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偷盜的制戒因緣
有位長者名叫檀尼迦陶師子,結夏安居後,無照佛陀的教導拆除草屋去弘法,而是保留草屋,一直住在那裡。點知有一日,他出外後回來,見草屋被人拆除了,於是他又另造一個新草屋,他不喜歡去弘法,就算草屋被人接二連三的拆走,令他好苦惱,他就是不去弘法。他想起以前有個老朋友,是管理皇室木材的,於是他假傳國王答應給他木材為由,拿走了一些防洪用的木料。當時的摩揭陀國頻婆娑羅王知道後好嬲,警告檀尼迦陶子說:「那是防洪的木材,盜取的人犯死罪!」佛陀知道後,制定不與取戒。
‘‘Yo pana bhikkhu gāmā vā araññā vā adinnaṃ theyyasaṅkhātaṃ ādiyeyya, yathārūpe adinnādāne rājāno coraṃ gahetvā haneyyuṃ vā bandheyyuṃ vā pabbājeyyuṃ vā – ‘corosi bālosi mūḷhosi thenosī’ti, tathārūpaṃ bhikkhu adinnaṃ ādiyamāno ayampi pārājiko hoti asaṃvāso’’ti.
若比丘以偷盜的意圖, 從村或森林拿了未被給予的東西, 如同偷拿了這樣的未被給的東西時, 國王們
抓到盜賊後, 處死、囚禁或放逐, 說: "你是盜賊、愚人、癡人、小偷。" 像那樣, 比丘偷了未被給予的
東西, 這也犯驅擯, 不共住。
Adinnam namam yam addinam anissattham apariccattam rakkhitam gopitam mamayitam parapariggahitam. Etam adinnam nama.
不給予︰凡是不給予,非捨棄物,非永遠捨棄物,被守護之物,被人珍愛,他人所有物,此稱為
「不給予」。
偷盜的定義
1. 他人的物品
2. 明知是他人的物品
3. 賊意
4. 致力偷盜
5. 結果移動了該物
六種致力的方法:親手、煽動、拋擲、固定的陷阱、詭計及超能力
進行的四種方式:強硬手段、隱瞞、設計或偽造
輕重的根據依物品的價值多少及所屬的人的品德高低,價值越高越重,越多越重,物主越有德行就越重。
四分律比丘尼戒:
若比丘尼, 在聚落, 若空處, 不與懷盜心取, 隨所盜物, 若為王, 若王大臣所捉, 若殺若縳, 若驅出國, 汝
是賊, 汝癡, 汝無所知, 若比丘尼作如是不與取, 是比丘尼, 波羅夷, 不共住。
南山行事鈔
具六緣成犯:
1. 有主物
2. 有主物想
3. 有盜心
4. 重物
5. 有方法
6. 舉離本處, 犯
有主物有三類
1. 盜三寶物
2. 盜他人的物
3. 盜非畜物
三寶物
1. 佛像舍利, 彫塑用具滿某個價值
2. 佛經, 紙墨人工滿某個價值, 損壞滿某個價值
3. 佛寺常住物, 如寺院的眾具, 金錢重物, 花果樹林, 田園牲畜, 眾僧廚庫, 生熟食物
4. 十方常住物, 如每日供僧常食
5. 僧眾衣藥卧具飲食等, 答應給僧眾, 僧眾亦接受了, 但物在施主處, 物交到執事處, 或物已入僧手後,
滿某個價值
6. 供佛的物品, 供養此寺的花果香等, 入了此寺, 不可移往他寺
7. 無論僧俗, 能還可借
8. 父母孤窮等人, 但許私物, 眾僧物不得取與, 對一切俗人亦不得說此是我物, 隨便用與
9. 佛物: 供花香燈, 糕點瓜菓飯菜
盜他人的物
1. 有守護, 如櫃中綿絹財物
2. 無守護, 如田中五穀
3. 無守護, 如地中伏藏
4. 僧可分物, 令人守掌者
5. 比丘失物, 為官奪得
6. 若比丘或居士, 為寄附物主, 不好看守而失破者, 應償, 反之, 不應償
7. 若有賊取物, 物主不捨, 奪者未作得想, 後得奪取
8. 物主已作失想, 奪者決不決定, 不可奪, 若奪得重罪
9. 若弟子為賊所護, 自逃回, 無犯; 若師奪弟子回, 犯重罪
10. 賊贓勿乞
11. 賊贓, 不得受用, 應還本處用
12. 賊未被官收囚, 其物可取; 已被官收囚, 其物不可取
13. 若知是狂人施物, 父母親屬自手與, 可取
14. 若不知是狂人施物, 父母親屬若施, 可取
15. 例如藥單, 值某價值, 出家眾偷看, 犯重罪
16. 例如咒治病, 值某價值, 出家眾偷聽, 犯重罪
17. 偷聞、嘗、觸, 犯重罪
18. 若秘方要術得值方授, 出家眾去偷師, 心緣即犯重
19. 有呪扇藥塗, 出家眾偷搖而不付價值, 犯重
20. 若起閣臨空界, 妨他起造, 即名盜空
21. 智慧屬識, 人有伎倆不空教人, 出家眾方便, 就彼學得, 計直犯重
盜非畜物
1. 非人物, 有護主, 盜得重罪, 無人護者或有神護, 若非人供養得受
2. 非人物, 無護主, 盜得懺悔
3. 畜生物, 盜犯惡作, 但可受畜生供養
有主無主想
1. 若作有主想, 後轉想無主, 懺悔
2. 若作無主想, 後轉想有主, 驅擯
3. 若作無主想, 始終不轉, 無犯
重物定義值五錢
開緣
1. 若與想, 無犯
2. 若己有想, 無犯
3. 若糞掃想, 無犯
4. 若暫取想, 無犯
5. 若親厚意想, 無犯
1. 親厚意取, 無犯, 而不應非親厚意, 作親厚意取
2. 暫取非盜心, 無犯, 不應不問主而暫取用
3. 有豹捉鹿, 鹿被瘡, 來入寺死, 取食, 無犯
4. 使守園人壞彼鳥巢, 地穴得金, 佛言鳥獸無用, 無犯, 但不應受
5. 誤指他人地為僧地, 無犯, 但不應該
6. 以慈心解放牛, 無犯, 但不該
7. 賊偷小兒去, 出家人以慈心取返, 無犯, 但不該
Adiyeyyati adiyeyya hareyya avahareyya iriyapatham vikopeyya thana caveyya savketam vitinameyya.
取 ︰奪、取去、盜、壞原位、脫離本處、等候於某特定的地方而取。
Yo pana bhikkhu : 任何比丘
gāmā vā araññā vā : 或村或森林
adinnaṃ : a + dadati, 不給予
theyyasaṅkhātaṃ: theyya + savkhayati, 偷盜意思
ādiyeyya: 取
yathārūpe 如此這樣
rājāno : 國王
coraṃ: 盜賊
gahetvā 抓
haneyyuṃ 殺
bandheyyuṃ 監禁
pabbājeyyuṃ 驅逐
‘corosi bālosi mūḷhosi thenosī : 盜賊 愚人 癡人 小偷
ādiyamāno : 取
pārājiko 驅擯
asaṃvāso 不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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