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31, 2013

以智能開發三摩地

以智能開發三摩地   /阿姜摩訶布瓦 著

  (註:戒是 Sila 的翻譯,它包括身體與語言的所有動作,依據這些動作引起一個人多少情感的程度,而評價為善的或惡的。)
戒就是對身體與語言活動的外放行為(註:外放行為是翻譯自泰文的  Kanong,此字通常翻譯為「精神愉快的」、「豐富的」,不過,此字在本文的用意較特殊,它指的是身、口、意的自我展現,包含對自我的幻想,以宣示自己與別人)設限,負責這些活動與其結果的是心(註:本文出現的 heart 都是翻譯自泰文 chai,此字通常翻譯為「心」,由於心與思考器官──大腦的關係較近,容易引起誤導,泰文chai 較具感情,心不是肉體或其中之一部分,甚至不是其功能──雖然與它有關,且兩者之間有很強的影響)。
對正確實踐戒律的人而言,戒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要以愉快與自在的心情,清涼地生活。如果一個人交的朋友能夠守戒,這個人大致也會是一個善人;如果心的品質不高或很粗俗,他們因為不想成為善人,也不想參與善人的活動,自然不瞭解戒的必要性,他們寧可抓住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破壞別人的快樂,為世界製造麻煩、危險。
  自然的戒律行為不必經由寺院僧侶的要求,也不必經由官方法律的約束,就可以建立起來,因為一個人如果尊重而且喜歡自己個性中對的、善的、優雅的部分,他就會以這些行為對待自己與他人,自然地避開與這些行為相反的活動,這表示他的性情中已經有戒了。
不要以為祇有人類才守戒,其實動物也有,祇要注意家中飼養的動物,就可觀察到這些動物的行為,多少已滲入一些(守戒的)法性。
  一個人的行為表現,如果經常是以戒為基礎,會有好的個性,而獲得村裡或社會的信賴,得到好名譽,他自己也會善待自己今生的每個日子,來世亦然。
  因此,守戒在這個世界是永遠都有必要的。


  所有不同形式的禪定(註:禪定是翻譯自業處〔kamma&t&th^ana Dharma〕這個字是由 kamma〔業,行動〕與&th^ana〔處所〕組成,因此它指的是行動的處所,本文隨後會談到四十種禪定,說的就是禪定的對象與方法;業處也可廣義地用來指運用佛法教學於實際生活,如有關它的閱讀、理論或學習),都是為了控制心的「外放」,不受禪定所控制的心,容易於生活中「外放」不斷。從嬰兒到老年,無論是貧富、愚智、貴賤、聾盲、痺殘……等等,皆是如此。
從佛教的角度來看,這些人的心都是屬於「外放」的階段,他們的心不知什麼是尊貴,也從不會滿足,注定無法獲得快樂,到死時即失去一切,就像一棵枝葉繁盛、花滿果實的樹,一旦主根受到破壞,就會死去而且失去其高貴及一切。
  不以法為師,不以法為守衛的「外放」的心,永遠找不到真正的快樂,就算找到了快樂,這種快樂像是扮演各種角色的演員,表現得多采多姿,究其實也祇不過使心增加錯誤的方向,這不會讓人真正感到滿足與快樂。
  專注,意味著心的平靜或穩定,對治心的「外放」,有問題時不必吃藥治療,如果有所謂「藥」的話,禪定就是藥。
  由於心不停地尋尋覓覓,治療它的方法就是以「法」訓練,不讓心自行其是,換句話說,吃藥就是要將法帶入心中,成為其守護者。
  用來守護心的法就稱為禪定。
  佛陀教導四十種不同的禪定方法,以適合各種不同習性的人(註:請參閱孫倫西亞多)。
我在此將僅討論被廣泛使用,而且有效的幾種方法,包括:
  一、專注觀察身體的三十二個部分:包括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等等。
   二、專注憶念佛、法、僧。
   三、留意呼吸的出、入。
  無論採用那種方法,都要考慮是否適合一個人的習性(註:讀者也許會問到,何種禪定方法較適合自己的個性。除非是值得信賴的老師特別指定,否則祇有嘗試錯誤才能找到答案。但是,可以這麼說,讓人可以找到興趣的,引起人注意的,或抓住人心的方法就是適合的;另外,如果是正確的練習方法,通常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令人感到清涼、清晰與平靜),每個人的習性不同,強硬規定某人祇能用某種方法,反而會成為一些人的障礙,因而使這些人不能從練習中獲益。
當一個人發現某種禪定方法適合自己的習性,就該下定決心練習,並反覆口誦,然後以心默念,不必用口念出聲音,在此同時讓注意力停在觀察的對象上,如:頭髮。如果默念無法使心專注,就讓聲音發出來,就像唱誦經文一樣,藉著聲音凝聚注意力,使心漸漸平靜。一定要繼續不斷地念誦,直到心平靜下來,才可停止。無論使用何種念誦的方法,都應保持清醒專注,以前面提到的頭髮為例,在念誦「頭髮」時應該將注意力保持在頭髮上。
  如果念誦的是「佛」、「法」、「僧」,應該把所理解的知識完全融入心中,就像其它的禪定法,我們要反覆念誦「佛」(或「法」、「僧」),使自己與心的接觸,連續不斷,直到念誦「佛」的念與心內的「覺知者」(註:「覺知者」其實是心的一種狀態,例如,假使一個人說了謊,其身、口、意可能都與這個謊話一致,但在身體內部某處有個「覺知者」,一直都知道這是個謊話,然而,他必須記住,除了少數狀況之外,所謂的「覺知者」仍然受到無明的影響,因此,雖然它知,但是對許多事情的知,可能是錯誤的)合而為一。
留意呼吸的方法,是以呼吸為心的注意焦點,重點就是要知覺、留意呼吸的入與出。留意呼吸時,首先要注意鼻孔或是上顎(註:做這種練習時,嘴不必張開,因此,呼吸時出入的空氣並沒有經過上顎,許多人都有一個強烈的共同感覺,就是出入的空氣像是前前後後地經過該處)在呼吸時的感受;因為這是呼吸與人最早的接觸點,是很適合的觀察點,我們可以用它做為集中注意力的標竿。如此練習到熟練時,呼吸的入與出變得愈來愈細,會漸漸瞭解呼吸時入、出之交替的自然狀況,最後會發現呼吸似乎是位於胸部中心或心窩(註:於胸部中央或心窩〔太陽神經叢〕見到〔或感覺到〕呼吸的情形,與初期練習這種方法,對鼻孔的感覺類似,當我問到這個時,作者說胸部中央與心窩〔太陽神經叢〕其實是同一個地點,位於胸骨下端。但是他又說,如果感覺他們兩者在不同地點,祇要其中之一是呼吸時的注意點,就沒有問題。請讀者注意此點與阿姜達摩答羅及烏巴慶所教有關心之發展的類似),以後,就祇要將注意力集中於此處,不必將念頭放在鼻孔或上顎,也不必將注意力隨著呼吸一入一出。
於注意呼吸時,也可以一邊呼吸,一邊念「佛陀」,以輔助「覺知者」:使「覺知者」很清晰地呼吸;然後心對呼吸就會愈來愈清楚。
  一旦對呼吸熟練後,每當要注意呼吸時,就自然會將注意力停在胸部中心或心窩。
  特別要注意一點,就是一定要建立專注,專注才能控制心,使我們可以感受到呼吸的入或出的每一剎那,無論它是長或短。要很清楚地知道,每一個呼吸漸漸地愈來愈細,一直到最細且最靈敏的呼吸出現,心完全收斂為一(註:換句話說,心就是呼吸,呼吸就是心)。此刻,應該將對呼吸的注意力完全融入心中,不再在意剛開始的念誦,因為在留意呼吸的進出、長短的過程中間,念誦的目的祇是使心變得更敏銳。
  當一個人獲得最細的呼吸,他將會是機警、清涼、寧靜、快樂,而且真正瞭解心,不再受任何干擾的影響,即使最後呼吸消失了,由於所注意的祇是心本身,可以完全放下任何負擔,因此沒有焦慮,換句話說,呼吸停止與焦慮沒有必然關係。這就是專注的開發(註:參見佛學常用術語)。
這是練習留意呼吸的結果,不僅如此,有一點必須瞭解,就是無論何時、何人練習專注,都應該努力去獲得這種成果。
  藉著上面所講的初步練習,反覆念誦,以留意的方法控制心,一個人漸漸能夠抑制心的「外放」,寧靜與快樂將自然地生起、孳長。祇有一件事仍在作用,那就是祇管清楚知道心本身,不受任何干擾或迷惑;因為不再有任何事物能激怒或阻礙心,令其遠離這種狀態。這是這種心的快樂特性,它不再做空想與創造思想。
  在練習某種形態的禪定過程中,有一種可能現象,是該種形態禪定的一些特徵會自然出現在練習者身上。例如: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肌肉或骨骼等,會清晰地現於心中,猶如眼睛看到一樣,如果發生這種現象,應注意觀察,直到它固定於心中。
當上述現象親切地出現於心中,應該以正確的方法去認識它,要去觀察它不快的、令人噁心的一面,因為無論它是位於身體內部或外部,這是身體的真相。接著可以更深入面對它們,觀察它們腐壞、衰弱、燒燬的樣子,或被禿鷹、烏鴉與狗咬食的樣子,還要看到它們被分解成四種基本元素:地、水、火、風。
  做這種練習,對減輕或消除與身體有關的各種幻想有很大幫助,那些幻想將產生性飢渴,它是心「外放」的結果。做這種練習之後,一個人的心會變得愈來愈平靜、敏銳,智能會漸漸地增長。
  至於那些尚未真正見到身體成分的人,應該瞭解所有的初步練習,都是為了引導心到平靜與快樂的狀態,所以不應懷疑這些方法的功效,它們都可以引導心到平靜的狀態,然後以智能看到身體的過患(註:身體的過患,是說身體可能在任何時間,因眾多原因中任何一種而死亡;也可以指染著的過患,因染著可引人至痛苦或再生於惡劣或恐怖的環境)。練習者對自己正在使用的禪定方法必須堅定信心,反覆地練習初步的誦念法,不要氣餒或想要放棄。
要知道,無論採用何種禪定方法,其目標都一樣;所有這些「法」,都將引導心至和平與快樂,換句話說,也就是涅盤──所有禪定的最終目標。因此,應該祇管做自己的禪定,不要去管別的方法,否則,會在一種疑惑與猶豫的狀態,而無法決定何種方法才是正確的,這種狀態對心是一個障礙,會阻礙一個人實踐最初的決定。
  相反地,一個人應該堅定信心,相信自己終究會在練習中唸唸分明,而不可做任何有關戒、定、慧修行順序的特定安排,而讓其中任何一項於練習時遺漏;因為貪、瞋、癡的染著,住於心中,沒有任何人安排它們的生起順序,當一個人以錯誤的方式思考時,就會在心中生起染著;一個人沒有決定或安排何者先來,何者後來,無論是那一種染著,它們就生起來了,而且都會以相同方式生起熾熱或善感的心。染著始終是這種特性,這與他們生起的順序無關,它們都能夠令人生起熾熱、善感的心。
因此,在治療這些染著時,不要有先發展戒,後發展定,最後再發展慧的次序──即所謂依序修定的觀念,將延遲了其中任何兩項的修習,因為這種想法會使人始終生活於過去與未來,而永遠不能獲得寧靜與快樂。

以慧發展定
  修禪的真正目的是為心靈帶來寧靜,如果一個人無法用初步的方法緩和心境,就必須用強制的方式馴服它。換句話說,依個人智能的熟練度來尋找與檢查出哪些事物讓心黏著,找到一個有效的方法來管制不馴的心,直到心屈服於智能,而且看到黏著事物的真相,然後不再混亂、不安,進入一個寧靜的狀態。這就像桀驁不馴的動物必須經由不斷的訓練,才能降伏於人類的命令。
  下面的譬喻可能有助於說明這種模式。在一個僅有少許樹木,而且每株樹木單獨生長的地方,如果一個人要砍下任何一株,他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要砍哪一株,就砍哪一株,而且可依自己的希望,毫無困難地使用它。
然而,如果他要砍的樹木,其樹枝與別株樹木及蔓籐纏繞在一起,就會發現想要在自己希望的位置砍倒一株樹木,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伐木者必須運用智能,小心檢查有那些東西纏著所要砍的樹木,然後砍掉這些礙人的所有枝籐,最後照他的希望毫無困難地砍下樹木。
  我們人也有與這兩類樹木相似的特性,有一些人的環境較好,沒有背很多的負擔,他們祇要用反覆誦念「佛」、「法」、「僧」的方法,心就能夠平和、清涼,而進入專注境界,因而具備發展智能的基礎,很容易進步──這種發展方式稱為「以定發展慧」。
  但是,另有一些人的環境有較多困難,心受到較大的壓力;他們的性情很喜歡思考。如果他們使用前述的初步方法訓練自己,並不能讓心進入專注的狀態,因此必須小心地以智能檢查原因,才能切斷造成他們分心的根本原因。
  當智能在對令心黏著的事物挑剔、審視時,智能就勝過心了,心將從此進入寧靜的狀態,而達到專注。像這樣的人必須藉著智能訓練心,才能獲得專注,這種發展方式稱為「以慧發展定」。藉著智能的運用而令專注穩定發展後,這專注會成為更高層次智能的發展基礎,如此又與「以定發展慧」的方式吻合。
一個人若想要訓練心,使其靈巧,而且知道哪些東西是污染心的背後主謀,就不可讓心黏著於研究與學習佛法,因為染著將生起,但他也不可放棄研習佛法,因為這也有違佛陀的教導。換句話說,一個人習禪培養專注時,不要讓心緊緊抓住研究與學習的東西,否則會引起過去與未來的思惟,相反地,一個人必須讓心安住於現在,也就是說,一個人唯一要注意、關心的法必須是當下正在做的事。
  當心中出現一些疑問,而一時無法解決時,可以在修禪後,藉著研究或學習來檢查,但是,每次都使用研究、學習所得的知識去檢查個人的練習是錯誤的,因為這祇是書本的知識,而不是來自修禪的知識。
  帶來寧靜的智能,可以是來自對佛教典籍的適當研讀,也可以是來自對身體各成分真實面貌的觀察,觀察到它們的無常與不圓滿將引導心至寧靜;另外,智能也可來自對黏著、憂慮、恐懼等的研究與審察,此智能以及對身心五蘊的進一步觀察,會引至更大的離染與真正的寧靜、專注。因此,如果心可經由反覆誦念而獲得寧靜,就應繼續使用那種方法,但是,如果祇能藉著運用各種善巧方法克服困難,才能獲得寧靜,那麼就應該有技巧地運用智能,以協助獲得寧靜。這兩種不同的訓練方式(「以定發展慧」與「以慧發展定」),都可以開發深定與智能──它們是來自心中被遮蓋的光輝。
培養專注
  無論就名稱或實質而言,專注或定的意思是「寧靜」。定有三種,第一種是剎那定(暫時性專注),心能夠於短暫期間保持平靜無波,然後就退定;第二種是近分定,與剎那定類似,但較持久;第三種是完全專注的安止定,靈巧、堅定、毫無波動,持續的時間很長,有這種定力的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停在定中或出定。
  近分定對深層禪定與智能之開發,具有關鍵地位,值得多加討論。在近分定中,心進入寧靜狀態時,並不是一直保持在那種狀態,而是隨著思惟心接觸的各種境界時部分退失。
  於近分定時,有時候會看到自己的影相(註:影相肇nimitta為可能以見、聽、聞、味、觸或心理印象等形態出現,而且僅是出於心理,並非真正由感覺器官接觸而得。例如,幻視或幻聽、光、物體、聲音與有關鬼的經驗),就像死屍般腐爛、腫大;有時則是別人的屍體;有時候看到的是完整的骨架,有時是散佈的骨骸;或是看到一具屍首自眼前被抬過。當出現這種影相時,聰明的人會視為一種取相(學習的影相),此影相會一步一步引導他至定力更堅固,智能更透徹的境界。但是,他必須要能保持離染、理性的態度,才能自此種影相中獲益,並面對它培養唸唸分明與智能。
處理這個取相是發展更深層專注與似相(固定影相)最適合的基礎;取相是提升或成形的基礎,當它細分成其組合成分時,就轉變為似相。例如,看到一個人的身體可能是取相,當看到的是身體各個成分或器官時,就成為似相,修行者必須將取相轉變成似相,然後將似相的印象吸納進入心中。如此將於心中點燃聖諦之光(註:凝聚此固定相的印象至心中,意思是說,把心打開,面對它,如果此相是諸如屍體或部分身體等影相,那麼這正是將苦諦植入心中的境界)。
  當一個人熟悉了專注後,就可以讓心放出,並跟隨這個相及找出正在進行的是那些事情。此時去瞭解過去及未來事件就會很有價值。
若於近分定出現種種現象,必須讓心完全開放,毫無畏懼,並於現象出現之初即看出無常、苦、無我這三大特性(註:這是說一個人必須保持中道,避免為可意之事物渴求或為不可意之事物逃避這兩端,也不應該黏著於喜歡之事物,然後又為其改變或消逝而遺憾,藉在各種事物中觀察無常、苦、無我,一個人可以保持不黏著與安全),如此,它們就不會帶來麻煩。
  有時候外在相會擦身而過──雖然不是常常可以搞清楚影相來自外在或出自本身;當一個人熟悉了來自本身的影相時,就可以知道何者是外來影相了。外在影相常與許多不同的人、動物、鬼神的出現有關,當這些現象出現時,他們可能延續很久,也可能停留一會兒,這要看各種內、外狀況而定。待這些現象消失,心也恢復常態時,可能已經過了幾個小時。
  無論心以這種方式保持專注多久,當它恢復時,會發現專注力並未因此增強或持久,對智能的增長也沒幫助,就像睡覺做夢,當睡醒後,心與身並未因此更強壯。
  但是如果一個人退出此種專注後,卻仍然保持那種狀態,就會發現自己的專注力已經強化,而且更堅定、持久,就像一個人沉睡無夢,醒來時感覺身心更舒暢。
然而,出現這些現象的專注形態,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碰到,如果一個人不會出現這種狀況,無論停留在專注狀態多麼久,他就是不會出現這些現象,這種人就是所謂的「以慧發展定」,他們即使在心進入寧靜與專注的狀態,無論有多久,都不會出現這些訊息,這是因為智能一直參與專注的過程,而智能意謂一個人不間斷地檢查心的狀態,即使心在專注狀態也是如此,而這種方式會防止各種影相的出現。
  無論發展何種專注,智能都是重要的內容。當一個人自專注離開,也就是出定時,必須以智能觀察五蘊。因為慧與定是法的一體兩面,不可分離,因此如果專注無法有效開展時,就必須用智能協助。
  雖然所有的專注形態都可以輔助智能的開發,但是能幫助到什麼程度,與個人的專注程度有關,換句話說,粗糙的、中等程度的與深度的定,會分別造就粗糙的、中等程度的與深度的智能,聰明人會將專注轉化使用於發展智能。
但是,一般而言,無論得到那種定力,修禪的人很容易因而黏著,這是因為心進入專注,且停留在那裡時,一種寧靜、快樂的狀態自然會出現。祇要保持專注,這種狀態不會有問題,而且可依本身專注能力及自己的希望,停留在那裡,要停多久就停多久。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當出定時,一般人仍然渴望那種靜寧狀態,即使他已有足夠的寧靜去應用智能,但仍然想停留在深定中,對智能的開發沒有興趣,這就是黏著於專注,無法更上一層樓。

智能
  當心已經寧靜下來,而足以觀察時,正確而穩當的修禪方法,就要訓練自己以智慧觀察身體的各別部分或同時觀察多個部分,好比將身體打開,然後仔細觀察身體內各個器官一樣。
不能滿足我們的願望的是身體或來自身體內部;對生命與行(註:行〔Sankhara〕指構成身體、人、動物或其它實體與事物之要素、功能與關係,例如,組合一部機車的零件可稱為它的「行」,與機車有關的重要概念,雖然不是實體,也可稱之為「行」)的迷惑就是對身體的迷惑;對生命與行的執著就是對身體的執著;對生命與行的捨離是對身體的捨離;對愛、恨的迷惑就是對身體的迷惑;畏懼死亡是對身體的焦慮;當某個人死了,親友們的哭泣、悲傷也是因為這個身體。人由生至死的煩惱與苦都是因為這個身體;無論晝夜、動物或人,都是為了身體的緣故而尋找食物、住所。
  世界的主要動力,就像一個輪子不斷推動人類、動物,不讓人們有機會張開眼睛,看清楚他們的身心狀況;這像一把不斷燒他們的火。身體是所有這些活動的原因,由於這個身體,生命被煩惱覆蓋,直到人們無法解脫。簡言之,這個世界的一切,其實就是身體。
  如果心藉著智能,用前面所提到的方法觀察身體,便會厭倦自己、別人與動物的身體,這會減輕來自身體方面的愉悅、興奮,也會由於放棄它,而離棄對身體的強烈執著,他會知道身體與其成份的真實面貌,不再迷惑於對人的好惡。
心透過智能這個小望遠鏡,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身體之城」,然後看到別人的,甚至動物的「身體之城」;它可以清楚看到「身體之城」內所有的馬路、街道、小巷,都具備三項特性:無常、苦、無我,而且都由四種元素:地、水、火、風構成。這些可以在身體的每個部分看到。即使是廁所與廚房都可以在身體之城內找到。
  能夠用這個方式清楚地看身體的人,可以算是真正瞭解這個世界,瞭解存在的所有意義,以「真正地看清身體內每個東西」。這個方式看三界內所有的身體城巿,解決有關身體的所有疑惑,稱為「色法」(註:色法〔r^upa〕是指與物質有關之形相、事實或教導,雖然色法的字義是「形」,但實際上它幾乎指的就是身體)。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心法」(註:心法〔n^ama〕是指與心有關之形相、事實或教導,其字義是「名」,但通常被理解為五蘊中之心理活動──受、想、行、識),基於專注的深觀,可知心法包含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它們比色法更細膩,無法經由眼睛去看它們,但是可以透過心去認識它們。下面是對它們更精確的定義:
「受」是心可以體驗到的各種感覺,有時候是快樂的,有時候是痛苦的,有時候是中性的。
   「想」的意思是知覺,包括記憶、回憶。
   「行」是心理機制、意志力,及受、想之外的心理聯結對象的。
   「識」指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接觸時產生的意識、認識。
  這四個心法是心的活動,它們來自心,也可被心認識,但是,如果心不注意的話,它們也會欺騙心,因此它們也是掩蓋或模糊真相的東西。
  對這四個心法的觀察,必須透過智能,並且按照無常、苦、無我三特性來觀照。無論此四蘊如何改變,這三特性是始終呈現的。當觀察這些蘊時,可以單獨地看,根據個人的喜好選擇三特性中任何一特性去觀察,也可以綜合觀察四蘊及三特性,因為他們相互聯結,互有關係,因此,如果觀察其中一蘊或其中一特性,它會引導人深入理解,而且完全看到所有其它的蘊與特性,與一開始就同時觀察多個蘊與特性的結果一樣,這是因為它們都以真理為範圍。當一個人看到了三特性與蘊,就會發現到四聖諦,就像吃東西,食物進入胃中,然後被消化而滲入身體各部分。
修習者必須建立唸唸分明與智能,以熟悉心法──即四蘊,這四蘊永遠都在變化:成、住、壞、空。由於無常,它們也具備苦、無我的特性,從沒有時間停下來看看它,永遠沒有寧靜,表現出來就是無常、不完美、無我,拒絕人的期待──這表示了它們沒有主人。它們獨立、自由、不受人的控制,任何由於妄想而黏著它們的人,祇會使思想及心遭受痛苦、消沉、憂傷,直到淚流滿面,有如氾濫的河流。祇要幻想仍在,這種狀況就會持續下去。然而,要對沉溺在幻想的人說明,讓他們瞭解五蘊是眼淚之源,並非易事。
  以正確的智能審視五蘊與我們的宇宙容貌或自然法,可以清楚地認識它們,減少一個人的眼淚及減少生死的過程,甚至將它們自心中完全除掉,而體驗完全的喜樂。
  自然法,如五蘊,對沉溺於幻想的人而言是毒藥,但確實瞭解五蘊與自然法的人,就不會受到它們的傷害,而且可以藉適當的方式,從它們那裡獲益。就像一個生長多刺叢林的地方,對不瞭解這些叢林生長地方而受它們糾纏的人而言,它們可能是危險的,但是清楚認識它們的人,反而可利用它們來做成房屋籬笆或圍牆,因而受益。因此,行者必須善加處理與五蘊及自然法的關係。
 所有這些事的生滅都建基於心上,人必須緊隨著知曉它們發生的實況,人必須在所有姿勢中把它當作一項重要的功課,不要不在乎或忘失掉。
  當練習加深後,行者會完全投注在對五蘊及自然法真相的研究上,他幾乎沒有時間躺下來休息或睡眠,因為以智能研究五蘊與自然法,自然會帶來精進力量,使他們不停地努力。
  接著,他會自五蘊與自然法獲得真理,藉著智能,他將瞭解到,三界之內無處不在的法,顯現的是自然的、平常的,沒有一件是可染著、貪求,這與受到迷惑的人所理解的正好相反。
  下面的譬喻有助於解釋這個道理。假使某些東西被竊賊所偷,那些東西因竊賊的關係而有惡名,但是由於有關當局小心地調查,找到充份證人、證物,使得贓物歸還原主或保留在安全的地方,那麼惡名即不再與那些東西有關,有關當局也不必再為這些東西費心,祇需關心如何處罰小偷即可,他們必須取得不利於竊賊的證據,逮捕他,然後令其依法接受審判。當他的犯罪事實經過可靠的證人、證物確定後,竊賊被依法扣上罪名,而任何未犯罪的人,即被允許自由離開,就像事件發生前一樣。
無明之心,其行為與自然法間的關係,就好比上面的譬喻。五蘊與自然法原來是無辜的,不受任何染著、惡行所制,但是因為心不瞭解自然界真相,甚至不知道什麼是無明。無明與心合在一起,被迷惑的心糊塗地在蘊界中形成愛與恨──即色、聲、香、味、觸、法與眼、耳、鼻、舌、身、意,沉溺在色、受、想、行、識及整個世界中,自然法被俘虜,而俘虜它們的是迷惑的心所引起的愛與恨。
  由於緊抓與執著的力量,無明的心徘徊於生、老、病、死,不斷在每個生命間輪迴,無論生命層次是高或低、善或惡,一直在三界內輪迴。三界內生命可以展現的種類是無限的,無明的心依強弱、善惡等之不同而執取不同的生命,它必然生於與之相感應的環境。
  由於無明的力量,心漸漸改變成與其真正本性不同的樣子,並以錯誤的方式為萬物污染,改變其本來面目,換句話說,原來的基本元素變化了,依生命無明、迷惘程度而形成了動物、人類與生、老、病、死。
一個人可藉著智能,明瞭到五蘊與自然法並非主要故事,故事也非由它們開始。製造故事並完成自然界與所有現象的是無明;所有故事不斷演出的源頭,是所謂的「覺知的心」,但是智能不因它而喪失信心,智能已明瞭一個事實,就是「覺知者」仍然充滿無明,「覺知者」所知的通常是錯誤的。
  如果一個人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具足正念與智能,就可以直接透視故事核心,雖然此時的「覺知者」(即覺知的心)仍充滿無知,且堅定地與智能對抗,然而無明不再能抵抗智能的「金剛劍」,一旦具備正念與智能,無明漸漸會自累世以來一直主宰人的心中消逝。
  由於道智(註:「道智」指的是清楚認識八正道及實際可行的修行方法)優異力量的大力引導,無明漸自心中摧毀、消失;當真相被累世以來的無明壓制、覆蓋時,道智是此時的最佳武器;就好比曾被偷的東西(註: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在無明的影響下,心已奪取五蘊與自然法,而且視它們為其財產,當無明被摧毀,就可以看出這些就好像是曾被偷走的東西,他們完全不是心的財產,而祇是中性的現象),或完全究竟的真理會顯露出來。以前無法瞭解的法,終於成為認識、深觀諸法的知識,諸法完全顯露,毫無遮蔽、隱晦之處。
  無明是控制生死輪迴的主宰者,一旦被智能這個武器所摧毀,涅盤會自然且毫無例外地在如實行、如實知、如實見的人身上展現。
此後,所有自然法,自五蘊、內外六入(註:「入」包括「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與「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以至整個宇宙,都是以真實面貌展現的法,心不再有敵人出現的念頭,他要照顧的,祇有五蘊的變化,除此之外,別無他事。
  所以整個故事的形成,就是無明引起的「錯誤認識」,妨礙或干擾了自然條件,使它們自原來的自然狀態改變。祇要無明止息,世界萬物的自然狀態即恢復正常,不再有任何惡行可以批評,就像一個惡名昭彰的強盜被警察殺死之後,城鎮巿民可以再度快樂地生活,外出時不必恐懼地四處張望。此時,心可以知見並伴隨自然法的真理而行,而這時候的知是平衡的,不再是出於偏頗的視野或意見。
  一旦無明自心中消褪,就可完全自由地對自然法做思考、禪修、認識與觀察,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也都可在其領域內重獲自由,不再像以往一樣受到心的壓制或脅迫,也不再受到心的鼓勵或激勵。由於此時心已在法與無私的狀態,對任何事情都不會偏袒,因此不再有任何敵人,這表示心與宇宙萬法之間,藉著完全的真相而相處於和平、寧靜的狀態。有關心與對心法內觀的努力,至此才算真正結束。
不管是修習佛法以消除染著的人,或是發現本文所述與你們經驗不同的人,我都請求諒解。我們應該瞭解,所有古代佛典的法,都明白指出,染著與法都在自己裡面,不要誤以為染著與法是藏在自己以外的地方。
  因為佛法是為每個人而說,是每個人的心可以運用與經驗到的,祇要以法引導自己的心,就能夠解放自己。千萬不要以為佛陀教的法是過去或未來的東西,祇與死人或尚未出生的人有關。佛陀不教已經死去的人,也不教尚未出生的人,他祇教當時活著的人,就如仍然活著的我們一樣,佛教的特質是祇存於現在,而且永遠是此時此日的事物。
  願大家皆得快樂,但願讀者或聽聞者皆得幸福。

合十

巴利經裡, 佛教徒是會頂禮佛陀的, 但這裏的佛教徒很多都已是初果聖者以上了, 是得了法益後才會成為佛教徒, 而佛教徒見了佛陀就會行頂禮。而未得法益的在家人, 就未必會向佛陀頂禮了。

是佛教徒見到漢係出家人, 通常是無須行頂禮, 僧俗同是菩薩, 故出家人一般也不接受頂禮。


而南傳這邊, 也很各式各樣的。泰國人很虔誠修福, 而頂禮也作為得福的一種身行, 故泰系出家人會鼓勵信眾向僧眾頂禮。而信眾也熱忱於頂禮, 就算在路邊見到出家人, 也會就地頂禮。甚至僧人在工作中, 泰國人還會站在一邊, 僧眾停下工作, 讓信眾頂禮。

頂禮得福, 這觀念在巴利經上是沒有的。
有些出家人會說頂禮減除我慢, 鼓勵在家人多頂禮。
頂禮可減我慢, 這觀念在巴利經上也是沒有的。

頂禮而要得大利益, 只有持正念借頂禮而修習四念處, 大念處經就有說到身體屈曲知道身體屈曲。正念提高, 觀智發展與增加, 這才能減我慢及得福的。若只是認為頂禮有福, 這個福是阿福的福吧了。若那個出家人見人頂禮多點就教多點, 頂禮少點就教少點, 肯定這出家人未證三四果啦。三四果的聖者是不會因為他人尊敬他多點就教多點, 少尊敬他就少教點的。頂禮要對自己有好處, 就要持正念在頂禮的整個過程中, 初學者可以覺知身體的動作變化, 皮膚與空氣及手掌與外境的接觸生起什麼的受及覺知這些受的變化。正念強一點的, 就可觀察身體動作與呼吸的關係, 正念於呼吸而覺知全身。再強一點的, 就是觀察心身關係, 正念於呼吸, 覺知心念與身體的關係。

曾經有些人常到泰國及馬來西亞頂禮長老及僧團, 卻給一位大長老說要依靠自己, 身體不用常去的, 若老了, 身體去不到了, 到時怎樣呢?

再談頂禮的動作, 漢係是否有教如何頂禮? 我不清楚, 反正那邊是少有頂禮僧眾, 多頂禮佛像或在懺悔時來個頂禮運動, 那身體的動作怎樣也好吧。呀, 不可不知, 頂禮運動對身體是很好的, 有老人家天天拜一零八佛, 身體很是健康。所以頂禮作為運動也是全身性的運動, 很好的。
巴利經裡用三個詞表達頂禮的動作: anjali, vandana, abhivademi。

anjali是雙手合十, vandana是將合十的動作舉高至額頭, abhivademi, 就是彎身的動作, 雙手分開點地, 頭也跟着點地。這裡有點巧妙, 初學者通常是不知道, 襌師見到就會指點。


漢係的頂禮, 雙掌點了地後要反掌握拳再放掌的, 因此雙手會放在頭的兩邊, 而頭則點到座典上。是代表接法。

南傳不行這套, 所以雙手是向頭要下來的位置放, 而頭頂下去是頂在雙手背上, 以保護頭, 如此就隨時隨地都可安心頂禮。居士借頂禮而修福這觀念是佛教後期發展而來的, 它的影響就見於日常生活裡, 居士到寺院或襌修中心等場合作頂禮, 這是正常的。
但很多人, 尤其女性, 女性被灌輸福報不夠, 就借這些頂禮來修福, 於是在馬路邊見到出家人下車就地快速行頂禮; 在人來人往的大酒樓, 比丘尼被居士圍着, 見到比丘要行出去, 就地向比丘頂禮; 在人多擠迫的書展裡, 女居士向出家人就地頂禮, 弄得本已擠迫的一角更寸步離行的。
有些南傳的師父,  會教導居士, 出家人站着, 在行, 用餐時, 是無須行頂禮的。而在人迫擠擁的場合或人來人往的場合, 亦是無須行頂禮的。

所以居士要行頂禮要看場合。男性通常就不會周街頂禮出家人, 初學南傳佛教的男居士, 行頂禮, 有些人都有一定的適應期, 所以就很少如女性般, 一心致誠頂禮, 不看處在什麼地方, 什麼場合。


有些居士硬拉着有病的老人家向師父行頂禮, 這也是不必要的, 師父亦是直接說不用。
這些就是出於居士認為頂禮有福, 而出家人則隨居士緣吧了。

魚肉非葷腥

我是這麼聽說的:

在很久以前,有一位名叫阿瑪甘達的婆羅門行者,他帶著五百名弟子在喜瑪拉雅山上結廬而居,精進修行,而且奉行素食主義。

由於住在深山裡,平時只能吃到一些野果野菜;日子久了,他和他的弟子人人都面黃肌瘦。為了補充營養,他們這個教團每年都會在固定的時期,到山下的村莊裡安居大約四個月,接受村民供養上等的米飯和蔬果。等到體力和精神逐漸好轉,再回到山上。
⋯⋯
村民們對這些婆羅門行者很恭敬,不但用好飯好菜供養他們。每年安居結束時,還準備很多供養品,讓這些修行人帶回山上享用。年復一年,都是如此。

這一年,佛陀成就了無上正等正覺,在鹿野苑初轉法輪後,帶同剛成立不久的僧團來到舍衛國遊化。這時,佛陀觀察後,認為阿瑪甘達得度的時機已至,於是就前往喜瑪拉雅山下的那個聚落。

當地村民以豐盛的飲食供養佛陀和僧伽,佛陀向村民開示法要,啟發他們的信樂。村民之中有人證得預流果,也有人加入僧團。佛陀在當地沒有久留,一天後就離去了。

在佛陀離去後不久,阿瑪甘達和他的弟子們來到村莊受供養。阿瑪甘達發現村民不像往年那般熱絡,於是向村民詢問:「為何你們不再像往常那樣熱情接待我們?莫非你們開罪了國王,受到王法懲罰?還是你們這裡在鬧飢荒?如果沒有這些原因,難道是你們見到了比我更可敬的大修行人?」

村民回答說:「大德,我們既沒有受國王的懲罰,這裡也沒有鬧飢荒,而是日前有一位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沙門,也就是佛陀,來到我們的村莊,村子裡很多人聞法,深受法益。」

阿瑪甘達一聽佛陀出現在世間,心裡又驚又喜,再三追問確認後,又問村民:「這位據你們說是佛陀的大沙門吃不吃葷腥?」村民不解地問道:「大德,什麼是葷腥?」阿瑪甘達說:「葷腥就是魚和肉啊!」村民回答道:「大德,佛陀與我們一樣,吃魚吃肉。」阿瑪甘達一聽,感到很失望,心想:「吃魚吃肉,還自稱成就正覺!這個佛陀多半是假的。」轉念又想:「佛陀出現在世間畢竟不是一件小事,我還是親自去參訪,當面求證為妥。」

於是,阿瑪甘達帶著他的徒眾,沿路打聽,來到了舍衛國。這時,佛陀正在祇園精舍裡端坐,為弟子們說法。阿瑪甘達和他的徒眾來到精舍,沒有向佛陀行禮問訊,只是默默的觀察著。

這時,佛陀先向阿瑪甘達寒喧致意,請他找一個舒適的位置坐下來。阿瑪甘達就座後,就直接問道:「喬達摩,我不久前剛到過山下那邊的村子,聽村民說你自稱是圓滿正覺的佛陀,請問你吃不吃葷腥?」佛陀反詰道:「何謂葷腥?」阿瑪甘達說:「葷腥就是魚和肉這些使人不清淨的食物啊!」

聽了阿瑪甘達這麼說,佛陀以溫和的語氣開示道:「婆羅門,魚和肉並不是葷腥,真正的葷腥是從身、口、意所發出的惡行。」佛陀接著說道:「在很久以前,還是迦葉佛住世的時代,那時有一位名叫提舍的修行人,也曾向迦葉佛提出同樣的質疑,那時迦葉佛給他的教導,也就是我所要告訴你的。你要仔細的聽,好好的想。」

於是佛陀向阿瑪甘達說出久遠之前,提舍婆羅門與迦葉佛相遇的往事。佛陀說道:「起初提舍聽迦葉佛表示不沾葷腥時,心裡很高興,後來看見迦葉佛接受國王的供養時,不但喝下整碗用肉湯熬的粥,而且還將肉一片片放入口中,毫無忌諱,他既失望又傷心。提舍以為迦葉佛騙了他,於是用很不客氣的口吻,向迦葉佛提出責難。」

提舍責問道:

「那些食用正當取得的娑摩迦、金古羅迦、支那迦和葉果、根果、藤果的人,他們不會為了感官欲望而說謊。」

「吃別人施捨的、精心製作的精美食物,吃稻米製作的食品,迦葉啊!這樣的人吃葷腥!」

「迦葉你說道:『葷腥對我不適宜。』梵天的親屬啊!而你又吃精心製作的魚、肉、米飯。迦葉啊!我倒要問問看:你說的葷腥是什麼?

對於提舍這番詰責,迦葉佛是這麼回答的:

「毀滅生命,殺、砍、捆、偷盜、說謊、行騙、欺詐、虛偽、與他人之妻同居。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食肉。」

「放縱愛欲,貪食美味,沾染污垢,信奉虛無,不公正,難順應。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食肉。」

「粗暴,魯莽,背後罵人, 背叛朋友,冷酷,驕傲,吝嗇,不肯向任何人施捨。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食肉。」

「忿怒,迷醉,固執,偏頗,欺誑,忌妒,自誇,驕傲自大,與惡人交往。葷腥是這些,而不是肉食。」

「那些卑鄙的人在世上作惡,他們品行惡劣,負債累累,造謠毀謗,弄虛作假。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魚肉。」

「那些人在世上對眾生肆無忌憚,取人之物又傷人之身,邪惡,殘忍,粗暴,無禮。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食肉。」

「那些人貪婪,充滿殺機,經常作惡。因此,他們死後走向黑暗,頭朝下墬入地獄。葷腥是這些,而不是魚肉。」

「不食魚肉,齋戒,裸體,削髮,束髮,身上塗灰,穿粗皮衣,侍奉祭火,世上許多不朽的苦行、頌詩、供奉、祭祀、順應節氣,所有這些都不能淨化一個沒有擺脫疑惑的人。」

「智者守護感官,控制感官,立足於正法,喜歡正直和溫和。他擺脫束縛,拋卻一切痛苦,不執著所見所聞。」

佛陀接著說道:「那時,迦葉佛以善巧的方式,向提舍闡明魚和肉非葷腥的道理。提舍信受佛說,向迦葉佛致歉並頂禮,同時在迦葉佛的座下出家。」

聽了佛陀這番詳細的開導,阿瑪甘達帶著他的徒眾皈依了三寶,成為佛陀的出家弟子。阿瑪甘達出家後,依著佛陀的教導,精進禪思,不久就自知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不受後有。就這樣,阿瑪甘達成為一位阿羅漢。



參考資料:Sutta Nipata Verse239-252

【後記】:素食非法非律非佛所教作,吃魚吃肉無礙進德修業,無礙心解脫慧解脫。本篇略去提舍與迦葉佛互動的部分,另偈頌的部分,係採用郭良鋆居士的譯作,並稍加潤飾。
 

太和寺

太和寺在太和火車站向前行, 經過大快活, 直行落幾級樓梯, 直行經過一道橋, 過橋後向右轉, 直行, 經過停車場, 到甲古壟村。向斜路直上去。

太和寺วัดเมฆธรรมวนาราม Wat Mekh-dhammarawnaram, 依巴利文譯是法園寺 , 是本港第一間泰國寺院, 由港人與泰國人在1993年, 由香港律師林國信先生與泰國人蘇龍旺先生共同創立, 把此地供養給讚念長老的僧團。是香港四間受泰國政府及皇室應許的寺院 (後來是三間, 去除了法身寺), 在零八年的新年時, 泰國僧皇送贈舍利子九粒, 封入這佛像裡。
故此寺的這個大佛像是含有佛舍利子的。
首任主持是白加善師父, 白師父識講些少講東話, 與香港南北僧團都有交往。現時(2024年) 是由Phrakru Samumanit Khun Thammamo พระครูสมุห์มานิตย์ คุณธัมโม 擔任住持。
這個地方一直是舉行南傳短期出家營的主要場地, 白師父亦大力支持。南傳襌修學會在太和寺舉行了四屆的短期出家營。


白師父亦曾邀請贊念長老來港講法。其時協同南傳襌修學會來舉行弘法活動, 包括在理工學院的講座, 在尖沙咀的講座及在石崗蘭若的兩日一夜襌修營。

白師父目前離港了。主持由馬叻師父接任。


臉書上的太和寺群組: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37173742996867/?ref=ts&fref=ts

德馬倫寺或大棠寺

元朗有很多上座部的寺院, 尤以泰國寺院居多。德馬倫寺, 又名大棠寺,Wat Dhammaram, 主持 Luang Por Sukhi。

大堂寺, 位於元朗大棠路水蕉新村, 在元朗街市直入的小巴站乘小巴, 到老人院落車, 沿小路直入到尾。



大概行十分鐘, 經過一片田園。一直行到尾, 會見到佛教旗, 及泰文。

這寺也是很多香港人會到的, 平時可以去供僧及參觀。主持只會泰語, 但亦會有人可以做點翻譯的。

平時是需要按門玲, 會有人開門的。

這間大棠寺, 亦是受泰皇及僧皇承認的, 故會見到皇室成員的相片。

節日時, 這裡很多人, 有泰國人, 亦有香港人的, 非常熱鬧。








四分律比丘戒

四分僧戒本(曇無德出) 後秦世罽賓三藏佛陀耶舍譯

1. 犯不淨行。行淫欲法。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2. 若比丘在聚落中。若閑靜處。不與物懷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比丘如是盜者。波羅夷不共住。
3.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授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4.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如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虛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
1. 若比丘。故弄陰出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2.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
若捉手若捉髮。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3.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婬欲麤惡語。隨所說婬欲麤惡語者。僧伽婆尸沙。
4.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姊。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善法。可持此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如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5.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6. 若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應將餘比丘往看處所。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餘比丘往看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7.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應將餘比丘往看處所。彼比丘應看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往看處所者。僧伽婆尸沙。
8. 若比丘以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比丘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9. 若比丘以瞋恚所覆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比丘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10.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破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11. 若比丘有餘群黨。若一若二若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心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心忍可。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心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心忍可。何以故。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者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12.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行惡行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污他家亦見亦聞。諸比丘語是比丘言。大德。汝行惡行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污他家亦見亦聞。大德。汝行惡行污他家。今可遠此村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言。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何以故。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汝行惡行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污他家亦見亦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13.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諫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九初犯罪四乃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僧應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餘有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呵。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
1.若比丘共女人。獨在靜處覆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2. 若比丘共女人。在不覆處不可作婬處坐。作麤惡語說婬欲事。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
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1.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持。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2.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比丘於三衣中。若離一一衣。異處宿經一夜。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3.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為滿足故。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4.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邊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5.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6.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
7.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此是時。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8.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到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為我辦如是衣價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9.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如是衣價。我曹辦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者尼薩耆波逸提。
10. 若比丘若王王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比丘語彼使如是言。我今不應受此衣價。若我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是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言。有若守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彼使詣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到比丘所。作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竟。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
若二反三反語言。我須衣。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憶念。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若不得衣。從彼所來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使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
此是時(十事)。
11.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12. 若比丘新純黑羺羊毛作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13.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作新臥具。不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14.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六年持。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15.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新者上。為壞色故。若比丘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新者上壞色者。尼薩耆波逸提。
16. 若比丘行道中得羊毛。比丘須者應取。若無人持。得自持行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17.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18. 若比丘自手取金銀若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19. 若比丘種種賣買金銀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20. 若比丘種種販賣者。尼薩耆波逸提(二十事)。
21. 若比丘畜長缽。不淨施得齊十日。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22. 若比丘破缽。減五綴不漏。更求新缽。為好故。若得者尼薩耆波逸提。
23. 彼比丘應往僧中捨。
展轉取最下缽與之令持。乃至破。若比丘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24.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到彼所語織師言。此衣為我織。極好織令廣長。堅緻齊整好。我少多與汝價。若比丘與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25.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使人奪取。還我衣來不與汝。是比丘應還衣。取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26. 若比丘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27.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半月用浴。若比丘春一月前求雨浴衣。半月前用浴者。尼薩耆波逸提。
28. 若比丘十日未滿夏三月。若有急施衣應受。受已乃至衣時應畜。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29. 若比丘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已。若迥遠有疑恐怖畏難處。比丘在如是處住。於三衣中。若留一一衣置村舍內。及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30. 若比丘知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已者。尼薩耆波逸提(三十事)。

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戒經中說。
1. 若比丘故妄語者波逸提。
2. 若比丘種類毀訾比丘者波逸提。
3.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4. 若比丘與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5.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夜。至三夜曉者。波逸提。
6.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者波逸提。
7. 若比丘知他比丘有麤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8. 若比丘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言。我知是我見是。見知實者波逸提。
9.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者。波逸提。
10. 除有知男子。若比丘自手掘地。教人掘者波逸提(一十)。
11. 若比丘壞鬼神村者波逸提。
12.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13. 若比丘嫌罵者波逸提。
14. 若比丘取僧繩床木床臥具坐褥。
15. 露地自敷教人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者波逸提。
16. 若比丘僧房舍內。敷僧臥具坐褥。若自敷教人敷。在中若坐若臥。從彼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者波逸提。
17. 若比丘先知比丘住處。後來於其中間。強敷臥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當自避我去。作是因緣非餘威儀者。波逸提。
18.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內若自牽出。若教人牽出。波逸提。
19. 若比丘房重閣上。脫腳繩床木床。若坐若臥。波逸提。
20. 若比丘知水有蟲。自用澆泥澆草。教人澆者波逸提。
21. 若比丘欲作大房。戶扉窗牖及諸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者波逸提(二十)。
22.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23.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沒波逸提。
24. 若比丘語諸比丘如是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25.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26.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27.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28.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道行乃至聚落。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若伴行有疑恐怖處。此是時若比丘與比丘尼。期乘船若上水若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29.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因緣得食食。除施主先有意者波逸提。
30. 若比丘與婦人。期同道行乃至聚落者。波逸提(三十)。
31.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受一食。若過者波逸提。
32.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
33. 餘時者。
病時施衣時。此是時。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
34. 餘時者。
病時施衣時。作衣時道行時。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若比丘至檀越家。殷勤請與餅[麩-夫+少]飯。比丘須者應兩三缽受。持至寺內。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缽受。持至寺內。不分與餘比丘食者。波逸提。
35.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更食者波逸提。
36.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竟。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大德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者波逸提。
37. 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
38. 若比丘食殘宿食者波逸提。
39. 若比丘不受食食。若藥舉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40. 若比丘得好美食乳酪魚肉。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四十)。
41.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42. 若比丘先受請已。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不囑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
43. 餘時者。
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是時。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44.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屏處坐者波逸提。
45.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46. 若比丘語諸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彼比丘乃至聚落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共坐共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以是因緣非餘。方便遣去者波逸提。
47. 若比丘請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請者。波逸提。
48.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49. 若比丘有因緣至軍中。若過二宿。至三宿者波逸提。
50. 若比丘軍中住。若二宿三宿。或時觀軍陣鬥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者。波逸提(五十)。
51.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52. 若比丘水中戲者波逸提。
53. 若比丘以指擊擽他比丘者波逸提。
54.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55.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56.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餘時波逸提。
57. 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
風時雨時。遠行來時。此是時。若比丘無病。為炙身故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餘時波逸提。
58.若比丘藏他比丘衣缽坐具鍼筒。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59. 若比丘淨施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不問主輒著者波逸提。
60. 若比丘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若比丘得新衣。不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新衣持者波逸提(六十)。
61. 若比丘故斷畜生命者波逸提。
62.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
63.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乃至少時不樂者。波逸提。
64. 若比丘知他比丘有麤惡罪。而覆藏者波逸提。
65. 若比丘年滿二十。當與受具足戒。若比丘知年未滿二十。與受具足戒。此人不得戒。諸比丘亦可呵彼愚癡故。波逸提。
66. 若比丘知僧諍事起如法滅已。後更發舉者。波逸提。
67. 若比丘知是賊伴。期共一道行。乃至聚落者。波逸提。
68. 若比丘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波逸提。
69.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惡見不捨。若畜同止宿同。一羯磨者波逸提。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言。汝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若不捨者彼比丘應語此沙彌言。汝自今已後。非佛弟子。不得隨餘比丘行。如諸餘沙彌。得與大比丘二宿三宿。汝今無此事。汝出去滅去。不須此中住。若比丘知如是被擯沙彌。
70. 若畜同一止宿波逸提(七十)。
71.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語。我不學此戒。乃至問有智慧持戒律者。我當難問。波逸提。
欲求解者應當難問。

72.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用此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呵戒故。波逸提。
73.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半月戒經中說。若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增無知罪。大德。汝無利得不善。汝說戒時。不一心念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74.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語。諸比丘隨親厚。以僧物與者。波逸提。
75. 若比丘僧斷事時不與欲。而起去者波逸提。
76. 若比丘與欲已。後更呵者波逸提。
77. 若比丘知他比丘共鬥諍。聽此語已向彼說者。波逸提。
78. 若比丘瞋故不喜打他比丘者波逸提。
79. 若比丘瞋故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80. 若比丘瞋故不喜以無根僧伽婆尸沙法謗者。波逸提(八十)。
81.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王未出未藏寶。若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
82.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
83. 若在僧伽藍中。
若寄宿處。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若教人捉識者當取如是因緣非餘。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餘比丘者波逸提。
84. 若比丘作繩床木床。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梐孔上。截竟過者波逸提。
85. 若比丘持兜羅綿貯。作繩床木床臥具坐褥者。波逸提。
86. 若比丘用骨牙角作鍼筒。成者波逸提。
87. 若比丘作尼師檀。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者波逸提。
88.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若過成者波逸提。
89.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若過成者波逸提。
90. 若比丘佛衣等量作衣。是中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佛衣量。若過成者波逸提(九十)。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1. 若比丘入村中。無病從非親里比丘尼邊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2. 若比丘在白衣家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羹與某甲飯。諸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諸比丘食竟。
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須諸比丘食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3. 有諸學家。僧作學家羯磨。若比丘知是學家。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4. 若阿練若迥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阿練若處住。先不語檀越。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
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諸大德是眾多學法。半月半月戒經中說。
1. 齊整著內衣應當學。
2. 齊整著三衣應當學。
3,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4.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5.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6.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7.不得覆頭入白衣應當學。
8.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9.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10.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坐應當學(一十)。
11. 不得蹲坐白衣舍應當學。
12.不得扠腰入白衣舍應當學。
13. 不得扠腰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14.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15.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16.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應當學。
17.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18.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19.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20.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應當學(二十)。
21.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22.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
23. 靜默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24.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應當學。
25.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坐應當學。
26. 正意受食應當學。
27. 平缽受飯應當學。
28. 平缽受羹應當學。
29. 羹飯俱食應當學。
30. 以次食應當學(三十)。
31. 不得挑缽中央食應當學。
32. 無病不得為己索羹飯應當學。
33. 不得以飯覆羹上更望得應當學。
34. 不得視比坐缽中起慊心應當學。
35. 當繫缽想食應當學。
36. 不得大揣飯食應當學。
37. 不得大張口待飯食應當學。
38. 不得含食語應當學。
39. 不得揣飯搖擲口中食應當學。
40.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四十)。
41. 不得頰飯食應當學。
42. 不得故嚼飯作聲食應當學。
43. 不得[口*翕]飯食應當學。
44. 不得舌舐食應當學。
45.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46.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47. 不得污手捉食器應當學。
48. 不得洗缽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49. 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50. 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五十)。
51.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52. 不得與反抄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3.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4.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5.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6.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7.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8.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59.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60. 不得佛塔內宿。除為守視應當學(六十)。
61.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故應當學。
62.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63.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64.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
65.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66.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67. 不得佛塔下食留草及食污地捨去應當學。
68. 不得擔死屍從佛塔下過應當學。
69.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70. 不得塔下燒死屍應當學(七十)。
71. 不得向塔燒死屍應當學。
72. 不得遶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73. 不得持死人衣從塔下過。. 除為浣染香薰應當學。
74. 不得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75. 不得向塔大小便應當學。
76. 不得遶佛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77.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78. 不得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79. 不得向塔嚼楊枝應當學。
80. 不得遶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八十)。
81. 不得塔下涕唾應當學。
82. 不得向塔涕唾應當學。
83. 不得遶塔四邊涕唾應當學。
84. 不得向佛塔舒腳坐應當學。
85. 不得安佛像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
86.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87.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88.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89.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0. 人在前己在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九十)。
91.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2.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3. 不得攜手在道行應當學。
94. 不得上樹過人頭。除時因緣應當學。
95.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置肩上行應當學。
96. 人持杖。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7.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8.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99.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100.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一百)。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戒經中說。
1. 若比丘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2. 應與現前毘尼。 當與現前毘尼。
3. 應與憶念毘尼。 當與憶念毘尼。 應與不癡毘尼。
4. 當與不癡毘尼。 應與自言治。 當與自言治。
5. 應與覓罪相。 當與覓罪相。 應與多覓罪相。
6. 當與多覓罪相。 應與如草布地。
7. 當與如草布地。


 忍辱第一道  佛說無為最  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此是毘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譬如明眼人  能避險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