體的有情是「近的(avidūre)」,住在(自己)身體之外的有情是「遠的(dūre)」;同樣地,住在(自己)附近之內的(有情)是「近的」,住在(自己)附近之外的(有情)是「遠的」;住在自己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界〕的有情(稱為)「近的」,住在(自己寺院、村莊、國土、洲、)世界〔輪圍界〕之外的有情稱為「遠的」。
「已生的(bhūtā)」──即已出生、已生成的;他們被稱為:「凡已生的,將不再有(生死輪迴)」,此即是那些諸漏已盡(的阿羅漢)之同義詞。
尋覓出生的為「尋求出生的(sambhavesī)」;此即未斷有結,還尋求未來出生的諸有學及凡夫的同義詞。或者,在四生 中的卵生及胎生有情,直到他們尚未破卵殼及胎膜之時,即稱為「尋求出生的」;當他們破了卵殼及胎膜出來外面之時,則稱為「已生的」(pg. 211)。濕生及化生的(有情),在第一個心剎那稱為「尋求出生的」;從第二個心剎那開始稱為「已生的」。或者,從出生直到還沒有改變到(投生時的)其他姿勢〔威儀〕,稱為「尋求出生的」;從此之後,(在改變了投生時的姿勢),(稱為)「已生的」。

(解釋第六偈)
(”Na paro paraṃ nikubbetha, nātimaññetha katthaci naṃ kañci;
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 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
當不要有人欺騙他人,不要輕視任何地方的任何人;
當不要以憤怒與厭惡想,而彼此希望對方受苦。)
如此世尊以:「(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等的兩首半偈誦來顯示那些比丘以各種方式對諸有情修習慈,以祈願(他們)帶來利益與快樂後,現在在顯示祈願(他們)不利與痛苦的不降臨時說了︰「當不要有人欺騙他人(na paro paraṃ nikubbetha)」(等)。這是古代的誦法,現在(有人)把(paraṃ ni-)誦成「paraṃ hi」,但這(種誦法)並不優美。
此中,「有人(paro-他人)」──即他人。
「他人(paraṃ)」──即其他人(受格)。
「當不要欺騙(na nikubbetha)」──即應當不要欺瞞。
「不要輕視(nātimaññetha)」──即應當不要在超越〔征服〕後輕視(對方)。
「任何地方(katthaci)」──在某個處所,即:在村莊、在村 田、在親戚之中,或在社團之中等。
「naṃ(那人-未譯出)」──即那個(人)。
「任何人(kañci)」──即任何剎帝利或婆羅門,在家人或出家人,快樂者或痛苦者 等。
「以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即以身、語的變化來憤怒及以(心)意的變化來厭惡想。本應說「由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ya paṭighasaññāya)」的,但說成「以憤怒與厭惡想(byārosanā paṭighasaññā)」;就像本應說「以正智(完全智)解脫」的,(但說成)「正智(完全智)解脫」;並且就像本應說「以次第學、次第做、次第行道」的,(但說成)「次第學、次第做、次第行道」。
「當不要彼此希望對方受苦(nāññamaññassa dukkhamiccheyya)」──即應當不要互相希望(對方)痛苦。所說的是什麼(涵義)呢?不應只以作意:「願(一切有情)快樂與安穩」等來修慈,(而且)也應當以:「的確,應當不要有人以欺瞞、欺詐來欺騙其他人,也不要以出生等九慢事〔九種輕慢的事〕 在任何地方輕視其他人,以及應當不要透過憤怒與厭惡想來互相希望對方受苦」如此作意來修(慈)。

(解釋第七偈)
(”Mātā yathā niyaṃ puttaṃ, āyusā ekaputtamanurakkhe;
evam'pi sabbabhūtesu, mānasaṃ bhāvaye aparimāṇaṃ.”
正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會以生命來保護唯一的兒子;
應當如此對一切生類,修習無量的心。)
如此(世尊)在顯示祈願(他們)不利與痛苦不降臨之義來修慈後,現在以譬喻來顯示該(義)時說了:「正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mātā yathā niyaṃ puttaṃ)」(等)。
其義如下:猶如母親對待自己的兒子、自己所親生的兒子那樣,會以生命來保護唯一的兒子,為了抵抗痛苦的降臨,即使捨棄自己的生命也會保護該(獨子)的;同樣地,應當對一切生類修習此慈心〔意〕,應當一再地生起、增長,並且應當以無量的有情為所緣,或者對一有情以無餘遍滿(的方式)來修習無量(的慈心)。

(解釋第八偈)
(”Mettañca sabbalokasmiṃ, mānasaṃ bhāvaye aparimāṇaṃ;
uddhaṃ adho ca tiriyañca, asambādhaṃ averaṃ asapattaṃ.”
應當以慈愛對一切世界,修習無量的心,
上方、下方及横方,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
如此(世尊)在顯示以一切行相〔方式〕來修慈後,現在在顯示其增長時說了:「應當以慈愛對一切世界(mettañca sabbalokasmiṃ)」(等)。
此中,增胖與養成為「朋友(mitta)」;即滋潤傾向利益,及保護使不利不降臨之意。朋友的狀態為「慈(mettaṃ)」。
「對一切世界(sabbalokasmiṃ)」──即在沒有剩餘〔沒有遺餘;所有〕的有情世間 。
在有心〔意〕的(狀態)為「心(mānasaṃ-意)」;即對該心相應性而如此說的。
「應當修習(bhāvaye)」──即應當增長。
沒有限量為「無量的(aparimāṇaṃ)」;即以無量的有情為所緣〔對象〕而如此說的。
「上方(uddhaṃ)」──上面;以此取無色有〔無色界的有情〕。
「下方(adho)」──下面;以此取欲有〔欲界的有情〕。
「橫方(tiriyaṃ)」──中間;以此取色有〔色界的有情〕。
「無障礙(asambādhaṃ)」──沒有障礙;即破除界限而說的。界限是指稱為怨敵,即使對那(怨敵)也(以他為對象)而轉起(修慈)之意。
「無怨恨(averaṃ)」──沒有怨恨;即使偶爾的怨恨之心也沒有顯現之意 。
「無敵對(asapattaṃ)」──沒有〔離去〕怨敵;住於慈之人愛人類、愛非人,沒有任何怨敵,由於其心沒有〔離去〕怨敵,所以稱為「無敵對」;而這是以方便之詞(來說)怨敵為敵對者的。此是句義的解釋。
以下是闡明此義的意趣:即「應當如此對一切生類修習無量的心」所說的,他應當對此一切世間來修習、增長、成長、長養、廣大、證得無量的慈心。是如何呢?即上方、下方與横方。上方乃至有頂天,下方乃至無間地獄,橫方乃至其餘〔沒有剩餘〕的方位(無餘的遍滿);或者上方為無色(界),下方為欲界,橫方為色界無餘的遍滿。如此修習之時,猶如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同樣的,也應當修習沒有障礙、怨恨(與)敵對。或者,當達到修習成就,一切處以器〔空間〕世間 而無障礙;由他人已經降伏對自己的瞋害而無怨恨;由自己已經降伏對他人的瞋害而無敵對;該無障礙、無怨恨、無敵對應當對分為上方、下方與橫方三種界限的一切世間修習、增長無量的慈心。

(解釋第九偈)
(”Tiṭṭhañcaraṃ nisinno vā, sayāno vā yāvat'assa vigatamiddho;
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 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
無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
都能決意此﹙慈﹚念,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
如此(世尊)顯示了修慈的增長後,現在顯示在安住致力於修習該(慈)沒有固定的威儀〔姿勢〕時說了:「無論站著、行走……都能決意(此慈念)(tiṭṭhaṃ caraṃ ... pe ... adhiṭṭheyya)」(等)。
其涵義為:如此當在修習此慈心之時,他並不像在:「盤腿而坐〔結跏趺坐〕,身體保持正直 」等保持固定的姿勢,而是隨其所樂,為了使除去其中一種姿勢的痛苦,以站著、走著、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應當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
或者,如此(世尊)顯示了修慈的增長後,現在在顯示自在的狀態時說了:「無論站著、行走(tiṭṭhaṃ caraṃ)」(等)。即得了(慈禪的)自在者,想要以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 的姿勢來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
或者,對於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 是沒有站著等障礙的;而且,只要想要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即(可)決意到他還没有睡著,(並且)他也沒有遲滯性,因此說:「無論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只要他離開睡眠,都能決意此(慈)念(tiṭṭhañcaraṃ nisinno vā, sayāno vā yāvat'assa vigatamiddho;
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
其意趣為︰當依「而且應當對一切世間,修習慈心(mettañca sabbalokasmi, mānasaṃ bhāvaye)」所說的而修習時,可以依站著等姿勢,或者不取站著等,在想要決意此慈(心)禪那之(正)念時,直到他還没有睡著 ,都能決意此(慈)念。
如此(世尊)在顯示修慈自在的情況時,以「都能決意此(慈)念(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來勸導該慈住後,現在在稱讚該(慈)住時說了︰「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
其涵義為:以「願快樂與安穩(sukhino vā khemino vā hontu)」為始乃至「都能決意此(慈)念(etaṃ satiṃ adhiṭṭheyya)」來解釋了慈住。在天(住)、梵(住)、聖(住)、威儀住四種(住當)中,這(慈住)是沒有過失,而且對自己與他人都有利益的,在這聖法律中,被稱為梵住、被稱為殊勝住;由於是經常、相續不斷的,所以只要他離開睡眠,能在站著、行走、坐著或躺著時決意此(慈)念。

(解釋第十偈)
(”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 sīlavā, dassanena sampanno;
kāmesu vineyya gedhaṃ, na hi jātu gabbhaseyyaṃ punaretī'ti.”
以及不墮入邪見,持戒,具足﹙智﹚見,
調伏對諸欲的貪愛,確定不再卧母胎中。)
如此世尊顯示了這些比丘以各種方式修慈後,現在由於慈是以有情為所緣〔對象〕而接近我見,因此在顯示以對治執取邪見之門,這些比丘以慈禪為基礎來證得聖地時,以:「以及不墮入邪見(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等)這首偈誦做為開示的終結。
其涵義為:從所讚歎「這被稱為在此的『梵住』(brahmametaṃ vihāraṃ idhamāhu)」的住於慈禪出定後,辨識〔把持〕那裡的尋、伺等法,以及它的所依等隨行的色法之後,以此確定名色而(了知):「純綷只是諸行之聚,在此沒有有情可得 」,如此即「以及不墮入邪見(diṭṭhiñca anupagamma)」;逐漸地以出世間戒而「持戒(sīlavā)」,以出世間戒相應而稱為索答巴帝〔(sotāpatti)須陀洹;預流〕道正見的「具足(智)見(dassanena sampanno)」;從此之後,其對事〔對象〕欲的貪(及)煩惱欲未斷除,但該(事欲與煩惱欲)以薩咖達嘎彌〔斯陀含;一來〕(道)使薄弱,以阿那嘎彌〔阿那含;不還〕道使斷除無餘而調伏、止息了「調伏對諸欲的貪愛(kāmesu gedhaṃ vineyya)」後,「確定不再卧母胎中(na hi jātu gabbhaseyyaṃ punareti)」,決對不會再來卧在母胎中了,只會投生在淨居天,就在那裡證得阿羅漢後般涅槃。
如此世尊開示結束後,對那些比丘說︰「諸比丘,你們回去〔前往〕那座叢林住。在每個月第八(天)的聽法日,打板(集眾)之後,誦這部經、說法、討論並迴向。習行、修習、多作(修習)這(慈)業處,你們將不會見到那些非人恐怖的所緣,並且(他們)將希求(你們獲得)利益、希求(你們獲得)益利。」他們回答世尊︰「善哉」後,從座而起,禮敬世尊,右繞而前往(所來的)那裡。
諸(樹)神(想說)︰「尊者們希求我們利益、希求(我們)益利」而生起喜與喜悅。(諸樹神)自己掃(比丘們的)住處,準備熱水,作背部的調理,腳部的調理,(及)安排護衛。那些比丘修習該慈,並以該(慈禪)為基礎,致力於毘缽舍那,在那三個月之內,所有〔一切〕(的比丘)都證得最上的阿羅漢果。在(雨安居後的)大自恣,(他們)以清淨自恣來自恣。
如此法自在者〔世尊〕所開示的,
對善巧於利益的善於法者所應當做的利益 ;
做了即體驗最上心的寂靜,
以完全慧證知寂靜的境界。
因此想要住於證知聖者所喜愛、
不死、稀有的寂靜境界,
智者應當以分為無垢〔清淨〕的戒、定、慧,
持續地做所應當做的利益。


《慈經》的解釋已結束
《小誦經》的註釋──《闡明勝義》
覓寂比丘 2009年中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